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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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四)其他有关事项。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1.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2.“不采用告知制”,包括“不选择告知制”“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下同)。(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2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十一、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0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此项考试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9月17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9月17日上午9:00—11:30测绘综合能力下午14:00—16:30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9月18日上午9:00—12:00测绘案例分析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以上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注册测绘师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一科”)。(三)报考条件中涉及测绘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2022年12月31日)。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87984700。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制”或“不使用告知制”报考。“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二)对“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三)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制”和“撤回”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四)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制。(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一)报考流程报考人员应于7月22日至28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6.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88395085。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2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八、考试大纲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分别使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试题,草稿纸统一提供,考后收回。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和作答,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不得提前和超时答题。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采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10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十一、有关要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一)要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二)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不使用告知制”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疑成绩通过的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考后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试考点防疫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附件: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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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中国人事考试网账号登录、上传照片3.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5.选择办理方式6.确认报名信息7.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阅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事项8.特别情况核查9.交纳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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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家政考证在义乌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报名考。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其报考条件是: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1年以上,经助理家政服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经助理家政服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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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事考试服务

遵义职称计算机第三次考试成绩在遵义人事人才网查询,官网会发布成绩查询的通知,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成绩,目前成绩查询通知暂未公布,要及时查看遵义人事人才网的通知,一般考后2-3个月开始查询成绩。

1、遵义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代表:陈忠于工作职能:1、按《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承担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公开招考考务工作。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承担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承担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经济资格专业技术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4、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录(聘)干和人事干部培训的命题、评卷(省另指除外)及考务工作。5、协助财政部门完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助统计部门完成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承担省市统一组织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2、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试工作站法人代表:赵华工作职能:1.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申报审核工作(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职务)培训考评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55号)文件执行)。2.根据审报情况制定当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按照技工考核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条件的原则实施。4.组织试卷命题、制卷、阅卷、人员监考。5.对考评合格人员制作技考鉴定申批表、培训合格文件、资格证书。地址:遵义市广州路3、遵义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法人代表:待定工作职能:1.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发展等的管理服务工作。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分析、整理、储存、人才供求信息,为繁荣遵义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相关服务。3.对非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业务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4.收集发布各类用工信息,组织举办各类招聘会和劳务输出。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和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5.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服务、劳务派遣等工作;6.指导协调县(区、市)人才市场的工作。7.协调解决务人员发生的劳资矛盾,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8.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市场预测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地址:遵义市广州路4、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法人代表:戴尚玉工作职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情况,监督实施地方劳动保障监察规则;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直属用人单位以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07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2357户,08年、09年3615户)、劳动用工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址:遵义市广州路5、劳动争议仲裁院法人代表:王健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处理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市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原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职责:处理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的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处理部队驻遵单位与其聘用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6、遵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待定工作职能:1.负责构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流动人才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有效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2.为促进人才智力开发和交流提供服务。负责了解全市人才现状,预测人才需求;促进人才智力开发与交流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引进人才提供服务。3.对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情况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4.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推荐就业等人事服务。5.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6.负责流动人才规划及有关政策的研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7.组织开展市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8.负责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人才资质评价和推介工作。9.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10.指导协调县(区、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11.承办遵义市委、市政府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其它人才公共服务事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7、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法人代表:唐伟生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法律法规;2.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工培训;3.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工作;4.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和实习工作;5.承担公务员初任培训、离岗培训、任职培训和公务员专业技术培训;6.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初聘培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培训;举办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离岗培训。7.承担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地址:遵义市广州路8、遵义市就业局法人代表:唐伟生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力就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全市劳动就业业务规划和工作制度。2.拟定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开展城乡统筹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以及城乡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3.负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指导城乡劳动力就业训练和失业人员的转业转岗训练;开展创业培训,推动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指导全市就业训练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工作。5.指导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完整。7.负责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9、遵义市社会保障事业局法人代表:江勇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社会保险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交流与合作。2.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办理市本级统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市级缴费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3.承办市本级统筹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工作。承办市本级统筹单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的拨付工作。4.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的拟制和上报,会同相关部门征收、拨付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5.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清理回收社会保险欠费。6.推进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7.指导和协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8.承担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日常工作。9.受理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查询,提供社会保险延伸服务。10.承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10、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法人代表:谢红工作职能:负责受理全市伤、病残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开展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复查鉴定、安装辅助器具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旧伤复发确认、因果关系鉴定;负责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负责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基础上,组织医疗鉴定专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经过治疗后存在残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能力的伤、病残职工进行致残等级及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由专家小组提出鉴定意见;负责将专家鉴定意见报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地址:遵义市广州路

遵义事业编考试及报名时间如下:

参考2022年报考时间一览:

网上报名:2022年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1日17:00。

考试缴费: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2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7:0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 。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参考2022年)。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报考指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人事考试中心义务

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一)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笔试、面试的命题和组织以及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命题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区、考点的规划与认定。(三)负责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及应试人员违规处理办法,查处全省人事考试违纪行为。(四)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各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省人事考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建设。(五)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和巡视安排工作。(六)负责全省范围内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省执业资格和水平等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八)负责会计、统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部分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在江苏的报名及笔试组织、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及考务组织工作。承接省内外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十)负责组织各类人事考试主客观题的阅卷和登分,考试成绩数据上报、公布和管理以及各类人事考试证书的建档、制作和发放工作。(十一)承担人事考试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拓展境内外考试交流与合作工作。近年来,中心在完成政策性、常规性考试工作的前提下,本着人事考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声誉,以服务创品牌,以开拓求发展,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锐意拓展委托命题市场,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中心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拥有一支优秀的从事人事考试各项命题和科研工作的内外围专家队伍,并与国内众多高校、科研院所、考试测评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产生了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中心将以“客观、公正、科学、标准”的考试理念,“细心、虚心、耐心、热心”的工作态度,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最优惠的收费标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营造高效的考试环境。

遵义务川县人事考试

因违纪违法被免职由遵义市选出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肖扬,因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2年7月8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肖扬的代表资格终止。

务川827联考一个星期后面试。2022年下半年8月27日联考,遵义有务川、余庆、道真三个地区,其中务川招聘162人,现已全部公布笔试成绩。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4月20日-5月20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9号)考务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22年7月2、3日开展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组织考试考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考务管理组织机构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成考点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同时作为省直考点受理在筑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2022年度副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和组织考试。非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自治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 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规定 1.2012至2015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从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符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5.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允许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五、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22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113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试级别为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的专业设置要求及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9个(新增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专业(详见《贵州省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附件2)。 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 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仅限于《贵州省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和考试日期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分8个场次考完,考试时间每场次120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六、考务工作安排(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2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 (三)考点现场确认、考生资格审核。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5月10日-5月27日。各考点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并向考生公布。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5)。现场确认期间,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5月30-6月3日。 (五)考点考区上报考场信息。6月8日前。 (六)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6月15日前。 (七)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考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成绩效用 (一)2022年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2022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除全省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免试的申报人员外,均须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 1.参加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级别为省、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工作单位级别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55分为合格。 2.对我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申报“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55分为合格。 3.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当年度个人参加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文件及名单附件可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4.免试人员按照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考试分数按照同级别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综合评价。即:工作单位级别为省级三甲,考试成绩按照省级三甲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工作单位为市州级,考试成绩按照市州级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以此类推。免试人员申报评审及考评结合综合评价事宜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免试人员要严格把关。 八、考评工作纪律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黔人社通〔2020〕1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一线医务人员范畴。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2020年度及2021年度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二)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元(含按协议上缴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部分);考试费核算缴纳待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试。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范畴的解释工作,切实让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到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考试文件政策的相关调整。 (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事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由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按国家和我省卫生类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另行通知。 (五)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吴翔,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李雪梅,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王业宾, 贵阳市卫健局:黄春, 遵义市卫健局:袁珂, 遵义市卫生人员教育考试中心:郭欣, 六盘水市卫健局:王正祥, 安顺市卫健局:甘永青, 毕节市卫健局:陈春燕, 铜仁市卫健局:黄明皓, 黔南州卫健局:范福艳, 黔东南州卫健局:白俊杰, 黔西南州卫健局:张琨燕, 省直考点:叶青,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贵州省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 3.贵州省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 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贵州省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4〕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 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对已取得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8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名单见附表1),“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1、2012、2013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0100名、县“特岗计划”指标1995名,安排在遵义县、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余庆、绥阳、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都匀市、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瓮安、龙里、荔波、凯里市、黄平、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万山区、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钟山区、兴义市、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70个县。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 ),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3)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5月4-6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5月7-8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4年5月10-12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4年5月13 -15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5月2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5月23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4)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2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经省审核后于5月26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30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6月3-4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6月7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9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6月20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4)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6月23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6月27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6月30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7月5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8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7月10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4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4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贵州教育网: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 铜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毕节市教育局师范科: 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附表:1.贵州省2014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推荐人 员名单 2.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 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3.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 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4.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 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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