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事考试报名费用
保定人事考试报名费用
已经结束了!
2006年河北省公务员报名 时间:2006年2月9、10日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原石家庄大学) 地点:石家庄市桥西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中山西路698号原石家庄西郊动物园西行300米)行车路线:市内乘1路公共汽车终点站下车,按指示标志长兴街北行500米路西;市内乘38路公共汽车石家庄大学站下车
可以网上报名我刚刚查到的~
在石家庄报名时间是2月9日、10日 上午8:30——17:00 地点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考试保密费用法定
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密协议保密费的依据: 保密费是否法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三、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项义务,竞业限制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竞业限制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且必须在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故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已支付劳动者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根据上文的介绍,员工保守企业的秘密属于一项法定义务,即使单位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是否支付保密费当事人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而要是单位不支付保密费的话,员工也不能以此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预决算报表要按中央级单位统一的预决算表格及时编报。在编报决算时,调研费、外事费、宣传费和科研费列“业务费”,购置费列“设备购置费”,消耗费列“公务费”,其他经费列“其他费用”等相应科目。法律依据:《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保密业务经费的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遵守《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各业务部门凡涉及经费开支问题,应事先向财务部门申报计划,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开支经费。(二)在经费的安排和使用上,要加强计划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业务建设,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对各种业务设备、器材等要统一归口管理,建立购置、验收、登记、调拨、报废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责任制。(四)对经费支出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得将保密业务经费挪作它用。
保定人事考试报名
已经结束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五)《岗位信息表》中有年龄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掌握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计算任教期限、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以及事业单位新招聘且组织(人事)部门已完成审批的人员不得应聘;另不受理2016年(含)以后毕业生报名。
河北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河北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河北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河北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7月13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20日前完成注册,7月13日-22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时30分。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12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三、严格资格审查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考前、考后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严肃考试纪律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报名流程(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20日前完成注册,7月13日-22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时30分。(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22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6、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7、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七)打印准考证。9月6-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六、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七、考试实施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人员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知识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九、社会监督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报考条件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时间工作安排7月20日前报考人员完成注册7月13-22日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7月22日须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7月25日前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9月6-10日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9月11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附件2报考条件考全科: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部分科目免试: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保定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是保定人事考试网。每次关于考试信息和面试公告都会第一时间在保定人事考试网上面对外发布。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需要及时关注相关考试信息的发布,根据考试时间做好复习准备。
保定科目也是职业倾向测试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考生可以通过网上购买相关辅导资料。将这两科基础书目了解彻底,并且将真题多刷几遍。每年考试真题都是最重要的备考资料。因为,真题覆盖了最核心的知识点和核心考试大纲。
虽然事业单位考试的难度是有的,但是相对于,难度还是相对较小 的。考试的难度是相对的,只要努力备考,考试的难度会相对降低。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网是哪个网站
保定市人事考试报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8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的补考于10月15日、16日举行。为稳慎做好我市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务工作安排 确认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于10月8日-16日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参加补考确认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5日至9月3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补考,逾期不确认的,视同放弃参加补考。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无法修改、撤回。逾期不确认或者确认不参加考试的,由报名地考试机构办理退费,由部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附件:参考确认程序 (一)已报名缴费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进入个人界面。 (三)在个人界面“导航菜单”中选择“延考/补考确认”。 (四)进入“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选择是否参加延期考试。 (五)完成确认。 注意: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将于6月18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6月18日
上午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第1批次)
下午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第2批次)
高级经济考试分为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专业类别的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5月4日前完成注册,5月5日9时-11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5月1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名条件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5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6月14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保定人事考试报名网
一、河北公务员考试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党建网、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公务员局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唐山市人才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才网、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二、河北公务员报名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9、各级机关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去河北政府网应该可以
【 #安全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保定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30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2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2),请各地依照执行。 (二)告知许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许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许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8月26日9时-9月2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许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或“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5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统一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现场人工审核(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佐证材料,并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报考人员自行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报考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要求材料。 (7)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使用支付宝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7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0月21日-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各地须在准考证上载明“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为加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八、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保定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二)告知许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许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许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9日前完成注册,8月24日9时-31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许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或“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1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统一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现场人工审核(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佐证材料,并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搜索栏搜索“专业评估(认证)”进行查询。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报考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使用支付宝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0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