基层事业单位专技岗,最高可设正高级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下称《通知》),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最高等级岗位设置,新增设置教育、卫生、农业类“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岗位,完善基层事业单位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让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引得来、干得好、留得住”,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最高可设置正高级
事业单位其他专技岗考什么《通知》明确,分行业提高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今后,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可评聘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比例不超过人员总量的千分之五。其他乡镇农业、文化、工程等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可评聘专业技术副高五级岗位,与现行政策相比,均有大幅上升。
建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定向设置”制度
《通知》提出,支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以下简称“定向岗位”),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其中,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定向岗位”的,可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部门集中调控、统筹使用。相关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事业单位现有岗位数量,进一步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成长空间。
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定向使用”方式
《通知》要求,评聘“定向评价”职称的,应当在岗位空缺内进行,对纳入集中调控管理的“定向岗位”,可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制定“定向岗位”使用办法或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择优推荐。
对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岗位的人员,其职称仅限在基层事业单位使用,并应当约定相应服务期限。聘用人员调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未满“定向评价”职称服务期的,原“定向职称”不得转评通用职称,原“定向岗位”聘用年限不连续计算;已满服务期的,可在新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转评同级别通用职称,转评后原“定向岗位”聘用年限连续计算。
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既能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乡村,也能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有效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