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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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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根据辽宁人事考试官网信息显示,网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人事考试通常指的是国家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在录用人员时的相关考试、公务员考试,及各个行政系统单位招聘人员是较为常见的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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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在哪里查询?查询网站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一、2022年辽宁一建成绩查询入口
中国人事考试网,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二、2022年辽宁一建成绩查询方式
1、登录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的主界面,点击进入“成绩查询”的栏目;
2、进入成绩查询的栏目后,输入考生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和验证码,点击“查询”的按钮;
3、进入到成绩查询的界面后,选择考试时间,然后选择“一级建造师考试”,点击进入即可查询。
三、2022年辽宁一建考完多久领证?
一般,一建成绩在考后3个月公布,而证书领取时间是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左右,所以,预计2022年一建证书将在2023年3-6月领取。更多关于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建造网咨询。
双辽市人事考试网官网
2023辽宁公务员成绩查询地址为辽宁人事考试网,入面比例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此,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相关资讯如下:
2023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地址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2023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近几年辽宁公务员成绩查询时间:
2022辽宁公务员笔试时间7月9日,成绩查询时间7月21日,相差天数12天;
2021辽宁公务员笔试时间3月27日,成绩查询时间4月17日,相差天数20天;
2020辽宁公务员笔试时间8月22日,成绩查询时间9月14日,相差天数22天;
由此可知,辽宁公务员成绩查询时间逐年提前,但一般在半个月内或一个月内进行查询。而此次2023辽宁公务员笔试时间为2月25日,由此推算,2023辽宁公务员成绩查询时间将在3月中旬或3月中下旬。
2023辽宁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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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资料领取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吉林双辽市人事考试网官网
中公网站上有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务员考试报名要等招考公告发布才能报名,具体流程,各大招聘公告会有详细的流程。你可以关注中公教育网,上面有历年报名公告与流程,可供你参考!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26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5:00(三天)。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双辽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持续加大我市专业化人才储备力度,现面向社会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共引进专业人才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引才对象 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为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报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申报招聘岗位条件专业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9.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10.招考限双辽户籍岗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1月28日(含)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2年11月28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1.报考教育局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考生暂时未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卫健局岗位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收费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5:00(三天)。 2.报名网址:。 3.报名须知: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4.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红底,小于100KB),非正面、非免冠、非证件照片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上传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限制户籍岗位的,上传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所在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教育局相关岗位的考生,需上传教师资格证原件照片。报考卫健局相关岗位的考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需上传职称证书原件照片。在职人员报考的考生,需上传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三)资格初审 1.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6:00。 2.依据引才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四)开考比例 本次引才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2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月1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五、引才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通用知识》,试卷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3.考生在笔试结束5日内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若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有文件依据的)。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引才公告的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已经取得的相关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出具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讲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1.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聘用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 3.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政策及待遇 本次引进人才给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余编制的直接办理落编,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满编或超编的,编制暂落到“人才编制池”,待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编后再调整方式落编。 九、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引才协议”和聘用合同;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确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报考人员提供本人的绿色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纸质证明、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3),进入考点扫吉祥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请报考人员主动配合,保持安全距离。凡不能提供绿色通信行程卡,或者体温检测超过度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再允许参加本环节考试。 2.参加考试人员在往返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3.考前,若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视疫情发展情况,如对考试相关事宜做出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2.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引进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2: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报名表 3: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 原文标题: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报名地点。报考市直、铁东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在四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铁西区八道街四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报名。报考公主岭事业单位的考生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公主岭市公主大街与迎宾路交汇处)报名。报考双辽市事业单位的考生在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白市街中段)报名。报考梨树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梨树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梨树县树文街)报名。报考辽河垦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在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室(孤家子镇粮库南大门东行300米)报名。报名要求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四平市政府网站上下载打印填写),且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2B铅笔及碳素笔各一支。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资料来源:吉林中公教育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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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吉林四平双辽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44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7日8:30至9月10日15:0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9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一、引才计划 本次共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专业人才4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二、引才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不含1985年8月27日)—2003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8月2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报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申报招聘岗位条件专业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9.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10.招考限双辽户籍岗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0年8月27日(含)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1年8月27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1.岗位所需其他条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工作经历年限(以报名上传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明细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的社会保险除外)的计算截至2021年8月2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8:30至9月10日15:00。 2.报名网址:。 3.报名须知: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认真阅读填报注意事项后填写书及个人报名信息进行报名。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及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红底,小于100KB)。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上传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岗位上传入党志愿书中的首页(带个人简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审批意见。限制户籍岗位的,上传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所在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 (三)资格初审 1.时间:2021年9月7日8:30至9月10日15:30。 2.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5:3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引才招聘考试 本次引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考生按照报考岗位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详见准考证。 如同一岗位面试报名人选超过40人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与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选(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有文件依据的),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引才公告的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已经取得的相关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出具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1.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最新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进行考察,由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或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 3.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政策及待遇 1.本次引进人才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余编制的直接办理落编,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满编或超编的,编制暂落到“人才编制池”,待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编后再调整方式落编。 2.驻企服务岗引进人才编制落在市“人才编制池”,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企业服务2年。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和企业需求双向选择,自愿继续留在企业的,取消事业编制,由个人和企业协商安排具体工作;自愿回到市直部门工作的,根据专业或岗位需求分配到市直相关部门。 十、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经双辽市纪委监委、双辽市委组织部、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确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引才协议”和聘用合同。 2.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是否需要其他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2.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引进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 2021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中共双辽市委组织部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26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5:00(三天)。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双辽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持续加大我市专业化人才储备力度,现面向社会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共引进专业人才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引才对象 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为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报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申报招聘岗位条件专业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9.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10.招考限双辽户籍岗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1月28日(含)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2年11月28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1.报考教育局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考生暂时未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卫健局岗位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收费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5:00(三天)。 2.报名网址:。 3.报名须知: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4.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红底,小于100KB),非正面、非免冠、非证件照片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上传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限制户籍岗位的,上传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所在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教育局相关岗位的考生,需上传教师资格证原件照片。报考卫健局相关岗位的考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需上传职称证书原件照片。在职人员报考的考生,需上传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三)资格初审 1.时间:2022年12月5日8:30至12月7日16:00。 2.依据引才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四)开考比例 本次引才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2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月1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五、引才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通用知识》,试卷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3.考生在笔试结束5日内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若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有文件依据的)。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引才公告的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已经取得的相关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出具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讲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1.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聘用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 3.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政策及待遇 本次引进人才给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余编制的直接办理落编,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满编或超编的,编制暂落到“人才编制池”,待工作单位(或系统内)有空编后再调整方式落编。 九、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引才协议”和聘用合同;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确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报考人员提供本人的绿色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纸质证明、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3),进入考点扫吉祥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请报考人员主动配合,保持安全距离。凡不能提供绿色通信行程卡,或者体温检测超过度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再允许参加本环节考试。 2.参加考试人员在往返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3.考前,若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视疫情发展情况,如对考试相关事宜做出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2.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引进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2: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报名表 3: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 原文标题:2022年双辽市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