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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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中心改革方案

人事考试中心改革方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从9门改成6门。

1.画图题从3门减少到1门。

建筑方案设计、场地设计、技术设计,减少到只有一门方案设计了。看官网的信息,《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和《场地设计》(画图题)整合为《场地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整合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画图题比知识题难复习。特别是对于经常加班007的建筑师来说。知识题还是可以没事儿划水,在大神的各种分享之下渐渐过去的。画图题,至少需要大块时间和场地去画图啊。

2.转化规则

规则就是,转化整合之前的学科,都过了就能兑换成新的。如果其中有没过的,那今年和明年可以继续坚持考过,也可以变6门之后,重新参加新的考试。

个人的看法就是,降低准入的门槛了。

与此同时,建筑师总负责、建筑师终身责任制度、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制度也将越来越深入的展开。到时候建筑师执照本身的意义和考试能力的关系可能会缩小,而和承担责任以及综合能力的关系会扩大。

公务员局将要划到组织部,今后公务员笔试面试工作按理也当进行转移。人事考试中心是事业单位,今后是否划归到组织部还是留在人社局尚未定数,至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可能参公或转为公务员就要看运气啦!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范围:1、管辖:上饶市范围内的驻军、市直单位(部门)、信州区城区内且在市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成立,以及在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受理案件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二、人事考试中心1、开展人事考试范围、专业、职位和人事考试客观规律的研究探索,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制度。2、承担全市人事考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工作。3、承担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的考务工作。4、承担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资格考试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饶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上饶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工作。5、承担我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6、拓宽考试工作服务领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各种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和咨询等系列服务。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人才流动中心1、负责本市人才交流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本市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人才流动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需重新建档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调入代理等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流动人员的人才流动手续。2、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退)证明书,并按规定为辞职(退)人员认定、恢复、保留原身份。3、为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代理和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服务。4、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5、为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聘人才提供人事服务。6、与外省市进行人才交流协作活动。7、完成本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人才培训中心1、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2、负责组织我市公共管理硕士(MPA)培训、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管理人员远程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3、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和考核、发证、验证工作。4、负责承办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培训、发证、验证工作。5、组织实施我市非国有企业中级资格评审的专业知识培训。6、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7、承办其他各种类型人才培训。五、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安置在上饶市(包括各县、市)的军队转业干部(条管、公、检、法、司法除外)的上岗前的培训。六、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服务中心1、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2、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和退役金的统计、调整、停发和年度确认。3、负责档案接收与存放,负责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4、协调和办理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所需经费预决算编报,负责协调办理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5、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手续。6、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并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就业情况。7、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定期分析教育管理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状况、流动去向等情况。8、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劳动监察支队1、拟定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方案。2、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劳动监察机构业务工作。3、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5、依法承办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工作。6、协助法制部门办理劳动监察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八、信息中心1、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管理,负责信息中心资产管理。3、负责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4、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管理。5、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综合管理。6、负责对本局门户网站提供技术支持。7、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按照国家制度的政策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直接组织市直单位、市属大专院校、军队和全市中级职业资格鉴定。3、负责管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建立、管理和运行。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 (制证及验印)。6、论证和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7、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8、组织发放职业技能鉴定教材。9、组织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1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十、技术工人交流中心1、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2、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3、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办法。4、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6、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7、会同教育、卫生、财政、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及专业考试工作。8、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工作。9、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10、负责全市各系列职称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十一、人力资源市场1、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以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2、受理、审核、登记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3、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信息登记,推荐用人单位空缺岗位,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4、负责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以及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人员录用工作;5、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6、组织或承办各类招聘活动;7、负责管理进驻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民办职介机构,指导、监督各项业务工作;8、负责上饶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饶人才网站管理。9、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0、开展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劳务派遣工作;11、开展各类社会化培训,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素质教育、企业文化培育、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12、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二、劳动技校:1、贯彻落实按需办学、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培训工作。2、主动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及其它学校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办学。3、积极拓展培训业务,负责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联系、洽谈工作。4、大力宣传就业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学生“多证”的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5、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社会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6、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师资安排,组织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7、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带动作用。8、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办学经验工作汇报的编辑、推广、交流、总结及其它文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农保办1、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工作的新经验。2、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县市区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的圆满完成。3、正确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4、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建立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和增值。5、指导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行财政、集体、个人三方筹资机制,真正使农村养老保险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江苏人事考试改革方案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阅。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招聘办法(一)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二)统一笔试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三)面试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3.面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四)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四、报名安排(一)报名方式、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二)网上确认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三)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四)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五、考察体检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倍,则舍去小数。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六、公示与聘用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七、招聘咨询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招聘考务技术咨询:。八、招聘工作监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九、招聘工作举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2月23日附件: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苏2022年度的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顺利结束了,江苏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审查时间从12月31日开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2022年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可供参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咨协〔2022〕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3年1月6日至10日由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1月1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1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1月11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1月11日至20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人事考试中心改革方向

(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是指它的下属单位,如果改革化会朝国营企业(公司)方面发展,主要是看这个事业单位是从事什么得什么行业。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比较好,这个岗位是属于有编制的岗位,整体的工作节奏会比较轻松,对于很多本科毕业生来说,能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算是非常好的工作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它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人事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效。人事考试中心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安排和管理考试;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考试的统计分析;负责考试的结果处理;负责考试的监督管理;负责考试的质量控制;负责考试的宣传和推广;负责考试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考试的绩效考核;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维护等。总之,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人事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效。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监督和评估人事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以及考试结果的准确性。此外,还需要负责维护考试系统的安全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人事考试改革的实施方案

笔试时间和科目(一)第一次笔试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二)第二次笔试2016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三)第三次笔试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参加考试批次以及选择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三、重点考务环节时限及工作内容(一)考前90天起至考前75天(日期如遇周末、节假日等,提前至节前,下同),有意向参与统一服务的州市、省直单位以函件形式告知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岗位职位设置,按招聘岗位确定考试类别,并按规定格式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报省人社厅考试中心。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州市、单位将不能参加当次考试。(二)考前75天起至考前60天,参考各州市、省直各单位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报名平台搭建测试工作。(三)考前60天起至考前40天,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组织网络报名,完成报名、对账等工作。(四)考前40天至考前35天,省人社厅考试中心与各参与单位对接完成岗位裁减等工作,并将报名数据下发到各州市、云南人才市场。(五)考前35天至考前30天,各州市、云南人才市场上报各类试卷预订单。(六)考前20天,各州市、云南人才市场落实考点和考场,完成考场编排,上报考场数据。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对接后,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考试地点、笔试科目、笔试时间,并在考前一周内开放准考证网上打印。(七)考前2-4天,各州市领取考试试卷(包括答题卡),做好试卷清点、交接、保密、保管工作。(八)考试当天,实施笔试考试。(九)考试结束后2天内,各州市将答卷送至指定地点。(十)考后30天内,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十一)考后45天内,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将笔试成绩下发到各州市、省直各单位,并开放考生个人成绩查询。

农业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部实际,对深化部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一)部属事业单位是我国农业科技生产力的主要集中地,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加快改革步伐,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十五”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事业单位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出路。(二)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以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为重点,在确定单位定位、调整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开展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形式、工作人员双向选择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收入分配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以及单位按需设岗、自主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基本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劳动管理运行机制。二、建立和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三)聘用制度是对传统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根本改革,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转变用人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国家用人为单位用人,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四)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事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内设机构,精干管理部门、强化业务部门、细化考核单位。 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单位内如植物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按岗聘用、契约管理,使单位内部实现分层分类管理,利益责任明确。(五)实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岗位管理制度后,对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不再核定编制人数、内设机构数、中层干部职数、专业技术和工人技师岗位数,由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市场要求自主设岗、自行聘用。对依靠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以政策性收费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可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聘用流动岗位人员,要实行人档分离。(六)建立辞聘解聘制度,使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辞聘,疏通单位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岭和省,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三、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七)事业单位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推选聘用、直接任用等符合单位自身实际的任用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把那些真正动业务、会管理,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员聘任到中层管理岗位上。(八)事业单位以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的形式选拔聘用中层管理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人事劳动司审核备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工部竞争岗位、明确上岗条件、公开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查,通过演讲测评、面试答辩和组织考察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要实行三至六个月的任职试用期。其职务任期可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也可以根据管理岗位的特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确定不同的任期。(九)依靠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以政策性收费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在部核定的指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设立非领导职务岗位或确定享受相应级别待遇。实行聘用制以前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竞争中失去中策管理岗位的,除个别任职时间较长、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保留相应的生活及政治待遇外,其他人员应按新聘用的岗位确定相应待遇。 四、强化按岗聘用,推进制成制度改革(十)深化事业单位支撑制度改革,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单位自主聘用的改革方向,重点解决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问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十一)对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上岗聘用的重要条件之一,不再直接与工作岗位和待遇挂钩。已设置为行政管理岗位的,一般不再重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十二)根据国家对各类事业单位投入方式的改革,对不同经费来源、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可按单位、系列、职务层次实行分类管理。对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单位不同职务等级的任职条件和结构比例,组织成立聘任委员会,按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其中一些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作为流动性、辅助性岗位进行管理。对农业技术推广、技术监督和管理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管理方式,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经部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后,由单位聘任委员会按岗位择优聘用。对新闻、出版、影视等宣传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选中按岗位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转制为企业的单位,由企业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社会化评审的系列,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给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按人事部、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组织社会化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十四)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在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高资格低聘用。特殊岗位执业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对一些关键岗位,本单位没有符合上岗条件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实行公开招聘,选择优秀人才,确保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完成质量。(十五)对于工勤岗位,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坚持考评结合、评聘分开,对国家规定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须在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十六)各类人员受聘的职务和所享受的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事业单位对受聘的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加强日常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五、建立灵活有效、符合单位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十七)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业绩、重贡献、重管理,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十八)要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包干及新增工资提取办法,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进入市场,拓宽业务收入渠道,提高经费自给率。对收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量管理办法,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十九)允许事业单位在不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改变工资构成和发放办法,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增资项目作为档案工资管理。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时,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情况予以介绍或计发退休费。(二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本单位特点,能将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创造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对于转为企业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可在坚持工资总额增畅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实行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工资构成可由维持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量的岗位工资以及体现职工工作业绩和贡献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合理拉开职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差距。对于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要坚持搞活工资中活的部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贡献大小重新分配,进一步加大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拉开收入档次。(二十一)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人员成本纳入项目成本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发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六、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二十二)事业单位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鼓励他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入市场,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单位对未聘人员要统一管理,区别对待。(二十三)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聘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聘或不再续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单位不再为其负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二十四)对实施聘用制前已在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待聘期间可采取内部转岗、岗前培训、进修学习、拓宽业务领域、创办经济实体、交由内部人才中心托管、进入人才市场等办法进行安置。待聘期间,聘用单位应向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并发给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对少数因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可以病退;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单位批准办理提前退养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七、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二十五)部属事业单位类型多、差异大,人才密集,情况复杂。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稳定的大局。因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 〔2000 〕 15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 〔2000〕78号)精神,按照部里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在充分摸清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实施。(二十六)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改革的重大措施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注意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改革。要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江西省人事考试院改革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的有关要求,2022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分别于6月18日、19日和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翻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翻译考试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市设置。请各地按照《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报考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在组织报考过程中,原则上不应设置语种、级别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21年11月)见附件3。 三、报考办法 报考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资格核查(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应试人员撤回后,应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制,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资格核查(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2.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可选择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可自主选择):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申请的; (5)免试一科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网上报名时,截止到报名期间未取得的学历请勿填写,需填写已取得的学历(例如:在读本科提供高中学历)。 网上人工核查: 选择网上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应试人员请选择省直审核点,报考一级翻译的应试人员需上传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免试一科应试人员需上传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报考二级翻译的免试一科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上传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报考二、三级翻译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待网上人工核查确认后,可直接进行缴费。 现场人工核查: 选择现场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应试人员将材料交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应试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须提供: 1.应试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 3.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一级翻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需提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 5.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免一科应试人员需提供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 6.报考二级翻译的免试一科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7.提供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对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应试人员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二)考前告知 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 (1)考试时间、科目时长等基本信息。应提醒应试人员笔译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2)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一、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1元,一、二、三级笔译翻译实务每人每科65元,一级口译翻译每人每科350元,二级口译翻译每人每科150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每科14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0元,二级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0元执行。 七、有关事项 (一)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公布。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发布的2023年公务员招考计划,预计面试时间为2023年8月中下旬。具体面试日期和时间将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另行通知。

在考前,考生要认真准备,特别是面试环节的准备非常关键。首先要了解面试的形式和内容,对于江西省公务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在面试前,考生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第一,学习面试技巧,例如如何回答问题、如何处理意外情况等,还需要多模拟面试环节进行练习。

第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所应聘职位相关知识。考生需要准确理解政策法规要求以及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展开准备。

第三,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这些都是成功通过面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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