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事考试中心
兴县人事考试中心
宜宾人事考试电话是:2103004。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万里长江城、中国酒都宜宾,宜宾 南岸长江大道西段9号(邮编:644002),于2003-03-19 在宜宾注册成立,我中心迄今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9年优质的服务,我中心主要经营承担全市人事考试的有关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注册资本14(万元)。
宜宾人事的考试大致是分为两部分,一个是笔试,一个是面试,我们在去考试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不然就得再等下次的机会了。
宁夏考试中心电话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目前主要承担宁夏全区由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和各类社会化委托考试工作。是党和政府服务社会、评价和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
中心自组建以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进一步拓展人事考试新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功能齐全、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人才评价服务机构。
中心愿意接受各界用户委托,提供各类人才评价和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主要提供宁夏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等。
宁夏人事考试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555751、555575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兴宁市兴宁县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5099131
一般情况的毕业生是寄回兴宁市人事局,地址是在:兴宁市凤英长廊谢玉英大楼人事局人事股收,联系电话之类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可以不填的。
根据《2019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综合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划定为60分;教育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划定为50分;卫生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划定为45分。
长兴县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12-10 浙财会字〔2008〕13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费用集中收取在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分解到各市的指定账户。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杭州市除外),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 ),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杭州市的网上报名工作,由杭州市财政局单独组织,详情请登录杭州财税网(网址: )了解。 2.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0-28日。 3.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杭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外),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由于今年首次实行全省网络报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5.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试卷需求量的统计工作,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李雪萍;联系电话:。 6.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 )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12日。 上午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8年6月新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七、考试收费 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试卷印发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各地考试人员的成绩和合格人员的名单一并通知各地。各地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在接到省财政厅通知后,应及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分别核发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发给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 十一、工作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在2009年3月底前,将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略) 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一、招聘岗位
1、基层市场监管协管员3名。
2、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长兴户籍(2021年4月13日之前登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
1.基层市场监管协管员: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3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驾驶员: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专业不限;具有3年及以上实际驾驶工作经历,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因市场监管工作需要,需经常夜间值班、凌晨加班,建议男性。
上述学历,需在2021年4月13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128号4楼会议室(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宣人事科)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驾驶员的,还须提交驾驶证、3年以上职业驾驶经历证明,属退伍军人的,须提交退役证。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如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5及以上,则组织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岗位报名人数在1:5以下,则不设笔试环节,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驾驶员面试包含路考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路考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确定为备选库人员。拟聘人员、备选库人员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6.录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岗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不足人员在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本次招聘一次性招录协管员3名、驾驶员2名,当年内,如用人单位仍有招录需求,根据县委编办核准情况,视情从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递补选用。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等)均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点击下载>>>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报名表.xls
长兴县专科自考报名,要去长兴县考试中心,在雉城镇金陵北路25号,。每门报考费48元。需自学,无需学费。自考的整个流程是: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按期参加考试……(按每年的自考周期循环前面各环节多次)……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专科学历。(其中:先报名后考试是固定不变的;而先报名还是先买教材,考生根据情况可以自己灵活进行的)。
博兴县人事考试中心
上人事考试网查下就出来了,再不行就打电话去问,网站上有电话号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3年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报考市直机关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及以下机关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二、报名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填写《2013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二)网上初审。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市直有关单位、县(区)负责查看本单位、县(区)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供),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笔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和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7公交车在劳动局站点下车或坐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并南行200米)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一)笔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2013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另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放张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面试准考证》。(三)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并参加面试。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四、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一)体检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复检按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考察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要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五、审批录用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签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六、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一)范围条件。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三)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四)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五)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转任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附件2。八、其他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九、咨询电话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地税局滨州市工商局滨州市质监局市纪委监督电话0543—12388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协助中心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并搞好催办督查工作。( 2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的经验和办法,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 3 )研究拟定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负责中心的考试收费、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业务培训、薪酬考核、试卷保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5 )负责管理中心的印章、钢印,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合同),业务宣传,文书档案等文秘综合工作。( 6 )负责印制、发放人事考试相关合格、资格等方面的证书。( 7 )负责人事考试各种教材、光盘的发行工作。( 8 )负责人事考试中心内部有关人事事务的承办工作。( 9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录用聘用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录用聘用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建立、完善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3 )负责录用聘用考试题库和考试软件建设,协助录用聘用管理处制定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征订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及测评教材等。( 4 )负责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笔试的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登统和面试的命题、考生分组、发放面试通知书、考场设置、考前考官培训、公布小组面试成绩等考务工作。( 5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厅机关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审核结果,公布考试成绩。( 6 )研究、探索、开展社会化测评考试服务工作。( 7 )对各市录用聘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职称考试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职称考试的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职称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 3 )负责职称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征订职称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材料、考试软件。( 4 )负责全省职称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和我省确定开展的职称考试的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管理等工作。( 5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人事厅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 6 )负责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 7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的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各种培训考核和全省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考核工作。( 4 )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并负责征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和考试软件。 ( 5 )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信息发布、组织报名、命题制卷、考场设置、监考、阅卷评分、成绩管理等工作。( 6 )负责向省人事厅相关处室提供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成绩(结果)并公布考核成绩(结果)、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名单。( 7 )开展社会化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及资质认证服务工作。( 8 )负责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 9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兴县人事考试中心
宁夏考试中心电话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目前主要承担宁夏全区由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和各类社会化委托考试工作。是党和政府服务社会、评价和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
中心自组建以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进一步拓展人事考试新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功能齐全、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人才评价服务机构。
中心愿意接受各界用户委托,提供各类人才评价和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主要提供宁夏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等。
宁夏人事考试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555751、555575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1 )协助中心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并搞好催办督查工作。( 2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的经验和办法,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 3 )研究拟定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负责中心的考试收费、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业务培训、薪酬考核、试卷保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5 )负责管理中心的印章、钢印,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合同),业务宣传,文书档案等文秘综合工作。( 6 )负责印制、发放人事考试相关合格、资格等方面的证书。( 7 )负责人事考试各种教材、光盘的发行工作。( 8 )负责人事考试中心内部有关人事事务的承办工作。( 9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录用聘用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录用聘用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建立、完善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3 )负责录用聘用考试题库和考试软件建设,协助录用聘用管理处制定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征订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及测评教材等。( 4 )负责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笔试的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登统和面试的命题、考生分组、发放面试通知书、考场设置、考前考官培训、公布小组面试成绩等考务工作。( 5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厅机关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审核结果,公布考试成绩。( 6 )研究、探索、开展社会化测评考试服务工作。( 7 )对各市录用聘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职称考试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职称考试的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职称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 3 )负责职称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征订职称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材料、考试软件。( 4 )负责全省职称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和我省确定开展的职称考试的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管理等工作。( 5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人事厅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 6 )负责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 7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的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各种培训考核和全省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考核工作。( 4 )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并负责征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和考试软件。 ( 5 )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信息发布、组织报名、命题制卷、考场设置、监考、阅卷评分、成绩管理等工作。( 6 )负责向省人事厅相关处室提供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成绩(结果)并公布考核成绩(结果)、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名单。( 7 )开展社会化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及资质认证服务工作。( 8 )负责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 9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