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邑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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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四川省考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已于2022年4月29日公布。报考成都市大邑县岗位的考生可查看本人笔试成绩。2022年5月上旬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职位排名。

四川省考成都公务员招考不划定入闱分数线。四川成都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名单会公布入闱者笔试成绩,成都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表会公布入闱者笔试、面试分数及总成绩情况。2016上半年成都公务员招考大邑县单位没有招录计划,以2015年四川省考成都公务员招录为例,大邑县单位共设16个岗位,拟录22人。《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表》,比如:"大邑县委办公室,综合管理(招1人)"前3名总成绩如下:分、分、分。"大邑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招1人)"前3名总成绩为:分、分、分。"大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招2人)"前4名总成绩是:分、分、分、分。

中 共 遂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四川省大邑县人事考试

2022上半年四川省考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已于2022年4月29日公布。报考成都市大邑县岗位的考生可查看本人笔试成绩。2022年5月上旬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职位排名。

四川省考成都公务员招考不划定入闱分数线。四川成都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名单会公布入闱者笔试成绩,成都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表会公布入闱者笔试、面试分数及总成绩情况。2016上半年成都公务员招考大邑县单位没有招录计划,以2015年四川省考成都公务员招录为例,大邑县单位共设16个岗位,拟录22人。《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表》,比如:"大邑县委办公室,综合管理(招1人)"前3名总成绩如下:分、分、分。"大邑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招1人)"前3名总成绩为:分、分、分。"大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招2人)"前4名总成绩是:分、分、分、分。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文件精神和我办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成都籍(含十九个区(市)县和高新区)招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专科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从事驾驶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为工勤技能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 2011年10月27日——11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二)地点 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地址在大邑县晋原镇东濠沟北段199号(电话:) (三)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交费方式。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11月7日至9日到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要求 报名者须带上以下材料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大邑县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经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资格初审合格,方可正式报名: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C1型及以上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和技能测试各占总成绩50%。总成绩100分(未含加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 2.笔试计分方法: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和报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今日大邑》上和大邑公众网上公布。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待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11月4日17:00前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原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8222095。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2.技能测试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笔试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总成绩公布: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技能测试成绩×50% 2、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并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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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参考地址

2010年四川成都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及职位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5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林业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1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 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招收单位及名额详见 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至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于10月21日前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5日24: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公共科目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在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报考成都市所属4个重灾县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除上述4个重灾县市以外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四号楼93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报考我市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林业部门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高要求男性米以上、女性米以上;左右单眼*视力均在以上;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在用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并邀请市纪委工作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在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也将对此次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各用人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人事纪检监察小组,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在此次考试录工作中,凡用人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考试录用公务员纪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直至宣布考试录用无效,并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010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次年1月公布。大邑县二二年乡镇公务员考试成绩一般于次年1月公布,查询通道开通后,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中 共 四 川 省 委 组 织 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 川 省 公 务 员 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 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二、招录单位及名额省发展改革委7名、省科技厅2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名、省交通运输厅32名、省农业厅1名、省政府外事办4名,民建省委1名、农工党省委1名、致公党省委1名、九三学社省委1名,地税系统67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0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二)确认缴费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地税系统市州职位的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1.在“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在甘孜、阿坝和凉山州的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直机关(垂管为本系统)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复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一)笔试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1)在“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省发改委、省政府外事办增加专业笔试、专业面试的职位,成绩计算方式详见《招考简章》。(二)资格复审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在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三)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四)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地税为本系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考察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七、纪律与监督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八、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相关事项提示: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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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文件精神和我办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成都籍(含十九个区(市)县和高新区)招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专科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从事驾驶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为工勤技能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 2011年10月27日——11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二)地点 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地址在大邑县晋原镇东濠沟北段199号(电话:) (三)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交费方式。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11月7日至9日到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要求 报名者须带上以下材料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大邑县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经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资格初审合格,方可正式报名: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C1型及以上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和技能测试各占总成绩50%。总成绩100分(未含加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 2.笔试计分方法: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和报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今日大邑》上和大邑公众网上公布。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待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11月4日17:00前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原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8222095。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2.技能测试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笔试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总成绩公布: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技能测试成绩×50% 2、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并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 8月24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8月24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为在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5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114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582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阿坝、甘孜、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职位和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县(市、区)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三州所属各县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2:1;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可放宽开考比例的职位中,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汉翻译、彝汉翻译、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29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30日,报考者应在此期间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应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向用人单位咨询。 (二)网络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年9月1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9月22日-2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驻地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笔试原始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 5.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于2014年11月底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检察院(报考其他职位的)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 《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11日-14日。面试考务费为80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各市(州)组织部会同市(州)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应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由招考单位通知被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应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各用人单位均设立专门的考录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1.《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2015年全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次年1月公布。大邑县二二年乡镇公务员考试成绩一般于次年1月公布,查询通道开通后,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川大邑人事考试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文件精神和我办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成都籍(含十九个区(市)县和高新区)招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专科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从事驾驶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为工勤技能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 2011年10月27日——11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二)地点 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地址在大邑县晋原镇东濠沟北段199号(电话:) (三)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交费方式。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11月7日至9日到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要求 报名者须带上以下材料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大邑县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经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资格初审合格,方可正式报名: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C1型及以上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和技能测试各占总成绩50%。总成绩100分(未含加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 2.笔试计分方法: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和报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今日大邑》上和大邑公众网上公布。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待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11月4日17:00前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原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8222095。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2.技能测试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笔试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总成绩公布: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技能测试成绩×50% 2、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并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次年1月公布。大邑县二二年乡镇公务员考试成绩一般于次年1月公布,查询通道开通后,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 #事业单位# 导语】2020年四川成都大邑县事业单位编制引进人才公告【20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7日。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党政人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大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45号)有关规定,拟结合2020年“蓉漂人才荟”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我县相关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人数20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引进人员除须符合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学科专业代码和学位授予目录》(2016年版)进行设置,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学历或学位证书中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所列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具体岗位要求见《2020年大邑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2.报名人员应出具相应引进条件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委培人员报名前需取得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相关书面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现已是大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7日; (2)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2020年大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项内容电子档发送到邮箱进行网上报名,邮件请以“姓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专业”命名; (3)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必须参加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邮件回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通知的后果自负。 2.现场报名 (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原件校验。 场次时间报名地点 武汉站2020年10月31日09:00-12:00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726号华美达酒店 成都站2020年11月7日09:00-12:00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所需材料 《大邑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荣誉证书等。 注意事项:每一名人才限报一个岗位类别,不得重复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试环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人才引进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初试 1.武汉站 时间:2020年11月1日上午09:00—12:00。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具体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2.成都站 时间:2020年11月8日上午09:00—12:00。 地点:成都市大邑县。具体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初试采取现场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工作意向和综合能力等。初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依据,不计入最终面试成绩。汇总武汉站、成都站应试人员初试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引才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若低于1:1的,该岗位调减或者取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大邑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上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其他事项以公告为准。对开考比例无法调减,即未能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引进人才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其他正常开考岗位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同时公布体检时间及地点。 (五)体检 1.体检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同一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业绩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者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同一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由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证不属实的,按程序继续引进;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才,签订《大邑县人才引进协议》,由县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所学专业、背景和经历,综合考虑大邑县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情况和编制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由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人才应服从安排,指定日期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弃权,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四、相关待遇 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在大邑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人才落户、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其它人才政策按相关规定享受。新引进的博士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可依据《大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45号)文件规定,享受5年内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人才津贴”。 五、纪律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引进工作。引才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才办) (大邑县人社局) 2020年大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2020年大邑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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