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给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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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 导语】 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浙江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5-4月24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7日-9月16日,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19日-20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14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社保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级别和科目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共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口译考试。一级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 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目前仅二级英语《口译实务》科目同时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的《口译实务》只设“交替传译”。 (二)笔译考试。一级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方式和考点 2021年度翻译考试分别定于6月19日、20日和11月13日、14日进行。口译和笔译考试均实行电子化考试形式(以下称机考)。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考生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考生听、译并输入的方式作答,《口译实务》科目采用考生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方式作答。 (二)笔译考试 笔译机考使用鼠标和键盘进行输入作答。以上口译和笔译机考考点均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一级翻译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报考二、三级翻译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三)报考二级翻译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规定如下: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20年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为相关院校(名单见附件1)。 2.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四、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2021年版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公布。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机考系统,按机考有关规定实施考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设备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草稿纸统一配发和回收。开考前,考生须阅读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等,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 特别注意:考生须在开考30分钟前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不得进入口译考场,考试期间也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笔译考场,开考2个小时内,不得交卷离场。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考生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考试过程中,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等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级别科目的考试。 五、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除个别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和虚假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以下统称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一)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只需进行网上公示,无需进行报考资格核查(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二)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包括“撤回”),以及“不适用告知制”报考的,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核查通过后还需进行网上公示。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撤回”,系统将不再提供本年度该项考试“采用告知制”报考权限,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同时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报考流程中,各项信息的填报,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最终认定,若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发现有不实的,将视不同环节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 (一)选择上半年或选择下半年考试的报考人员,分别于4月15日至24日或9月7日至16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 (三)在线核验后(一般24小时内),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方式”和“不采用告知方式”选项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系统不提供选择)。 请报考人员根据以上不同选择情况,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上传(若无上传提示的,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进行网上交费(如需撤回,须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否则不能撤回)。 2.选择“不采用告知方式”的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4)进行网上交费。 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注:需经报名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资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下载打印)。 (4)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88395085。 七、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报考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一般需24小时内),以及部分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完成报名流程,因此提醒相关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六)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生原则上应在单位所在地和居住地报考。 (八)有“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下载打印要求的必须下载打印,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请考生妥善保存。 八、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分别于6月15日至18日、11月8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 九、收费标准和交费票据获取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5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0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为每人65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为每人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打印。 十、成绩公布、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证书制发 (一)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直接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包括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报考资格核查。通过现场核查的,合格成绩再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须考后现场核查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所在考区的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逾期或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四)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由所在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五)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行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纸质证书)。在人社部下发纸质证书后,相关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一、有关要求 翻译机考技术要求高、组织难度较大,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机考步骤,严密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见附件2)。 (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实施,但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技术人员,确保考务费使用规范和考试顺利实施。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要备足纸质草稿纸,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交我院统一保管。 (二)要严格按照机考的技术要求设置好考点考场(见附件3),并在考前加强技术人员力量的配备和考务技术的培训,加强考前系统测试。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 (三)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届时,如受疫情影响,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四)其他有关事项。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1.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2.“不采用告知制”,包括“不选择告知制”“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下同)。(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2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十一、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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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以及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5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考试定于6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6月11日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月12日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考点分别设置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的实务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相应专业”)。(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专业对照表”(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报考全科的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报考“免一科”或“免二科”及“相应专业(增项)”的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根据浙人社发〔2016〕8号文件规定,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制发“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人员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具体申请注册事项按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四、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报考流程符合报考条件,且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考生,应于3月22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报名系统中作出真实性后,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程序。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专业、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及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2.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经检查无误,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3.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6月6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处理。注意“准考证”不要作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二)报考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1.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网上交费后则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2.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如果不在我省(长三角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因报名人员填错、选错或传错报考信息,未交费或错交费,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以及考试成绩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等后果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3.报考时,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如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合格成绩的,可以改报专业;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则不得改报专业。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使用支付宝支付考试费交费,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考生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等情况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88395085。五、考试费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每人每科55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每科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六、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和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各科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存储和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存储和拍摄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并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区域内用规定的笔具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答错位置和损坏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相关考生的成绩均将按0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因此,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七、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考试成绩经省考试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并在下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届时,相关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一“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八、有关要求二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考点可下设至县(市、区),往年已下设的考试点可不用再审批,如需新设考点,由市人事考试机构报人力社保局审批,报省人事考试院备案。对于下设至县(市、区)的考点,各市要延伸考务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届时,如受疫情影响,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 1000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地招考简章,户籍以2006年6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米以上,两眼*视力均在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31日--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各地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8日至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各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查询。附件: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招考计划一览表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人事考试网传真号

【 #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 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浙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10日-8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5日-10月9日,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的指导意见》(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8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2∶00—5∶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根据《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有关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我、助理技术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8.报考当年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时,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地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报考。"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不使用告知制"包括"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 (二)对"采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己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8月10日至19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24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后(包括通过或未通过),继续按系统上的设置,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准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无提示,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 (4)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24小时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在线核验的学历学位,或者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所需的职称(职级)证书,应上传相应的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四条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造成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5日至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个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用2B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 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考,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除个别有情况反映或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外,无需考后核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予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 (一)要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对"不使用告知制"成绩通过的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考生,要及时做好情况核查。对需要考后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8月4日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 1000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地招考简章,户籍以2006年6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米以上,两眼*视力均在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31日--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各地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8日至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各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查询。附件: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招考计划一览表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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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级建造师2022年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2022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5日至23日,各位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错过报名时间意味着错过考试。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如下:(一)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2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浙江一建报名时间2022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022浙江一级建造师报考时间2022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电话:0571-88396764

大厅电话:0571-88396765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承办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社会化(委托命题)考试。

扩展资料:

浙江省其他人事办公室电话: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电? ? 话: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

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电? ? 话: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

三、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浙江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电? ? 话:

大厅电话:0571-88394292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1.全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及英语口、笔译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2.全省电子政(商)务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3.浙江省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4.省直单位转业军官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5.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6.公务员专项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有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人事处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浙江省转业军官培

浙江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3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3日。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四)其他有关事项。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2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十一、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2022年9月9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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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四)其他有关事项。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1.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2.“不采用告知制”,包括“不选择告知制”“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下同)。(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2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十一、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 1000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地招考简章,户籍以2006年6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米以上,两眼*视力均在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31日--6月6日。 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各地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职位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8日至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各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查询。附件: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招考计划一览表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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