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程造价都考什么]建设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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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投标

从国内工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的角色掌握相关知识点,另外需要了解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题型有判断改错题(是否妥当?不妥之处?)、简答题、计算题。

相关知识点包括4个方面:国内建设项目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应具备的知识点及国际工程招投标程序

知识点一:招标人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点

1.招标方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开招标和愿请招标至少3家。

2.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3.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必须招标的范围

(1)《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1日实施)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古投资额10%以上的项日:(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助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5.招标程序我国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

(1)市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上3个的,成当中新招标。

(5)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事业单位工程造价都考什么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日不短于20天。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0%不能超过80万。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为120天左右。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评标。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构成;评标方法;评标要求等。(详见知识点三)

(10)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是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州不得少于3日。

(11)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签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的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知识点二:投标人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点

1.常用的投标技巧及适用范围

常用的投标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无利润报价法、联合体投标等。各种方法的适应范围如下:

(1)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调整范围不能过大),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应用时需和网络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分析相结合。说明:①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②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⑤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日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⑥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2)多方案报价法: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研,某些条款不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3)增加建议方案法: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但要注意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4)突然降价法:投标人对招标方案提出报价后,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的可能性分析,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较原报价降低的新报价,以利中标。

(5)无利润报价法:投标人在可能中标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报价低的分包商,或对于分期投标的工程采取前段中标后段得利,或为了开拓建筑市场、扭转企业长期无标的困境时采取的策略。

☆(6)联合体投标法

①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的有关规定

(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8)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井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0)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决策的方法(l)决策树法原理同以前知识点,要求掌握决策树的绘制,期望值的计算、最优投标方案的选择。(2)技术经济分析法根据技术方案的需要,比较工期一费用的关系,选择最经济的赶工方案,或确定费用较低的最优技术方案。

知识点三:评标人应具备的知识点

1.评标方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价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这种评标方法应当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价法。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计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2.评标要求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详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具备的条件:①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①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否决所有投标的规定根据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②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③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梯: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6)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知识点四:国际工程招投标应具备的知识点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

1.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程序

(1)总采购公告∶当某一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初步确定(如已初步确定由世界银行提供货款,本国配套资金也已基本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评估已经或接近完成,在项目评估阶段已经确定了须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法进行采购的那部分设备和工程,就可以准备这样一份总采购通告,并及早送交世界银行,安排免费在联合国出版的《发展商务报》上刊登,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

(2)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凡∶采购大而复杂的工程,以及在例外情况下,采购专为用户设计的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投标前宜先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和能力承包这项工程或制造这种设备先期进行审查,以便缩小投标人的范围。经过评审后,凡符合标准的,都应准予投标,而不应限定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过资格预审,则应在评标后对标价最低并拟授予合同的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以便审定他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有效地实施采购合同。资格定审的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内容与资格预审的标准相同。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就应拒绝这一投标,而对次低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3)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应符合《采购指南》的规定。世界银行虽然并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需其表示“无意见”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任何补充、澄清、勘误或更改,包括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所做出的答复,都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期足够长的时间以前,发送原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收件人。

(4)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除了总采购通告外,借款人应将具体合同的投标机会及时通知国际社会。为此,应及时刊登具体合同的招标广告,即投标邀请书。与总采购通告有所不同,这类具体合同招标广告不要求,但鼓励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务报》上,至少应刊登在借款人国内广泛发行的一种报纸上:如有可能,也应刊登在官方公报上。从发出广告到投标人做出反应之间应有充分时间,以便投标人进行准备。一般,从刊登招标广告或发售招标文件(两个时间中以较晚的时间为准)算起,给予投标商准备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对大型工程和复杂的设备,为了使预期的投标人熟悉情况,便于准备投标,应鼓励业主在投标前召集投标准备会议,组织现场考察,以求投标更切合实际。

(5)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截止时之后。招标人应规定时间当众开标。应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对每份标书都应当众读出其投标人、报价和交货或完工期:如果要求或允许提出替代方案,也应读出替代方案的报价及完工期。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标书,尤其是已经开始宣读标书以后收到的标书,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加以拒绝。公开开标也有其他变通办法,例如“两个信封制度,即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而将报价装入另一个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的信封;然后将各投标人和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视其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这一步骤所需短至几小时,长至几个星期。如标书在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如果采购合同简单,两个信封也可能在一次会议上先后开启。

(6)评标主要有审标、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

1)审标。审标是先将投标人的标书就一些技术性、程序性的问题加以澄清并初步筛选。

2)评标,按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定各标书的评标价。评比时既要考虑报价,也要考虑其他因素。

3)资格定审。如果未经资格预审,则应对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定审结果,如果认定他有资格,又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承担合同任务,就应报送世界银行,建议授予合同。如发现他不符合要求,则再对评标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标,得出结果后,应将合同授予其标书评标价最低,并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投标人。在正式投予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将评标报告,连同授予合同的建议,送交世界银行审查,征得其同意。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借款人有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借款人在采取这样的行动之前应先与世界银行磋商。借款人不能仅仅为了希望以更低价格采购到所需设备或工程而拒绝所有投标,再以同样的技术规格要求重新招标。但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也大大超出了原来的预算,则可以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或者,作为替代办法,可在废弃所有投标后再与最低标的投标人谈判协商,以求取得协议。如不成功,可与次低栋的投标人谈判如果所有投标均有重大方面不符合要求,或招标缺乏有效的竞争,借款人也可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

(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应尽快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准备谈判。在正式通知授予合同后,业主或购货人就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但合同谈判并不是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对投标价格的必要的调整已在评标的过程中确定;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有关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都己明确规定,而且《采购指南》还规定:“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要求其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这就是说,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得在谈判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额外的任务。但有些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在谈判中确定的。例如:①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减,合同总价也随之可按单价计算而有增减;②投标人的投标,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总会有一些非重大性的差异。如技术规格上某些的差别,交货或完工时间提前或推退,工程预付款的多少及支付条件,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及所依据的指数的确定等,都应在谈判中进一步明确。合同谈判结束,中标人接到授标信后,即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双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将合同副本送世界银行。

(9)采购不当∶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借款人与世界银行在贷款协定中商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世界银行的政策就认为这种采购属于“采购不当”,世界银行将不支付货物或工程的采购价款,并将从贷款中取消原分配给此项采购的那一部分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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