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医院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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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同等学历者2、遵纪守法、热爱劳动、文明礼貌、朴实诚信3、无疾病、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4、思想道德合格,没有纹身,没有疤痕往届应届初中高中生。好好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中专学历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六)“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4。 (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九)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书、缴费。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 (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8:00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17: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8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明; 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③身份证件; ④职称评聘证明。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08:00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考生可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栏目查看《2021年度人事考试电子票据查询发放情况表》确定具体时间(网址:)。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24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四)入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参加考试时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五)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南充市中心医院人事考试

您好,楼主!2013年四川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已经开始报名了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9:00至8月2日18∶00。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11日至8月13日18∶00笔试时间:2013年8月19日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8月23日考试的科目是根据报考职位来确定的,主要考试科目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楼主可以去查看下考试公告: 考试时间、考试安排及报名的注意事项都在上面,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楼主!

29-8月2号报名

南充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查分)操作步骤:

1、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网址:

2、点击网页右边服务通道(公告栏下方)里面的“成绩查询”;

3、跳转页面后选择相应的考试信息条目,输入姓名、身份证查询即可。

2022年3月5日。南充市中心医院相关通知:根据我院招生工作安排,我院2022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考试安排如下:一、参考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截止2022年7月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2.于2022年1月8日至1月30日发邮件报名成功者且加入2022年南充市中心医院护培学员报名QQ群,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在QQ群内扫码确认参加笔试的学员。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南充市中心医院院史馆一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三、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22年3月5日15:00-16:00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北街186号(大北街小学)四、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22年3月7日14:30地点:南充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三楼(南充市顺庆区大北街66号)面试人员名单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五、考生须知1.考试当天请所有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到南充市中心医院院史馆一楼领取准考证。2.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40分钟到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戴好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参考。3.考生进入考室,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座位左上角,配合考官完成签到及身份核对。4.开考后10分钟,将不允许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能凭试卷提交信息离开考场。5.本次考试采用手机扫码,请考生保持手机电量充足,确保网络畅通。

咸宁市医院人事考试网

医院考编制网络报名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人事考试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方法一般为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网上送交报考申请、身份审查、网上缴费、现场认定。通常人数少则现场报名或者送交指定材质发送至公告提及的报名信箱。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咸来咸就业创业,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将组织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为各类人才平等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四、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注册认证: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才能开始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三)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2月24日至3月1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每天发布一次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不再发布。(报名提示: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关闭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四)报名要求: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五)关于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该部分专业在《岗位表》中“岗位所需其他专业”栏列明。(六)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依次为大专、大专及以上、本科、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如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七)关于国外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八)工作经历要求: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九)有关时间节点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报名技术事项: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文档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五、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一)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二)资格审查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三)岗位条件咨询: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见《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2)。(四)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注意。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提示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申请操作。(五)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六、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内容和笔试成绩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咸宁人社局官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五)重要提示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七、资格复审(一)入围资格复审人数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二)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四)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八、面试(一)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报考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心理测试。报考咸宁市卫健委所属单位部分岗位的考生,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完成科室试工(一周),试工合格方能进入体检考察,否则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六)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九、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入围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十、加分政策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在202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参加了统一笔试,且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2.上述享受加分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咸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才服务局707室)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共青团咸宁市委(咸安区金桂路167号407办公室)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办公室)审核确认。4.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于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07室),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十一、考试总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十二、体检、考察(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四)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具体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十三、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形成书面报告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十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五、其他(一)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二)咸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附件1?? 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2023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xlsx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4??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县医院招聘信息有以下四个渠道查找摘要渠道一:医院官网、公众号医院官网网站、医院公众号作为医院自有的官方渠道,其招聘公告往往会在招聘开始时第一时间发布。招聘公告上也会有具体的报名方式和报名表格,内容信息全面。但其弊端是各个医院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一,而作为求职方,我们往往希望会有多家心仪医院备选。如果需要每个医院招聘信息逐一关注,往往会耗费较多时间精力。渠道二:地区政府官方网站这类网站主要包含地区卫健委、卫健局官方网站,地区政府信息网站,人社局官网等。对需进行备案,或地区公立医院们统一公开招聘信息,这些网站也往往会同时对外公布。但这个渠道上可能会缺少一些医院有自主招聘权的职位,以及民营医院的招聘信息。渠道三: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在事业单位看信息网站上往往也会同一时间发布,但这个渠道与前两种渠道类似:首先可能没有一些医院有自主招聘权的职位信息;其次由于人事考试网上往往不只有医院公开招聘信息,同时也会发布政府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因此可能信息较为冗杂。渠道四:本地新媒体渠道无论是政府主体或是企业主体,在这个人人微信的时代,各个地区往往都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省、市、县的本地信息新媒体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公众号),例如杭州,就有杭州本地宝、杭州发布、杭州日报、杭州网等多个本地老百姓生活信息网站。

济南市医院人事考试网

目前,2022济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没有发布,按照往年的时间安排,一般在4月份开始陆续发布,不过想要考济南事业编的同学可以看看近期发布的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此次考试在济南市招627人。

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至1月17日,报名地址是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面,只能手机报名的同学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山东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小程序进入报名系统。考生在报名的时候需要选好考点城市。

二、缴费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至1月19日,考试费用是每个人每一科40元。

三、笔试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只有一科,但是包含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这些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022年济南市事业编报名时间

楼主你好我淡淡一笑。不要着急。时候未到。八月份那场更适合你。你有机会的济南事业单位的简章首先会在济南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然后招聘单位的官方网页也会公布。省人事人才网也有信息任君自取祝你成功满意请采纳赞同一个,谢谢

可以上rszkw看看发布了没,上面会在第一时间发布的。

南充市医院人事考试网

29-8月2号报名

你好,《2013年7月四川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9:00至8月2日18∶00。建议你上南充人事考试wang查看具体考试公告以及职位表。满意请采纳噢,谢谢

综合知识成绩网上申请查分地址: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报名及网上缴费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1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审)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供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结束前)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不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3年11月22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时仅收《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费50元,《专业知识》和《写作》笔试费缴费时间届时在《专业知识》和《写作》笔试公告《通知》中明确。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料来源:四川中公教育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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