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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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专家咨询会

人事考试专家咨询会

湖南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地点有一个,在省会长沙。

1、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有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1]??。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般人社部门发布的公务员考试信息,除了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还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发布。一般来说,当地人事考试院是当地人社厅的二级机构,主要的工作职能就是组织大型的考试,比如高考、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所以,你要找的网站应该是: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扩展资料: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是由贵州人事考试院主办的。

考试院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全省执业资格考试;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承担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市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风考纪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有关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及提出建议;负责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

参考资料:

考试院职能-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有四个业务处: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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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人事考试专家委员会

绵阳人事考试中心电话为:。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题库建设,拟订试题、试卷质量评价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笔试、阅卷等考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建设。

(四)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及命题组织工作;参与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水平。

(五)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理论与实践、技术与方法等研究。

你是不是要去公务员退费啊?还是别的……我退费的时候去过一个,在昆区稀土大厦那边,就是人和大厦4楼!1路,2路,22路,135从稀土大厦下车就行,就是俗称的“人才市场”!

包头公务员局,在稀土大厦人才招聘中心旁边

根据国家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的精神,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国家人事部指导下,由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中国外文局”)组织实施与管理。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中国外文局组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语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有关工作。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是聘任翻译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已经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该考试在全国推开后,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不再进行。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分年龄、学历、资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申请登记。报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要求考生加盖单位公章或附加其它条件。

石家庄人事考试咨询

在百度地图上搜索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得知地址为: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

源开发服务中心6楼),联系方式为:89631750。

扩展资料: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

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

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

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中心现有职工45人。其

中,中层管理人员(处级)1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8名,涉及心理学、管理学、

法律、经济、计算机等专业的硕士和博士10余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 ?河北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 172 号;邮编: 050051 ;电话: ?3820299 ;

如您有任何关于公务员考试的问题,欢迎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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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原河北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1、职称考试处(中省直考区): 83824748、83834743;

2、录用聘用考试处: 83817978、83808508;

3、工人培训考试处:?83831363;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有四个业务处: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邮编:050051。

扩展资料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2、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5、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6、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发放相关证书。

7、开展国家、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

9、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10、完成省人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

国家公务员考试发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18年11月7日至12月2日,工作日8:30-17:00 ,广大考生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83808508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

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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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局编制28人,实有28人,领导职数11名。考试局位于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二)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四)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五)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六)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发放相关证书。

(七)开展国家、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完成省人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有四个业务处: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邮编:050051

各处室咨询电话:

职称考试处(中省直考区): 83824748 83834743

录用聘用考试处: 83817978 83808508

工人培训考试处: 83831363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67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5日17: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调人员以“同向流动”为主,鼓励人员遵循“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流动,原则上不得“逆向”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石家庄市市直部门(单位)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共67名,其中党群系统14名,政府系统53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2)。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或资格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的年龄45岁以下。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不受以上学历和年龄限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职位 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履约服务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7.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限制提拔使用、跨单位交流使用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参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拨打选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网上报名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选调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选调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5日17:00。报名网站为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在选调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也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石家庄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模块,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选调公告》,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应将报名表(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内,确定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2.网上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选调单位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信息逐一进行审核,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二)设置开考比例 各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本常识等。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限12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资格审核通过合格的考生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待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即时公布,请考生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为准。凡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出现空缺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上旬,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合格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总成绩100分,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低、工作经历长短进行排序。 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可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八)考察审档 由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任职条件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考察报告。 (九)组织试用 本次公开选调由选调单位在选调岗位上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按借调情形处理。 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经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十)公示 考察和试用合格者由各单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手续 市直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试用、公示等情况,依据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疫情防控 (一)填报居住地信息。 资格审核通过合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6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进入个人账号,选择“石家庄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进入居住地模块,填报笔试前10天、7天、2天居住地信息(以10月29日笔试为例,应填写考生10月19日、22日、27日的居住地信息,信息应精确到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完成填报后至笔试当天,所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更新填报内容并再次提交。 (二)填写个人健康信息书。 10月26日9:00以后,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个人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人健康信息书》,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交健康信息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制,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考生均参照笔试环节要求填报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书》。 (三)备齐防疫相关证明。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考生防疫须知。 考生须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个人健康信息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及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须知),笔试、面试需分别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及必要的疫情防控核查无问题后,方能进入考点。 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按表中公布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与选调单位联系。 2.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操作。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联系电话要确保准确并保持联系畅通,以免漏收相关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咨询。 本次选调公告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2022年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2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3:石家庄市公开选调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4:个人健康书 5: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原文标题: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原河北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1、职称考试处(中省直考区): 83824748、83834743;

2、录用聘用考试处: 83817978、83808508;

3、工人培训考试处:?83831363;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有四个业务处: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邮编:050051。

扩展资料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2、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5、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6、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发放相关证书。

7、开展国家、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

9、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10、完成省人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

国家人事考试在线咨询

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业务咨询电话:

、84237767

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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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陆报考平台:

地址栏中输入,打开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

点击左上角“网上报名”,打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友情提示:

1.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

2.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3.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

4.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操作。

填写学历学位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3、注册成功,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

1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左右,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2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明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查看,一般会公布报名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缴费和确认等具体时间节点。3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上海202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有意参加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可以为2023年的考试做准备了,小编整理了上海2023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及相关信息,请大家在下文详细了解。上海2022年经济师考试已经结束报名。2023年经济师什么时候开始报名,报名入口在哪呢?上海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2023年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流程相关信息,更多经济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一、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二、报名时间高级经济师在4月份报名,初中级经济师在7-8月份报名。上海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请查看>>2023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三、报名流程(1)选择考试、报名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4)签署《报考承诺书》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人员由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5)报名信息确认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注意:报名期间,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6)特别情况审核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7)支付考试费用通过资格核验后,人员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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