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卫生人事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会理卫生人事考试,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会理卫生人事考试

会理卫生人事考试

医疗卫生考试介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查看详情】医疗卫生考试流程发布公告 考试报名 资格审查 网上缴费 打印准考证 笔试 成绩公布 面试 考察与体检 录用与上岗医疗卫生报名时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报名考试安排一般为上、下半年或春季、秋季及季度来实行考试。更多公告请查看:医疗卫生考试(//)栏目医疗卫生报名方式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方式一般为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网上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现场确认。通常人数少则现场报名或者提交指定材料发送至公告提及的报名邮箱。 网络报名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人事考试网。医疗卫生报名条件依据不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要求而有所不同,报考条件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或要求为准!可参考事业单位报考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考试内容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各150分

一般来说,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会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医疗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还会考查实践操作技能。医疗卫生系统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病理、药理、诊断、解剖、生化、生物学等;护理基础知识:护理技术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相应知识。专业科目:医学影像、麻醉学、药剂学等。虽然各地甚至各医院的考试侧重差异很大,但是由卫生局统一命题,专业必修课、主干课,仍然是最多、最常见的一种考查内容。下面我们将就这种情况详细说说各专业都“考什么”。(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命题方式一般是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课。医学基础知识中又以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这几科为重点。临床课即内、外、妇、儿。又根据用人科室的不同略有侧重。这就要求考生们要仔细研读职位表,明确自己报考的职位。此外急诊科学和传染病学因是临床中经常需面对的问题,故也为考查的重点。近年来,医患关系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故对于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法律法规的考查也越来越受到命题者的青睐。(二)中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的命题,各地差异很大。有些地区只考四门基础课,即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有些地区会侧重考查临床课,即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和中医妇科学,甚至还会涉及针灸和四大经典。但总的来说,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这五门课是重中之重。如果在您不了解当地考情的情况下,建议您着重复习这五门课,同时兼顾其他。中公医考专家们温馨提醒广大考生尽量充分备考,全面掌握考试内容,以免遗漏任何一个科目而影响我们的整体成绩。(三)护理学专业纵观各省、市、县事业单位历年的考试真题,虽然考察的内容侧重点不同,但却是有规律可循的,大体可以总结为两点:第一,《基础护理学》占有绝对重要的位置。无论考核的内容是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还是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基础护理学》这门科目所占的分值相对来说都比较多。尤其是基本护理操作、护理诊断和护理措施,几乎穿插于其它四门科目各个系统疾病中,可以说《基础护理学》除了是其他科目的基石外,还在护理学中起到了一个穿针引线的作用。第二,考察的内容注重临床实践,考核的疾病基本上都是临床常见的疾病。所以,虽然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同学大多都是毕业有些年份了,但是由于在临床中都曾在各个科室转过,所以,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占优势的。(四)药学专业药学专业(药剂科)的考试,各地区的考情差异更大。绝大多数地区的公告中通常只说明考试范围是“相关专业知识”。那么药学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哪些呢?其实,大家只要回忆一下大学时期学习的重要专业课,就能对考试范围有一个大体的把握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药事管理学这门课程,很多人在学生时期没有作为重点学习过,但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考生在复习时需要格外关注。(五)医技专业医技专业如影像、检验之类,专业性比较强,所有考查大家所学的专业的课的可能性大。同时需要恭喜该专业的考生们,因为医技专业的人才相对缺乏,往往这些专业的录用率较高。“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第一步,我们明确了医疗卫生考试“考什么?”,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全省总体来说,据往年发布的公告来看,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但部分地市不太一样,比如日照考医基+专业知识(且不同县区还不太一样),建议按照当年的公告来进行备考。

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知识16:30—18:00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日 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17日 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110号)。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八条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附件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人事代理考试

不好进。1、卫生院里人事代理学历要求高,需要研究生学历,考试难度大,是不好进的。2、报名人数多,竞争压力大。

2013 年建瓯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医疗单位 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实行人事代理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和岗位 (一)报考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2、年龄要求:妇保科、儿保科、检验科、口腔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出诊医生、药剂科、康复科、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等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护理、麻醉科、放射影像科等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的临聘护士在原单位服务超过10年以上的并取得护师职称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各专业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见2013年建瓯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职位简章一览表) 4、报考人员其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均截止2013年6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3年 8月14日至2013年8月 16日 报名地点和要求:目前未在本市卫生系统内服务的应聘人员到市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已在本市卫生系统内服务的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多报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的形式、内容、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凭个人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报考医疗卫生专业的考试内容为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报考护理岗位参考资料为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编2006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理分册和护士条例;报考妇保科、儿保科、口腔科、麻醉科、120出诊医生、康复科等岗位,参考资料医师分册和执业医师法;报考检验科、放射影像科、药剂科参考资料医技分册和执业医师法);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岗位、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岗位,考试内容以各自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不指定复习材料。 3、笔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 上午9∶00-10∶30 4 、地点:建瓯市第二中学 5、考试结果在建瓯市卫生局网、武夷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1、考试成绩在60 分以上的为合格。同岗位合格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时,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选。 2、当市立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一)职位招聘人数出现空缺时,由报考市立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二)职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项目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4、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与公示,经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5、体检人选及拟聘用人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因故退出、取消聘用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凡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并取得执业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试用期满后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可以再续订一年试用期合同,合同期间按试用期待遇,如续聘期满后,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则不予续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 1、本次公开招考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并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全程参与和监督。 2、本公告在建瓯市卫生局网和武夷人才网上公布(网址:http//考试动态栏),咨询、报名电话:3820223,联系人:胡女士。 附: 1 、《 2013年建瓯市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职位简章一览表.xls 》 2 、《 2013年建瓯市直医疗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doc 》 建瓯市卫生局 2013 年8月12日 建瓯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理县卫生人事考试网

1、2016年眉山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至24日18:00,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2、报名程序:1)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6年2月19日至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4)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导读】近日,一直让各位小伙伴们揪心和关注的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终于开通了,考生们可以邓丽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查询。于此同时,中国卫生人才网也陆续公布了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及报名时间,根据发布的两个通知小编获悉以下几大重要时间点,非常重要哦,请大家查收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重要时间节点大汇总!

一、2021年卫生资格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打印申报表。

二、2021年卫生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期间进行。

考生须按照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各考点会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考点的通知。

三、2021年卫生资格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新疆兵团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考生通过考点、考区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2021年卫生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期间进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17日、18日进行。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速览!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重要时间节点大汇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

本文将简要介绍“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2021”的相关情况,包括入口概述、查询流程、查询技巧等内容。此外,本文还将详细介绍查询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为帮助用户更加熟悉查询入口提供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2021概述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2021是由中国卫生人才网推出的一项服务,为用户提供了查询学习成果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查询考试成绩、学历证书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等。该查询入口采用了多项安全技术,实现了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使查询数据不受外界干扰,确保查询安全。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2021查询流程(1)首先,用户需要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官网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然后登录查询入口;(2)登录后,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查询考试成绩、学历证书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等服务;(3)然后,在查询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如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等;(4),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获取相关查询结果。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2021查询技巧(1)在查询入口填写信息时,尽量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查询结果;(2)使用查询入口时,如果提示准考证号不存在的情况,可以重新核对自己的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或者联系查询机构进行处理;(3)如果查询结果不显示,可以尝试关闭浏览器,重新登录查询入口,以便系统能够重新加载。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2021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提示“准考证号不存在”:此类情况可能是准考证号填写错误所致,可以重新核对自己的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或者联系查询机构进行处理;(2)查询结果不显示:可以尝试关闭浏览器,重新登录查询入口,以便系统能够重新加载;(3)信息填写错误:此类情况可能是信息填写错误所致,可以重新核对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或者联系查询机构进行处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卫生类人事代理考试

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白底彩照3张(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非师范类专业报考教育系统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外地生源考生与武山籍居民结婚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报考者须现场填写《天水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费120元。报考文化系统讲解员职位的人员,须经用人单位目测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

不好进。1、卫生院里人事代理学历要求高,需要研究生学历,考试难度大,是不好进的。2、报名人数多,竞争压力大。

对的,是有这个考试,一般是由上级单位卫生局和人事局负责,时间一般都在7、8月份。

人事考试卫生网护理

原先在中国人才卫生网报名康复后在报名护理学历如何选择 你是什么学历?就选什么学历?

有的··以前的护理学的代码是003(初级士)·现在取消了,·改成203了(初级师)在申请表的第二栏·有个报考信息 ,里面有个报考级别·把这个报考级别一点就会出现有三个级别你选择·你是报考护士的·你就要点初级师·后面有个专业代码·你就选择相应的代码·报考专业·就可以了啊

登录系统方法一:输入用户名或证件号码+密码登录。方法二:使用绑定的微信扫码登录。图片02 填写报名信息①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图片② 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下一步。图片注意事项:a. 如信息填写后发现省份选择有误,请在“未提交报名信息”状态下,使用“修改考区”功能进行修改。b. 修改考区操作将会清空此项目下已经填写的报名信息,不影响注册信息和基本信息。③ 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确保充分知晓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勾选“同意”后点击下一步。图片④ 按顺序填写报名信息,每页填写完毕后点击当页的提交 按钮进入下一页填写,标“*”的为必填项。a. 下拉选择“报名地市”。图片b. 基本信息会根据考生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自动判断引用,性别、出生日期如未引用,考生可手动选择,民族和健康状态请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图片注意事项:“证件有效期截至日期”如早于考试日期,系统会有提示,但不影响报名,请及时更换有效证件,以免影响参加考试。c. 填写地址、邮编。图片④ “报考专业”选择“初级(士)/护理学”,“报考科目”默认勾选所有科目且不能修改。图片⑤ 学历和学位相关信息下拉选择,引用基本信息中【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的内容。如需修改,请退出当前考试项目,在【学历学位信息维护】中进行新增,再次进入考试项目后,引用正确的学历和学位信息。图片如无学位,请在“学位”中选择“无”。图片依次填写“最高学历”、“学制”、“专业学习经历”、“是否为2022年毕业生”、“实习单位”。图片⑥ 如实填写工作情况,“是否在岗”如选择“否”,则无需填写其它信息。图片“单位名称”需要输入关键字(不可输入单位缩写、简称)检索后,在列表中选择相应单位,不可自行填写。图片如检索结果中没有本单位名称,请输入“其它”,并在“其它单位”框中手动输入单位名称。图片⑦ 以上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上传照片页面,也可点击【报考流程】上的“上传/更换照片”节点。照片栏中会自动显示基本照片,如选择使用点击“确认使用照片”即可。如使用其他照片,点击“更换考试照片”,按照要求重新上传照片;重新上传的照片只用于本考试项目,不会更换基本照片。图片⑧ 上传照片后系统将跳转至【提交报名信息】页,也可点击【报考流程】处的“提交信息”节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信息”。图片⑨ 提交报名信息后点击【打印报名表】,下载报名表文件,打印后用于报名确认。图片图片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公众号后台联系老师咨询03修改报名信息

不管是初级士还是初级师都没有护理学专业的、好不好到底还要等好久? 是不是有了新的政策出台?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96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