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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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将于6月18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6月18日

上午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第1批次)

下午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第2批次)

高级经济考试分为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专业类别的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5月4日前完成注册,5月5日9时-11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5月1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名条件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5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6月14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是可以的,一方面,会计从业和初级会计证都是你去当会计员所需要的,这两个证只会对你的审计员生涯有知识上的帮助,没有必要的联系,也就是说,没有这两个会计证,你都可以当审计员。另一方面,如果你已经选择当审计员,那么可以去考取审计领域的证书,如初级(中级、高级)审计证、注册会计师证。最后,审计和会计,虽然读书的时候学的科目都差不多,但出来工作后,两者是有区别的,相关的证书也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的。

不能。初级会计师没有审计权。唯有注册会计师才有审计权。初级会计职称全部考试成绩都合格后面申请领取证书。办理/领取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查核验-下发证书。办理部门: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是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理窗口或者人事局职称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8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的补考于10月15日、16日举行。为稳慎做好我市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务工作安排 确认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于10月8日-16日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参加补考确认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5日至9月3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补考,逾期不确认的,视同放弃参加补考。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无法修改、撤回。逾期不确认或者确认不参加考试的,由报名地考试机构办理退费,由部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附件:参考确认程序 (一)已报名缴费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进入个人界面。 (三)在个人界面“导航菜单”中选择“延考/补考确认”。 (四)进入“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选择是否参加延期考试。 (五)完成确认。 注意: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

保定人事职称考试管理

是可以的,一方面,会计从业和初级会计证都是你去当会计员所需要的,这两个证只会对你的审计员生涯有知识上的帮助,没有必要的联系,也就是说,没有这两个会计证,你都可以当审计员。另一方面,如果你已经选择当审计员,那么可以去考取审计领域的证书,如初级(中级、高级)审计证、注册会计师证。最后,审计和会计,虽然读书的时候学的科目都差不多,但出来工作后,两者是有区别的,相关的证书也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的。

职称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职称评审单位一般是当地该行业的直属管理单位,申报人可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照公共服务平台—人事人才—职称信息查询路径,在相应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实名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可以,保定审计局招聘人员各个岗位要求不一样,有初级会计资格证可以报名,报那些与之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的岗位即可

保定站到保定人事考试中心

公交线路:107路 → 60路,全程约公里1、从长途汽车站步行约130米,到达西小庄站2、乘坐107路,经过9站, 到达二道桥站(也可乘坐304)3、乘坐60路,经过12站, 到达英利新能源站4、步行约290米,到达保定市人才中心

到人才市场找办公室,去咨询下。公交线路:107路→30路,全程约公里1、从火车站乘坐107路,经过8站,到达石化宾馆站(也可乘坐102)2、乘坐30路,经过4站,到达英利新能源站(也可乘坐60)3、步行约230米,到达保定市人才中心

公交线路:107路,全程约公里1、从火车站乘坐107路,经过5站, 到达时代商厦站(也可乘坐19、301)2、步行约270米,到达保定市劳动局

1 步行约180米,到达火车站2乘坐27路,经过6站, 到达小北门站也可乘102路3步行约260米,到达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

济南人事考试中心保密管理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入口: 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扶持骨干企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第二章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 第五条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向机构所在地区县依法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一并办理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见附件1) 第七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附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 (二)机构章程; (三)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四)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营业执照; (六)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的,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一条 在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范围内,且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以下简称《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事指南见附件2) 第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回执》。 第十四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延续或终止经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换发或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备案凭证》。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遗失的需主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遗失,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章 年度报告公示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法公示或引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经营所在地行政区划,分别由历下、历城、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未经依法许可或备案,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二)营业执照; (三)服务项目; (四)收费标准; (五)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单位资质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招聘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举办情况。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 (二)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三)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四)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五)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 (六)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七)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或者未经求职者、用人单位同意公开其信息; (八)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十)以胁迫、欺诈等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服务信息档案等;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害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审管互动机制,自相关行政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共享渠道推送给对方,实现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等信息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三十条 对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许可条件的需在原许可证到期前主动提出换证申请,由所在地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为其换发新版许可证,无须重新审批,并为其做好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的咨询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在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具体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135号)同时废止。 ;

不好考。济南保密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济南市保密局不好考,保密档案职业资格证书考取难度高。国务院设立国家保密局,为国务院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是主管全国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加强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各项保密法规,逐步建立起完备的保密法规体系。

保定人事考试中心

保定市2020年第十四次公务员面试地点为:1、保定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定市新市区新华西街17号(联系电话:);2、保定市城乡建设局:保定市新市区新华西街17号(联系电话:);3、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新市区建设南大街18号(联系电话:);4、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新市区中建南路11号(联系电话:);5、保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定市新市区建设南大街21号(联系电话:);6、保定市文化局:保定市新市区中建南路11号(联系电话:);7、保定市民政局:保定市新市区新华西街17号(联系电话:);8、保定市科技局:保定市新市区建设南大街18号(联系电话:);9、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新市区新华西街17号(联系电话:);10、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新市区新华西街17号(联系电话:);11、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新市区新华西街17号(联系电话:);12、保定市商务局:保定市新市区新华西街17号(联系电话:)。

根据河北人事考试网的《关于暂停举行河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告》,河北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暂停举行,通知详情如下: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关于暂停举行河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告各位报考人员: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身体健康,决定暂停举行河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官方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各考区咨询电话和联系地址:考试管理机构名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考试管理机构名称: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叉口西南角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考试管理机构名称:秦皇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5室考试管理机构名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4房间考试管理机构名称: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邢台市襄都区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考试管理机构名称: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咨询电话: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考试管理机构名称: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原就业局)402室考试管理机构名称: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大厦7层701室考试管理机构名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朝阳中街28号)考试管理机构名称:廊坊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12号考试管理机构名称: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1588号人力资源大厦803室职考中心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11月7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九点。人事考试中心上班的时间是行政班从周一到周五9点到下午的17点。周末是双休。由于人事考试中心属于行政单位,所以上班时间是行政时间,也就是从周一到周五是上班的周末是双休的。在考生去人事考试中心的时候,在上班的时间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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