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上面有考试许可证。您可以在打印考试许可证时尽早打印,提前熟悉路线。
下半年笔译资格(级)笔译考试发票现场打印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考试许可证打印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5日。
考试可以在考试前一周打印,别担心,复习你的专业知识,多做练习,保持良好的态度。
翻译考点的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划,考试许可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安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考试许可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对考试许可证内容,如有错误,考试前(工作日内)应到省级人事考试测评基地报名、修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考试许可证和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证件类型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香港和澳门身份证、台湾居民的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留证、海外护照、不包括过期的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与考试许可证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在考场内,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建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凭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考试地点。报考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原则。
一建考试报名没有选择考场部分,是根据报名顺序,也就是你的报名序号来统筹安排的。一般来说是按照报名序号(网上的报名顺序)来排列。
如果你不在省会城市,那么一般都要赶到省会城市去考试,因为大部分省都只在省会设有考点。但也有例外,例如广东、四川等地在各市都有设考点。
至于具体的考点,一般都在城市里,某个大学或者某几个大学。现在各地的大学城是比较集中的地方,所以很可能在那里考。因为每个省考建造师的人数还是有一定规模的。
考前一两周考生会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有考试的详细地点、考场和座位号。到时候毫升可以提前去踩个点,熟悉一下路线。
一建报考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省份负责报考事宜,一般都要求报考者拥有当地户籍,或者是在当地工作。因此,参加一建报名的人员可将工作地点或者是户籍所在地作为考试地点。如上海一级建造师要求报考者必须是在上海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这样他们在满足报考条件后,就可以在上海参加考试了。
不过,一些省份也要求应试人员要按属地原则选择报考考区,进一步细分考生进行考试的地点。如山东省,考生应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这样能进一步方便考生应考,而且以后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领取的合格证书也是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因此,在这些省份的考生,更要注意填写报考信息,以免出错,相关责任都是需要个人承担的。
此外,还有一些省份并不是在所有下属市区设立考试地点,这样就需要考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考试地点了。如新疆在2018年仅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其他地州的考生只能就近选择适合的地点应试。
准考证上面有,可以到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尽早去打印,提前熟悉路线。
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考试的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1月11日至11月15日。
考试前一周就可以打印了,这个不用太着急,好好复习专业知识,多做练习,保持良好的心态。
翻译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人事考试中心规划
四川一级建造师报考公告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省直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四川省考点在四川各地市都有。按属地原则分配。
四川省21个市(州)均有考点。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8〕31号)第三点,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中提到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
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了解到,泸州市公布了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泸州考区考点示意图、旅馆、公交车线路及下车站点。
泸州考区共设三个考点,分别为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紧邻泸州电大,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泸州市第十八中学校(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37号,原泸州城北学校)、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紧邻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泸州市作为四川省21个地级市之一,如果泸州市设有一级建造师的考点,可以知道四川省21个市州均有考区,且每个考区都有1个或多个考点,具体考场信息及位置可以看你的准考证。
扩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条件一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条件二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条件三
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考函〔2018〕31号
参考资料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泸州考区考点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6月22、23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2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3日上午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4月2日至4月18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4月3日至4月19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4月3日至4月20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5月5日至5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6月17日至6月21日。 (二)报名程序 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试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无法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审核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凡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3.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应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变更。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必须在4月23日前向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于4月24日前对此类人员报考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资格审核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市(州)民政局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网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属报名点的考生由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该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湾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电话:010--58124852581248395812484158124842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以及资格审查部门咨询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五年规划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4月10日 上午:0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1日 上午:0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咨协资信〔2021〕7号)(见附件2)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科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2.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 3.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 4.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 5.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试2科报名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凡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 上述条件中的“学历、学位”“工程咨询业务”“专业从业年限”等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3月2日09:00—3月9日17:00。 2.缴费时间:3月2日09:00—3月11日17:00。 (二)报名网址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 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请做好现场核查准备,接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地点带齐要求的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稳定居住地就近选择 “地市”和“核查点”。 3.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咨协办〔2021〕7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报考人员在支付考试费用后按系统提示网上填写信息开具发票。 4.准考证打印 4月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之前已注册但未在2023年报考的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信息补充。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部门: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核查地点:昆明市白塔路204号科技楼C座105办公室。咨询电话:、63062915、63062895,联系人:吴老师、高老师、马老师。审核工作时间:3月2日—3月9日(工作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成绩管理、合格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注:2020、2021年首次注册报考人员通过应试科目的,需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人员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或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发布通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政策咨询、考试合格证书办理等具体事宜由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咨询电话:、63062915、63062895,联系人:吴老师、高老师、马老师。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2021年度考试使用2021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根据大纲要求,本年度考试将增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有关内容。也可联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云南代理发行站(联系电话:)。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考试时需持绿色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报告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应做好自我保护,在考前两周内,应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考带来不便。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客观题部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主观题部分核查时间及方式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九)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十)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2 月 25日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中心十四五规划
【导语】在“十四五”规划中,消防事业全面发展,已经在官方文件中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消防技术服务工作,而消防工程师则更要以身作则,不断进行个人技能提升,《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是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之一,目前,2021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考试大纲,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试目的
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检查、发现、解决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消防法规及相关知识运用
1.消防专业理论应用
运用燃烧、火灾及相关爆炸机理,辨识火灾和爆炸的类别及其特点,分析各种燃烧物质的燃烧产物及其有毒有害性,提出预防火灾、爆炸和扑救火灾的技术方法。
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运用燃烧和爆炸机理及相关标准规范,分析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爆炸的危险性,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与要求。
3.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
根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建设工程活动和消防产品使用以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中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消防职业道德行为
根据《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辨识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性,确认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义务的情况以及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分析界定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建筑消防安全检查
1.建筑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运用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辨识建筑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开展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检查,排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原因,提出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法和要求。
2.建筑防火防烟分区
运用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划分及防火分隔设施设置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原因,提出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法和要求。
3.建筑安全疏散设施
运用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原因,提出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法和要求。
4.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运用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辨识易燃易爆场所危险等级,开展防爆检查,排查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原因,提出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法和要求。
5.建筑装修和建筑外墙保温
运用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辨识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原因,提出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法和要求。
(三)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管理
1.通用要求
运用消防相关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开展单体建筑面积4万㎡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的检测与维护保养。
2.消防给水设施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消防给水设施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消火栓系统的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系统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4.自动水灭火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系统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5.气体灭火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二氧化碳、IG54K七氟丙烷等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系统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6.泡沫灭火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各种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系统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7.干粉灭火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干粉灭火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系统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8.建筑灭火器配置与维护管理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对建筑灭火器进行安装配置、检查和维修,发现建筑灭火器安装配置、检查以及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系统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0.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防爆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消防供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的检查,提出电气防火技术措施,发现常见的电气消防安全隐患。
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发现系统的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3.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监测活动,发现常见故障,分析原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消防安全评估技术与方法,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开展对除100m(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活动,辨识和分析其火灾风险,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和要求。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要求,对除250m(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检查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解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提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内容与要求,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和监督相关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施工作业,解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以上就是2021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考试大纲,希望2021年考生能够重点关注,毕竟考纲才是我们复习的依据,也希望大家合理考虑自学考二级消防工程师的利与弊,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认真进行复习备考,祝大家考试成功!
中级二级职称网上是不能查到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来就没有建立过全国专业技术职称查询网站和系统。各省个市县也没有建立自己地方的专业技术职称查询系统或网站。不过,2021年9月,人社部发布消息,将建立全国专业技术职称查询系统纳入十四五规划。所以,中级二级职称网是不能查到的。
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证有什么用二级消防工程师在本省内有效。一级消防工程师也是在全国有效。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都有哪些二级消防工程师需要考:《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门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为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 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分。“简答题”依据问题中的设问进行简要回答。在全部选择题 中,有5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个简答题,每题4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二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最新消息得知,预计2021年二级消防工程师开始首考。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全面加快推进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消防救援局将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官网目前,2021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尚没有明确,二消考试时间一般是由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确定的,其中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等。按国家统考资格考试惯例,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会明确: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形式确定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人社部公布考试通知后,会在人社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或省人事考试网开放报名窗口。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和报考条件等问题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或咨询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中国人事考试规划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2日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 (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相关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如下:
符合上述第(五)、(六)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19日至8月31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8月19日至9月1日。
(三)缴费时间
8月19日至9月2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9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17日至10月21日。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五、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查询打印)(详见附件1)。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
2.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八、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教育、公安、卫健、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1.关于告知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10月-11月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将近一半左右的省份因疫情推迟,包括。但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拟对上半年全国统一推迟举行和部分考区暂停举行的考试择机安排一次补考。根据下半年整体考试规划,预测监理工程师考试会在10月-11月左右进行补考
一是现在已经是9月份,考试时间一般提前公布,通常不会突然发布考试时间。
二是根据疫情情况再参考下半年相关考试安排来看,可知下半年考试较多,结合下半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在避免考试时间冲突的前提下,预测监理工程师考试会在10月-11月左右进行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