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街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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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街人事考试中心

东大街人事考试中心

公交线路:44路 → 318路,全程约公里

1、从江乾路步行约110米,到达汽车北站西站

2、乘坐44路,经过3站, 到达留园路站

3、乘坐318路,经过8站, 到达东大街站

4、步行约40米,到达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汽车北站?乘?529路(3站)?/55路(3站)?/游5路(3站)?1元到?市立医院东区东乘?305路(6站)?1元到?东大街。下车向南走80米路东就是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1层。

汽车北站?乘?游5路(22站)?到?盘门景区北??是直达,但下车后得沿新市路向东走180米北拐沿东大街走330米才能到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

各市、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各有关单位,驻苏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27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 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 (二)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 (三) 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下午、23日和24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 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 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1日——12月28日(星期六、日休息)。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地点设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事考试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五个县级市的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商定。

(二) 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三) 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2寸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由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帮其查对档案号。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均配草稿纸,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文件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苏州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

各市、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各有关单位,驻苏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27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 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 (二)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 (三) 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下午、23日和24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 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 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1日——12月28日(星期六、日休息)。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地点设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事考试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五个县级市的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商定。

(二) 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三) 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2寸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由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帮其查对档案号。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均配草稿纸,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文件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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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北站?乘?529路(3站)?/55路(3站)?/游5路(3站)?1元到?市立医院东区东乘?305路(6站)?1元到?东大街。下车向南走80米路东就是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1层。

汽车北站?乘?游5路(22站)?到?盘门景区北??是直达,但下车后得沿新市路向东走180米北拐沿东大街走330米才能到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

苏州东大街人事考试中心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5月14-16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有关于2014江苏省属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网址:您可以在 华图 网校 参考考试的公告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5月14-16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4年4月23日9:00-16:00登陆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苏州2012年7月17日市s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7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58名。其中受委托招聘的条线管理事业单位1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2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29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1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2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对通过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7月2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2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B类岗位为2: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A类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2年8月23日—8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试卷分A、B类,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张试卷)。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公民道德建设、时政市情等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A类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B类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2年8月29日09:00—8月31日17:00。 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 六、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2年9月7日9:00——16:00。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时间:2012年9月12日—14日;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 (二)B类岗位 面试通知发放。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18373 十二、市属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详见《2012年苏州市市属医药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公交线路:44路 → 318路,全程约公里

1、从江乾路步行约110米,到达汽车北站西站

2、乘坐44路,经过3站, 到达留园路站

3、乘坐318路,经过8站, 到达东大街站

4、步行约40米,到达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东大街人事考试网

你好!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14年3月2日8:30——15:30;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8:30——15:30。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乘车方法:从“汽车南站”乘坐514路,经过11站,在“向阳桥”下车,换乘305路,经过12站,最后到“东大街”站下车,下车后沿着东大街向南步行两百多米即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线路番号:514 (原14路) 所属公司:【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停靠:官渎里立交桥、苏安新村、向阳桥←日规路←永林新村←新湘苑←相门桥←相门后庄←葑门北←葑门西街←桂花公园←竹辉饭店(南侧)←南园桥北←汽车南站北←汽车南站、吴中东路、吴中房产中心、文曲路、澹台湖大桥、石湖东路、适新科技、大华平价装饰市场、桂苑小区、太湖电动工具厂、南港路、嘉森塑胶、红庄、大龙江桥、劭昂路东、彭泾、莫舍桥东、石湖华城(石湖之韵)、石湖之韵(东侧)、东吴外国语学校(北侧)、国际教育园职业大学(东侧)、国际教育园工艺美院(西侧)、致能大道南(南侧)、国际教育园工职院(东侧)、国际教育园建设交通学校、国际教育园旅游财经学校、国际教育园南区首末站------------------------------------------------------------------------------------------------------线路番号:305 (原305路) 所属公司:【苏州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停靠:东明装饰城首末站(经贸学院方向)、东明装饰城首末站北(东明方向)、官渎桥东、官渎桥西、向阳桥东、向阳桥→娄门(北侧)→北张家巷→东园→平江路→狮子林南→市立医院东区→接驾桥②(西侧)接驾桥(东侧)→察院场观前街西(西侧)→察院场→景德路→干将路→司前街→东大街、盘门景区北、新市桥西、胥江新村、胥虹苑、胥江路、桐泾公园、桐泾公园西(北侧)、唐寅园、南环西路、横塘、滨河路南、横山东、金屋装饰城、苏州技师学院东(市公共实训基地)、铁师二桥、苏州技师学院、经贸学院东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江苏省属2014上半年事业单位考试网址可以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人事考试网。里面会有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告信息。

至于省直属的考试科目是按岗位需要设置的科目,有三套科目,

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法律类、英语类、计算机类、经济类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其他类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考试时间是在5月17日。笔试地点:在南京、徐州、苏州、泰州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可以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你好,我是可以打开的。你电脑无法登陆的可能是因为你电脑本身的原因

苏州东大街人事考试

汽车北站?乘?529路(3站)?/55路(3站)?/游5路(3站)?1元到?市立医院东区东乘?305路(6站)?1元到?东大街。下车向南走80米路东就是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1层。

汽车北站?乘?游5路(22站)?到?盘门景区北??是直达,但下车后得沿新市路向东走180米北拐沿东大街走330米才能到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

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一)报名时间和地点1、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14年3月2日8:30——15:30;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8:30——15:30。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二)报名程序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4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笔试(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1、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4月2日—3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二)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三)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4月10日09:00—4月12日17:00。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面试(一)A类岗位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一、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均按此日期进行计算。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报考。

四、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考录简章》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关于户籍的问题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相对应的职位,均不得跨辖区范围报考。如:市区户籍只能报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吴江区)职位,县市户籍只能报所在县市职位。

除监狱、戒毒系统外,省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户籍政策,按照苏州市职位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七、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八、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还可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

苏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员。

省垂直管理单位所有90-93定向职位均按苏州市相同职位的条件执行。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关于报名和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注意事项

部分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的,请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内写明,如夫妻分居等。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24小时,未通过初审、重新修改信息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2月12日16:00起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即同步关闭报名窗口,仅可查询初审结果。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在2月11日16:00后提交信息。

补报名时,网报系统仅对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开放,其他人员无法报名。

(二)资格复审相关问题:

1.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2.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3.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十二、关于体能测评、体检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4年2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4年2月12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三、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 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 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 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 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 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关于招考参考教材问题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五、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2月14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十六、其他须注意的问题

(一)《苏州市2015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

(二)《苏州市2015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其它”一栏中所要求的等级证书和职称等资格条件均包含“以上”情形。“其它”一栏中表述的“相关专业”指该职位“专业”一栏内列出的所有专业。

各市、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各有关单位,驻苏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27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 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 (二)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 (三) 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下午、23日和24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 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 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1日——12月28日(星期六、日休息)。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地点设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事考试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五个县级市的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商定。

(二) 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三) 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2寸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由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帮其查对档案号。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均配草稿纸,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文件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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