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专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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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专栏规定

人事考试专栏规定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1:学历层次分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两种。具体为:全日制本科:(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山西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8月10日,具体职位报到时间见附件1。 报到地点:太原市人民政府大院内(新建路69号),考生从东门进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太原市公安局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四)防疫要求 1.体检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2.本次体检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下载打印《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2),如实申报个人7天内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 3.体检时必须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1)现场检查发现有体温异常(≥℃)或出现持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2)山西健康码非绿码的; (3)不能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的。 4.根据疫情形势及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必要时将对体检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5.凡违反太原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瞒报、谎报有关涉疫信息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和《健康管理信息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保持平和心态,保证充足的睡眠,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3.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4.体检前8-12个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三、考察事项 考察工作已经开始,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所报考的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联系。 咨询电话: 1.太原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健康管理信息书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要求,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免1科)”、“考1科(免2科)”和“增报专业”。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报考级别;报考级别选择错误,造成个人档案号不一致,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请在网上填报时谨慎操作。

人事局考试有规定专业吗

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就参加人力资源师的考试,没有专业限制的。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1、领取条件: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且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与答辩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领取时间: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考职位表中99%以上的职位都有专业要求对于专业分类目录,有的省份会发布,有的省份不会发布,具体看届时各省发布的招考政策。历年国考都没有发布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所以国考报名时,考生可以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分类目录,目前网络上采用的也是此标准。专业分类目录按照学历层次分为专科专业、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三大类,考生在报名时要根据自己的学历查看专业分类目录。不同学历层次所设置的专业有一定的区别,通过查看分析专业分类目录我们发现,专科的专业设置更趋向于具体的操作工作,专业划分非常细致,而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设置趋向于理论研究。比如,同是金融学类,研究生和本科层次包含9至11个专业,专业名称为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等等;而专科层次确多达16个专业,专业名称为金融、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等等类似这样从事某种具体事务的专业,考生查看专业分类目录时一定要根据学历对号入座。不同学历层次专业设置不同,如果考生不注意区分很容易找不到自己所学专业所属的大类。根据具体职位不同,对专业上的要求也会有所限制,这也是考生在具体报考时所要“对号入座”的其中一项。专业要求历来是公务员考试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考生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现象,在这里给考生一些建议:有些考生的认为自己的专业和招考职位非常类似,但其实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专业的要求非常严谨,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文件,详细叙述了学科类别和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专科专业的具体要求。不同的招考机关对于专业的具体要求不同,比如同样要求新闻类专业,对于摄影、编辑、出版、广告这种类似专业,有的招考机关就认可,有的招考机关就不认可。对与这种容易出现歧义的问题,考生一定要打电话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具体咨询,得到官方的明确说法。此外,考生在填写专业名称时一定注意和学历证明上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如果考生在报考时稍不留神,填的有所偏差,那么在初审时就会面临通不过的情况。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在这点上很大程度上是考生是否细心的一种表现。

每个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样,具体的可以看岗位表上的专业要求。可以对照公告后附的专业目录对照表,符合岗位上的专业限制即可报考。一般也会有专业不限的岗位可以报考。

公务员考试对于专业是有要求的

公务员除了一些特殊岗位例如公安啊什么的都是不需要专业考试的。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潍坊人事局考试鉴定专栏

根据诸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2023年诸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十)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应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中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条件。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应为从诸城市入伍或符合诸城市接收安置条件(以诸城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否则不予聘用。(十一)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证件照片,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2月25日16:00后 ,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诸城市事业单位。(二)单位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鉴定专栏,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院内办公楼3楼)。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三、考试和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一)笔试1.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2.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具体有关事宜详见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3.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4.请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查询期内留存相关资料,查询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成绩查询。5.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二)资格审查1.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生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2.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博士研究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投保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投保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面试1.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具体方式方法以面试公告为准。3.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4.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进行确定,以此类推。5.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6.面试考务费70元。四、考察体检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2.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五、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zcrsj/rsks/)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进行确定,以此类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发放《诸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诸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六、疫情防控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七、有关说明此次招聘,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立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定期、及时了解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最新信息,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附件:年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年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2023年2月16日附件1:2023年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附件2:2023年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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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师# 导语】 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办理2022年山东潍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审核点: 2022年度潍坊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邮寄领取 需邮寄领取的合格考生,请如实填写邮寄确认信息,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安排邮寄(注:通过中国邮政EMS进行邮寄,咨询电话:8097169)。邮寄信息确认网址: (二)现场领取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办 证序号到所属审核点领取。(详细领取地址见附件) 2、单位领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本单位通过人员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审核点领取。(详细领取地址见附件) 3、他人代领。领取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办 证序号到所属审核点领取。(详细领取地址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一)邮寄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16:00 (二)现场领取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项 (一)选择邮寄领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邮寄,邮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及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字[2019]12号)的规定,资格证书办理不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根据《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49号)的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退回省人事考试中心,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联系电话: 附件: 2022年度潍坊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潍坊市人事考试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原文标题:关于办理2022年度潍坊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从潍坊市入伍或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材料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1月17日。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9:00—1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1:00 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2月22日9:00—2月26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到潍坊滨海区党群工作部(滨海区未来大厦6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详见附件)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本次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2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1月17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不能向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等相关事宜请登录潍坊滨海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按照规定,面试费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察和体检 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滨海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专业规定

有的。事业单位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样,事业单位考试大部分职位也是会限定专业的,而且审核起来较为严格、死板。所以你的专业想考事业单位,选择面极窄,只能看看有没有不限制专业的。另外可以可以考虑美术馆、出版社、报社这样的单位。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单位,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程序:

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4、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编制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二、年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部分岗位30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3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40周岁及以下。

三、学历要求:各地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于学历的要求因岗位的不同也是不同的,总体来看,部分的岗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是可以报考的,部分岗位则将学历限制在了本科。

事业编制报考流程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4、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事业单位对专业要求严格。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扩展资料

案例:2016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后经实名举报后,宝鸡市人社局决定辞退录用已上班3个月的李某某。

陕西省人社厅曾要求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引发的矛盾,按“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宝鸡事业单位招考 考生上班后因专业不符被辞退

人事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其它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建议可以详读《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或有新规定的话,也可以去找一下看看。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第三条[对象]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处理要求]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第五条[处理权限]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八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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