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考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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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考务注意

人事考试考务注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7:00。

(一)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 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 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打印准考证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4)。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1.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浙江的考生注意了,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浙江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该须知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年浙江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本须知所指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浙江考区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一)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三)所有考生考试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有序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只能在设定的考试相关区域内活动。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周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

3.“行程卡”中标注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到浙后“3天3检”,除考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3天3检”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4.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考生;

3.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视情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对于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考生从进入到离开考点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查验身份除外)。不扎堆、不聚集聊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入考场时统一进行手消处理。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出租车、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务必于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不能入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八)本须知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相关通告,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

人事考试网注册注意事项

一、注册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注册流程1.点击网上报名,然后按照上面提示进行操作进行照片审核,最后点击下方的新用户注册2.下拉页面到底部 —— 点击 【 接受 】3.查看注册须知并点击 【 下一步 】4.填写注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 【 提交 】5.重新输入进行信息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 【 确认 】6.注册成功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技能考试一般是先注册再报名。如果显示信息不符,要仔细检查信息输入有没有错误,前后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注册时填报信息和报名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1、首先安徽人事考试网的官方网站。2、其次点击网站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注册账号”按钮。3、最后输入手机或身份证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输入验证码,设置密码,确认密码,勾选“阅读并同意相关协议”后,点击“注册”按钮即可。

人事考试注意事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考试和其他考试一样,考生在应考时必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手表,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草稿纸会发。

开考后,最好认真阅读试卷扉页的“应考人员注意事项”,以免不合乎答题要求。

更多泉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请关注泉州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了解面试时间地点、抽签区安排、考场规则。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4.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应接尽接(至少完成第一剂次),未接种者提供禁忌症医学证明。考试区域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试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凭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无异常提示并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在考试区域入口就近设置临时留观区,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条件的,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考生可于11月下旬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提前熟悉考场地点,以免错失考试机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7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统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1、准考证、身份证;

2、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手表,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草稿纸会发。

严禁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和计算器进入考场座位。考生切忌考前将这些物品放在书包里,和考试用品一起携带进考场。考试时禁止携带的物品一旦被监考老师发现,将按违规处理。考场上,监考老师会为考生提醒时间,考生也可佩戴普通手表查看。

开考后,认真阅读试卷扉页的“应考人员注意事项”,以免不合乎答题要求。

人事考试需要注意些

肯定要有的呀,毕竟事业单位备考是要接触题型做出来的嘛,这样对于自己掌握的知识点是否充分都能感觉的出来,你可以来看看找一下自己需要的:事业单位

近日,北京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参加北京地区人事考试的考生需要引起注意,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详情如下。根据《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可知,报考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的考生需要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以参加考试,更多详情如下。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报考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的考生请注意:1.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2.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北京地区2023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3.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并遵守各项防疫要求。4.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5.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按照事业单位书面下发的报名要求或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不要盲目报名,不满足条件可能会浪费时间。

事业单位报名的时候,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名。报名期间,根据每天的报名人数统计,可以计算出适合自己岗位的竞争人数比例,从而知道哪些岗位的竞争压力大。最后,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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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码人事考试注意事项

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发布,报名时间定在2023年7月9日9:00—7月19日18:00,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详情如下。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点击查看通知详情),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9日9时-2023年7月19日18时,参加青海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考前准备,详情如下: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根据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知识点参加考试。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承诺相关事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于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7.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知识点和考场设置1.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2.笔试类型的考试,知识点安排考生座位时,应尽量增大座位间距,减少人员密度,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人。3.各知识点须配备隔离考场,用于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的考试,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4.各知识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三、考试组织1.各知识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2.考生应提前小时到达考点。知识点可根据考试规模、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情况,选择在知识点或考场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进入知识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知识点。若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知识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知识点。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知识点应采取错时疏散的方式,尽快疏散考生,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7.知识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信康码”信息监测和登记工作。四、考试保障1.笔试考试每半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信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3.提供就餐服务的知识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实行分餐制。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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