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考试人事考试中心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佳木斯考试人事考试中心,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佳木斯考试人事考试中心

佳木斯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佳木斯市2010年执业护士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5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一)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二)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29、30日,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各专业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和23日。(三)成绩管理(1)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3)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二、报名条件和要求(一)报名条件: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ⅰ、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ⅱ、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ⅲ、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4、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6、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二)报名要求1、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2、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报名时需携带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证原件、数码防伪照片三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报名表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护理初级(士)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将考试申报表(3份)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三、报名时间和程序为了方便考生、规范考试网上报名程序,进一步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我市实行定点照相、现场填报个人信息。我市网上报名程序为: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地址:德祥街外滩人才市场)进行现场照人事考试专用的全新数码防伪照片,并同时在照相处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网上预报名时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5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除了报考护理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2、2009年12月16日至29日,护理初级(士)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后到市卫生局医政科初审。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考生才能到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3、初审合格签章后,全部专业(包括护理初级(士))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于2009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2010年1月5日至11日携带全部材料包括: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证原件、数码防伪照片三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表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护理初级(士)还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确认(不受理个人报名;不受理无主管部门公章报名),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后,考生才正式通过了报名。报名确认地址: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外滩人才大厦605房间),联系电话:6103604,准考证打印自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或者)自行打印准考证。四、考场设置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地市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五、考试收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名费均为15元/每人,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六、考试注意事项(一)考生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请单位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一建黑龙江佳木斯没有考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明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余市地不设考场。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10-08-10]郑重声明[10-02-02]关于辽宁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10-08-18]铁岭市委组织部招录计划更正公告[10-08-17]关于2010年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分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调整的通知[10-08-16]关于对《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10-08-16]关于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部分..[10-08-16]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资格条件调整补充公告[10-08-16]沈阳市委组织部招录计划更正公告[10-08-16]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计划更正公告[10-08-12]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的通知[10-08-12]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0-08-12]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0-08-01]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笔试两个考点地址更正通知[10-07-27]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10-07-13]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10-07-12]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调整公告[10-07-06]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10-07-02]辽宁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属本科高校校长公告[10-06-19]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公告[10-06-17]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二批)[10-06-10]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10-06-09]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10-06-07]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10-06-04]关于201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10-06-03]2010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公告[10-05-22]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公告 [10-05-22]2013年锦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2013-12-112013年全省(锦州考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核考试工作说明2013-12-112013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2013-12-102013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2013-12-10辽宁省2013年从村官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公告2013-11-292013年鞍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2013-10-102013年铁岭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2013-09-112013年营口市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公告2013-09-112013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名单(3)2013-09-112013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名单(2)2013-09-092013年大连市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2)2013-09-052013年辽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2013-09-05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09-12-16]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08-10-28]关于调整2008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08-02-25]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08-01-01]辽宁2013年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10-04-30]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09-11-26]关于购买2009年度公务员考试教材的通知[09-07-3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唯一指定的考试用书订购网站[09-07-28]关于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全面改版及增加防伪标记等有关情况的通知[09-06-24]关于做好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09-04-03] 照片上传及相应处理方法[09-07-24]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网上报名详细操作流程[09-07-24]建设银行网上缴费流程[09-07-24]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流程[09-07-24]网上报名分类链接[08-07-15]成绩查询分类连接[08-07-15]准考证打印分类链接[08-07-15]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流程201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流程 2013年6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7-09]关于2012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13-07-04]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成绩发布通知 [13-06-27]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部分考生雷同试卷成绩无效(违纪)处.. [13-06-25]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13-06-25]2013年5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20]关于2012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17]关于2012年物业管理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17]关于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6-04]2013年4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5-14]2013年3月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13-04-23]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工作(招考单位..[10-01-22]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0-01-06]《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文件[10-01-04]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非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09-12-22]关于省政府部门(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务任免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09-10-2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09-02-18]2008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08-09-04]考生成绩查询表[08-07-17]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表[08-07-17]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08-07-17]资格考试个人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08-07-17] 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10-08-10]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递补公告 [10-08-12]辽宁省及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 [10-08-10]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 [10-08-10] 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10-08-10]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10-08-10] 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10-08-01]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10-07-13]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10-07-12]关于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的补充公告 [10-06-21]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公告 [10-06-17] 关于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部分遴选职位取消或调整的公告 [10-08-16]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流程 [10-08-08]建设银行网上缴费流程 [10-08-08]照片上传及相应处理方法 [10-08-08]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咨询电话 [10-08-06]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10-08-06]辽宁省2010年省政府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10-08-06] 2010年上半年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公告 [10-08-20]2010年上半年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10-08-20]2010年上半年辽宁医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10-08-20]2010年上半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10-08-20]2010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 [10-08-16]2010年上半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6]2010年上半年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6]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1]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部分省属高校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11]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9]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201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9]2010年上半年省测绘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告 [10-08-09]大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4]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10-08-02]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8-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翻译(日语、俄语)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7-12]关于做好2010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务工作的.. [10-07-05]关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6-21]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6-21]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 [10-06-09]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6-09]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5-10]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5-10]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5-10] 关于2010年8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8-04]关于2010年7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7-08]关于2010年6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6-04]关于2010年5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5-06]关于2010年4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4-08]关于2010年3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10-03-09]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0-03-09]2009年11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11-05]2009年10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10-10]2009年9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9-04]2009年8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8-01]2009年7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7-02]2009年6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6-04]2009年5月省直考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知 [09-05-05]友情链接

1、如果是周未,招生办的人周未都没有人上班,打不通很正常,办公室都没人,打了也没有人接听的。2、如果是招生时候很忙的时候,这时候打电话资询的人特别多,你也打,别人也打,往往会暂线,这个时候打不通也正常。3、要确定是正规学校的招生电话,不要去打一些小学校,或私人办的学校,以防上当。

关于人事考试电话咨询业务整合至12333的通告为进一步方便全省广大群众咨询人事考试相关业务,决定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咨询业务整合至吉林省12333,自2022年2月7日起取消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咨询电话对外咨询服务职责。全省广大群众如咨询我省人事考试相关业务,可直接拨打吉林省12333进行咨询。届时,我省12333将提供优质、便捷和规范的咨询服务。以上通告。

佳木斯人事考试中心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地方公务员考试是省考,是一个省份统一考试,佳木斯公务员报名时间可以关注黑龙江人事考试网,人事网会下发省考的公告和职位表,更多考试信息关注抚顺中公教育网,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一建黑龙江佳木斯没有考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明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余市地不设考场。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中心现有员工23人,下设四个考务部及报名处、证书发放处、技术部。考试中心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理念,为龙江建设选拔各类优秀人才。 1、承担黑龙江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除律师、注册会计师等);2、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黑龙江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组织工作;3、承担全国和黑龙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及发行工作;4、承担本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

佳木斯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职责是:1、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入学考试流程;2、负责统筹全市招生工作,指导学校实施招生,积极引导学校建立完善的招生制度;3、审核学校招生方案,建立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保证各学校招生实施的公平、公正;4、负责全市初中学生定向调剂工作,积极有效地解决学生就读学校调剂问题;5、负责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你认为可以吗?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纪律的!!!!!!!!!!!!!!

【 #社工师# 导语】 从新疆人事考试中心获悉,2022年新疆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4月22日-4月29日,具体详情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1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民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社会工作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10:00--4月29日19:00,4月29日19:00报名截止,23:00缴费截止。 2.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10:00--4月29日19:00,4月29日19:00报名截止,23:00缴费截止。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五)特别情况审核。以下情况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考试选择考试地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有关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3元。社会工作师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99元。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0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0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科目每人每科98元。 七、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四)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将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八、查询成绩 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三、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3.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2022年4月20日

佳木斯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黑龙江省考试中心电话是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全省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考试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工作。

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承担国家委托的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命题工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提供业务培训和考试评价服务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固定资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和机要交换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联系院属企业。

二、人事处

负责正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国考笔试于2022年12月16日正式重启,为此小编特意整理2023安排以及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和联系地址,希望能够给正在备考的你们带来一些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3国考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和联系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月8日,工作日8:30—17:00)

重新选择(确认)考试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2023年1月3日至1月8日,工作日8:30—2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22年12月16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月8日,工作日8:30—17:00)

点击查看>>>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和联系地址

(二)2023国考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专业科目笔试: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

以上便是“2023年国考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和联系地址”的全部内容。距离2023国考笔试仅剩两周的时间,希望正在备考的你们能够调整心态,安心备考。小编期待收到大家上岸的好消息。当然大家在备考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者疑惑的地方,欢迎随时点击右下角聊天框和我联系,也可以关注“公务员考试网”了解更多备考信息。祝愿大家2023国考顺利,圆满2023!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84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