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查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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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查卷规定

人事考试查卷规定

等考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反馈,查询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流程如下:1、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申请登记复查试卷(申请查分的考生需交纳一定的成绩复查费,如果成绩经过复查确实有误,此费用将退还考生本人,如果成绩无误,查分费将不予退还)。2、资料上报:各局级单位统一汇总后,向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并附详细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单(包括考号、姓名、语种、级别、查分理由)。3、试卷复查:考试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4、结果通知: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考试查卷说明及流程

1、查卷是指对查卷申请人主观题答案评分、计分、登分是否存在漏评、漏计等情况,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岐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在答题卡上涂卡做答的题目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2、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申请查卷。

3、考生申请查卷,应到当地人事考试网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查询试卷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由单位审查盖章后,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查询试卷申请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查卷手续。

4、市人事考试中心接省人事考试中心返回的查卷结果后,告知查卷考生结果。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兴义市202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核查有关事宜的公告??????兴义市202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现就成绩公布及核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成绩查询??????请考生即日起登陆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兴义市202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核查有关事宜的公告”进行查询。二、成绩核查??????(一)核查时间: 2022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二)核查办法:需查分的考生,请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丰东路59号)填写查分申请表,由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将查分申请送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分。查分只查询本人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三)缺考标记说明:该字段内容为考生该科目参考情况,为“Y”表示该科目缺考,为“N”表示该科目正常参考。??????(四)本次公示的成绩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五)核查工作本着认真、细致、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进行。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成绩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通知考生。??????(六)经核查后成绩变动的考生,统一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进行公示。

一般的考试可以申请复核查分,但是试卷是不给本人查看的。 事业单位的考试可能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成文,所以给不给查分不一定,可以去咨询所在的人事部门。

人事考试试卷销毁规定

卷子不会作废。

1、根据自考办的规定,监考老师有义务检查本考场的考生是否正确完整填涂、填写考试号、准考证号、考试课程等自己的相关信息的。

2、一般情况下你的考试试卷会跟本考场的其他人的试卷一起被装订,如果你的试卷夹在中间是不会被单独给拎出来的。

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试卷(包括试题、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试卷的印刷、运送、发放和保管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考点院校作为第一责任院校,要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手续,试卷运送需3人以上押运,要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全程视频监控。保密室须经公安、保密、教育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录像,值班安排每班4人,任何时间内须至少2人以上同时在场,要有公安或武警人员。

根据查询教育官网得知,职业考试考生要回试卷的流程如下:1、联系相关机构:如果需要保留某次考试的原卷信息,可以先联系所在学校、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其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和流程。2、提供申请材料:根据机构的要求,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考生身份证明、考试成绩单、申请表等。3、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需注意,表格中必须要填写明确的内容,如考试名称、考试日期、科目名称等信息,并清楚表明申请的保留原卷信息的理由。4、交付申请材料:将申请表以及所有相关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机构,等待审核。5、审核结果:机构会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回复是否同意保留考试原卷信息,如果机构批准保留申请,将给予书面答复并告知保留期限及方法。

公务员考试试卷保存半年时间。根据中公教育网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考试结束后,笔试试卷和面试音像资料由考试组织单位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半年,所以公务员考试试卷保存半年时间。使用完毕的试卷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

人事考试试卷管理规定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秩序,保证有关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第三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的法规、规章。第四条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主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办理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的日常具体工作。地方的考试管理处罚,由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第六条在职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要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有关纪检组织处理。第二章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第八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全国统一考试:(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二)夹带的;(三)接传答案的;(四)交换答卷的;(五)抄袭他人答卷的;(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八)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十)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十一)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第十一条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是在职人员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职人员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一)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二)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三)泄露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一)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二)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三)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五)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以后不准再从事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一)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的;(二)为不具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三)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四)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五)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陷瞒不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营私的;(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八)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九)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在职人员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人事考试查分规定

根据《2022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一、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应聘人员缺考科目成绩标注为“-1”,违纪违规科目成绩标注为“-2”。应聘人员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4月28日、4月29日、5月5日三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10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三、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不公布笔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将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或指定网站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或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四、重要提醒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西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请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附件: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2.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及招聘信息查询网址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2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一级建造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考生只要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输入账号密码,就可以查询一建的考试成绩。

2022年一建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大致流程如下: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

2、按要求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

3、选择“一级建造师”点击查询,进行查分。

注:考生按以上流程就可以查询一建成绩,如果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在文章下方预留相关信息,及时获取一建考试成绩查询及其他相关信息。

2022一建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查询,考生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进入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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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总共有四科,第一年考过两科,第二年只需要考剩下没过的两科就行了,不需要重考。但是如果第二年还是没有全部通过,那么第三年开考的时候只保留第二年通过的科目,第一年的全部作废。

一级建造师考试第一年全部没有考过,第二年重新报考即可,跟第一年报考流程一样,可以选择报考科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哪几个科目。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等内容,可以在下面预留相关信息,将为您提供一建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查分时间等更多有用信息!

江苏人事考试提前交卷规定

申论考试不可以提前交卷。如果一定要提前交卷,监考老师也不会同意的,因为考场规定: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通常情况下,考行测的考生不会提前交卷,因为题量大答不完卷。申论考试一般大约提前十分钟答完卷,也不会提前交卷,所以几乎不会出现提前交卷的现象。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在公务员笔试考试时,监考老师一般会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十五分钟提醒考生。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上网重新打印。进考场时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参考时必须两证齐全,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考试时应带2B铅笔,考生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到伪劣的2B铅笔,避免影响计算机阅卷的成绩。

公务员考试提前交卷是不符合公务员考试规则的,因此不可以。公务员考试规则如下: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按照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得采取剪、裁、刻、撕等方式损毁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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