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学院人事处考试内容
南京特殊教育学院人事处考试内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年龄要求为:除辅导员以外岗位的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辅导员岗位要求如下: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或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正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报名(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9日16∶00;2、资格初审: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10日16∶00;3、陈述申辩: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1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11日18∶00;5、缴费确认: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12日12∶00。(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三)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四)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高中之后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3.本公告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不可改报其他岗位。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一)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1.笔试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中下旬,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2.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二)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由招聘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三)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心理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五、公示与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六、招聘政策咨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七、招聘工作监督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八、招聘工作举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举报电话:。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九、技术支持1.系统注册、登录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3年2月24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一) – 岗位表.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同求,学历是不是全国承认,帮帮忙!!1
特殊教育系 特殊教育系目前设有特殊殊教育和初等教育2个专业,共6个专业方向(视障教育、听障教育、智障教育、学习障碍教育、手语翻译、随班就读教育),主要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以及残联、康复中心等机构培养教师和相关专业人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特殊教育系现有学生927人,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8人,其中副教授10人,讲师15人,助教3人;省级教育名师1人,“333工程人才”1人,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各1人。 特殊教育系前身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的盲教育、聋教育、弱智教育三个专业组。作为新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特殊教育系在特教师范专业、学制、课程、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特殊教育系于1985年设四年制中专,1997年设5年制大专,2003设置的三年制专科(高中后);自1982年建校以来,先后承担了由教育部组织的中等特师22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任务,完成了国家、部省级科研课题10多项,填补了国内特殊师范教育领域诸多空白,为中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殊教育系的发展历程既是南京特教学院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特殊教育教师之路的历程。 20多年来,特殊教育系已为全国各地(除去港澳台地区和西藏外)培养特教师资3425人,培训特殊教育干部、教师、手语播音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6000余人。据2002年统计,全国1534所特殊学校中约40%的学校校长、80%的特殊学校的中层干部为本专业毕业生。本专业毕业生中涌现出一批全国特教先进个人,校友曹艳受到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被中央电视台及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特殊教育专业是学院品牌专业,也是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该专业目前已成为中国方向最多、规模最大、毕业生最多、历史最久、实验室设备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特殊教育专业。视障教育、自闭症教育、学习障碍教育和随班就读4个专业(方向),为全国独有;手语翻译专业(方向)也是目前国际上特殊教育发达国家刚刚兴起的专业(方向)。 康复系是学院新兴的系科,创办于2002年,前身是南京特殊师范学校聋教育专业和理、化、生教研室的一部分,2002年6月,学校升格后,组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教研室,2003年9月,在康复教研室基础上整合了听力实验室、感统实验室等资源建立了康复系。现下设社区康复专业、儿童康复专业(听力语言方向)、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专业、康复系实验中心等。 社区康复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博爱情怀和奉献精神,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熟练的为特殊教育学校或各种类型的残障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各级各类城市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提供残疾儿童诊断测查、功能评估鉴定,开展特殊儿童卫生保健、早期干预及为其他各类残疾人士提供康复训练和指导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 儿童康复(听力语言方向)主要为特殊教育学校、聋儿康复中心、聋童幼儿园、助听设备公司等教育、康复、设备等机构培养开展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提供听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 孤独症儿童教育专业主要为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培养专职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训练师等专业人员。学前教育系 学前教育系成立于2004年6月,目前设有学前教育三个 专业方向: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和学前教育 (特殊儿童心理教育方向)/社区康复专业(四年制双专科)以及学前教育专业(英语方向)。本系重在培养具有人文博爱精神,热爱学前特殊教育事业,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熟练, 能够适应现代学前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幼儿园师资及其他儿童工作者。 学前系目前共有8个班,有373名学生。学生在第一年主修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第二年开始专业选修和专业发展。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的主干课程有:学前教育学、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儿童卫生学、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钢琴、舞蹈、美术、手工 等。学生毕业后,经过选拔可到韩国又石大学相关专业继续深造,经过两年的学习,可获得本科文凭与学位证书。本系已有六名学生赴韩国学习深造。 本系现有教师1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1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2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6名。其中杨枫老师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是学院唯一具有教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双师型教师.....
别考 我是这的学生.这个学校纯粹扯淡,上了的肯定都后悔,千万别考
北京教育考试院人事处处长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院长是正厅级。1996年北京市撤销三局一办,合并成立北京市教委,教委下设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级别均为正局级。
副厅级1、?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是北京市教委(正厅级编制)下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的中考、高考等工作。2、? 所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院长是副厅级,相当于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丰台区副区长级别。
北京教育考试网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科目。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现设院(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基建处、监察处、工会、科研办、考务与保密处、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16个处室和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招生服务中心、北京考试报社等直属单位。
云南大学人事处考试内容
?云南大学复试内容可以在学校官网查看,也可以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硕考试科分为三个部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与社会管理、公共财政与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部分包括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行政组织与管理、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职能与政府绩效等内容。公共政策与社会管理部分包括公共政策的基础理论、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社会治理的新模式等内容。公共财政与财务管理部分包括公共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收入与支出、财政管理与预算编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内容。考生需要掌握以上内容,并具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管理建议。
针对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考试科目,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解一、考试科目: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行政学、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统计学、信息管理学、社会工作学、社会保障学、社会组织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方法等。二、解决方法和做法:1、首先,考生应该熟悉考试科目的基本内容,并结合考试大纲,深入研究考试科目的相关知识,掌握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2、其次,考生应该多参加一些考试辅导课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科目的知识,并熟悉考试的考试形式和规则,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3、最后,考生应该多做一些考试模拟题,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科目的知识,并熟悉考试的考试形式和规则,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总之,考生应该熟悉考试科目的基本内容,多参加一些考试辅导课程,多做一些考试模拟题,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1 公共管理学硕士考试科目一般包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学、社会调查、英语等几个方面。2 这些科目是为了全面考察硕士研究生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语言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增强他们对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解和掌握技能。3 此外,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还需具备一些复杂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完善的文献检索与研究能力。
北京教育考试院人事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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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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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同的部门啊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是组织管理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和相关社会考试的教育厅所属的专门招生考试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有: 制订各类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考试,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全国各类学校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及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其它有关专业证书考试。 承担教育部和境外考试机构在省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 拟订自学考试政策法规、开考专业及课程设置计划。 管理自学考试的考籍和社会助学业务工作,核发单科合格证,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承担国家统一命题之外的各类教育考试命题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命题以及省际间的协作命题。 统筹管理并指导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点建设和考风考纪建设。 处理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的偶发事件,依法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 承担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开发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其它有关社会考试的信息资源,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设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处、成人高校招生处、自学考试处、社会考试处、信息处、检查与督察处、命题处、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与全国30个省(市)的招生考试机构和800余所高校建立了业务联系。现有在编工作人员50余人。 在新世纪,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邹卓鹏将率全体员工用科学规划把握未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工作程序;加快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招生、命题、考试和计算机专业人员队伍;加快信息化建设,以网上录取为契机,建立基于Cernet、Internet的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和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加强考试基地建设,以电子监控系统为依托,建设一批规范化考点,形成覆盖全省的考试管理网络;加强考试理论研究,加快考试创新步伐;加快卷库和题库建设,促进考试形式多样化和考试方法的科学化。同时,稳步推进社会考试的项目开发,积极拓展社会通用考试和海外考试。用3至5年时间,将考试院建成面向社会、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的开放性、专业性、权威性考试机构,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感谢领导的关怀,感谢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教育考试院机构设置 办公室 本院党、政合一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院行政和党务工作,负责 院重要 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院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招生考试科研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拟订研究生招生、普通高、中等学校和成人高、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与规定;组织实施招生考试改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各类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负责衔接中央部委院校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各类招生录取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 参与拟订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政策;根据 院统一 开发的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衔接中央部属院校在湘成人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研究生招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及相关业务中的保密与纪律管理。 自学考试处 参与拟订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自学考试的政策咨询工作;编制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及课程考试计划;编制报考简章;负责遴选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组织审定自学考试开考课程非国家教育部指定的教材资料;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的考籍、档案管理工作;根据 院统一 开发的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自学考试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组织实施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成绩录入和复核工作及相关业务中的保密与纪律管理; 管理自 考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核发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注册与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考试工作。 社会考试处 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除高考、 研 考、成考和自考以外的其它考试组织工作;根据 院统一 开发的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各类社会考试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境外考试机构委托在湘举办的各类考试;承担有关部门、行业委托的各类资格、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负责社会考试的项目开发与服务工作及所管考试业务的保密、纪律管理。 信息处 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管理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管理各类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和系统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计算机技术保障;归口管理并向业务处室提供招生录取和各类考试发证的相关信息数据;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组织全省招生考试管理软件的开发、完善和应用培训;归口管理本院上报和对外公布的有关信息资料等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系统硬件、软件设备管理工作。 监察与督察处 负责本院行政监察工作;统筹管理考试院承办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负责各类考试巡视员、督考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查处各类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负责制订有关考试的考点建设总体规划、基本规范、技术标准,统筹管理各类考试的考点设置 和组考评估 工作。 命 题 处 负责高考、成考、 社考等 相关命题工作;制订题库、 卷库建设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有关考试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负责命题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命题以及省际间协作命题任务。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命题的研究、分析与评价工作。 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本院直属单位) 负责各类招生考试书刊和资料的编印、征订、发行工作和招生考试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参与今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帐务和业务的管理;负责管理综合部、编辑部、资产管理部、咨询部和日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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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
电子邮箱:。
邮编:410016。
湖南省教育局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湖南省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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