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考务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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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考务人员安排

公务员考试人事安排

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笔试即将举行,要参加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必须要了解清楚考试时间安排,然后及时参加考试。下面就和高顿公考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3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3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笔试将在2023年2月11日、1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公共科目笔试:

2023年2月1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1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笔试:

2023年2月11日下午14:00—16:0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

二、2023北京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在参加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笔试之前,大家要先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打印好自己的准考证,没有准考证是不能参加考试的。

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目前已经开始了,准考证打印时间在2023年2月7日10:00至2月12日15:00期间,大家可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找到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以上就是关于2023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的安排,高顿公考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打印准考证,然后及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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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4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24日

考试时间:11月27日-28日

行测时间:上午9:00至11:00

申论时间:下午14:00至17:00

预计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5-2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打印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11月27日-28日

成绩查询时间:2022年11月27日-28日

面试时间:2022年11月27日-28日

面试查询时间:2022年11月27日-28日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安排表

友情提醒:

1、参加公务员的考生一定要带好两证,即转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要注意的一点是身份证是要有效的,并且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没有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的人员是不可以进入考场的。可以在打印准考证的时候,多打印两份,以防准考证丢失或者污损耽误考试。

2、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上午9:00至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至17:00进行申论考试。

3、次年一月报考人员可以凭借相关信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一级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一、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因2023年考试时间暂未公布,以去年考试时间为参考。

2022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本次共招录公务员1082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8:00。下文为你介绍本次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一、2022青海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2022青海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2022年03月07日 09:00 - 2022年03月11日 18:00

缴费确认: 2022年03月07日 09:00 - 2022年03月14日 23:30

准考证打印: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 2022年03月26日 09:00 - 2022年03月26日 16:30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9:0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人事考试考务人员安排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二、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四)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级别为“考全科(中专)”),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中专)”。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考生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一)注册核验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10:00-9月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三)资格核验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注册信息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以及不适用告知制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报考免试科目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9月2日(每天9:00-11:0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1、药学类:(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525号)确认点代码:4646联系电话:62524558(2)复旦大学药学院(徐汇区东安路131号)确认点代码:4747联系电话:542370692、中药学类: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零陵路530号602教室)确认点代码:4848联系电话:54231340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核查(咨询)点确认相关事宜。核查(咨询)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四)缴费确认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核查(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五)准考证下载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22日10:00-10月24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八、其他相关事项(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二)考试大纲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三)考生须知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答题时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考生可于2019年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 #社工师# 导语】 无 从江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4月22日起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2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附件2摘录)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附件2摘录)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三、考试报名 报考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联系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同意填报(预留)的联系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应试人员撤回后,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制,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申请的;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民政部门现场人工核查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民政部门现场人工核查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经办人员书; (2)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3)已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报考汇总表》1份(附件3,可通过学信网查验核实人员需填写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6个月的在线验证码); (4)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核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需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试点B/S架构新版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新考务系统”),新考务系统与原C/S架构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原考务系统”)并行处理考务数据,请按照《关于做好GPTMIS(B/S版)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0号)要求,妥善做好考试考务信息管理及考务系统试点工作。考试代码及名称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客观题每人每科4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执行;高级社工师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执行。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八、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摘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 理 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报考汇总表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安排

距离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还剩下57天的时间留给各位考生进行准备和复习,各位即将踏上考试战场的考生们对于考试的具体进程了解如何呢?我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山西省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快来看看吧!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2〕2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31日至9月6日

网上交费:8月31日至9月7日

准考证打印:11月1至4日

发票领取:考试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成绩查询:2023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证书邮寄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附件1)。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实施,具体审核时间、审核程序等详见《资格审核通知》。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做好自己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四要素”要求,且持有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详见《报考手册》“问题解答”。

2.考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见准考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考条件、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报技术咨询)

(成绩复核)

(考试收费、发票领取)

(证书邮寄)

附件1: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附件2: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8月30日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确认上海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事项,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2年7月29日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二、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机考)。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月12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11月13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注册登录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0:00-8月1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和黄浦)和浦东、宝山、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场一般安排在相应考区考点,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三)告知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16:00。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报名点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五)缴费确认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六)准考证下载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8日10:00-11月11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七、其他相关事项(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考前至少10天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按照管控要求提前回沪且不离沪。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四)考生须知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生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不得携带任何其他工具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和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2、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生,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3、考生可提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4、考试过程中,考生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五)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1月中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六)证书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原文链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上海人事考试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公务员考试自治区人事安排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7月17日10︰30—7月22日18︰30

缴费时间:7月18日10︰30-7月23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8月23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公告。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文章来源:网页链接

自治区公务员笔试时间是10月11日。

报名时须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考前如有被确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请及时与自治区公务员招录考生咨询电话或疫情防控咨询电话联系,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同意后,参加考试。

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考前一周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网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疆:公务员招录笔试延期 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 (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747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其中: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7.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的职位,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7.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二、时间安排(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3月25日10︰30—3月31日18︰30缴费时间:3月26日10︰30-4月1日18︰30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4月20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4月21日 《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5月下旬(四)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三、考录程序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或(),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附后(附件4)。2.相关费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笔试1.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2.加试科目(1)《公安专业科目》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笔试加分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4.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5.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6.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三)资格审查1.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统一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2018年度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视同满8个月服务期)。(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及以下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3.?资格审查部门(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四)面试1.面试组织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2.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专业能力测试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并计入面试成绩。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地(州、市)以下机关职位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五)总成绩计算1.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2.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七)体检1.体检组织和标准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各招录机关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执行。2.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八)考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被考察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9),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九)公示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全部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支教工作结束后,支教人员回原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支教考核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发〔2010〕145号),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内容。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二)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五、信息发布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六、政策解释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负责解答(附件10)。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链接.docx 附件3:政策解读.docx 附件4:现场报名须知.docx 附件5: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6: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7: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附件9:考察表.docx 附件10:咨询、服务、监督电话.docx

由于今年疫情的影响,2020年,新疆公务员的考试可能还要往后推迟的,具体的时间好像也没有人来在网上进行进行公布

安徽人事考试网公务员排名

安徽省考公务员成绩的排名是在笔试结束后,在同一职位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形成的名次。安徽省考成绩排名不仅关系着大家的笔试情况,还直接决定了考生是否有机会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那么在哪看安徽省考成绩排名?高顿公考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排名查询入口,大家快快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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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考成绩排名可以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公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公布排名,还有一种是只公布进面名单和进面最低分数线,考生可以在进面名单上看到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

笔试成绩和排名情况并不会同时公布,往往中间会间隔几天时间,建议考生先关注高顿公考官网,之后成绩排名一旦出来,小编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2.?安徽省考成绩排名多少可以进面试

安徽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是根据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决定的,比如某岗位招录1个人,面试比例是1:3,那么笔试成绩前三名可以进入面试。

根据2023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此,基本上是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安徽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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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官网)→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考试平台→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省直的职位和大系统都会在这个上面公布,如果报考地方的则去当地的人事考试院/考试中心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面查询。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会让您满意:

国考笔试成绩并不出排名,也就意味着考生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成绩在所报考岗位的排名,只知道本岗位的最低分,可以进行衡量。

省考最新信息查询请前往安徽人事考试网网页链接

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202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具体时间暂未可知,但结合往年政策可知:一般是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发布,最晚不会超过40天!阅卷分数处理采用计算机自动合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零分、缺考或违纪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者查分申请。

安徽省考一般成绩出来前会出公告公布查分具体时间,此时考生只能查到自己本人的笔试成绩,一般成绩查询后第二天出达线人员笔试成绩名单,名单是按照岗位,笔试分数从高往低排列的。可有自己数数排名就出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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