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人事考试
人社部人事考试处罚部令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9月26日。 参加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许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许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5.线上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9月21日—9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核验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许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请报考人员优先选择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方式报名,适时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审核状态。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21日—9月28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报名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3)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见附件4)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五、告知许诺要求 报考人员许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七、考试相关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pdf 附件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博、硕)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pdf 附件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docx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7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9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人员范围要求,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一)《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采取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四、证书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2019年起,北京市试点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报名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考试报名流程图》(见附件1)。 (三)此项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四)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已成功办理报名和完成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收费票据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发放等事宜可进入“人事考试频道”查询。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考试报名流程图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点
社会人事考试部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是。
资料扩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负责中心人事、劳资、社保、文档、外事、党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信访、安全、保密、会议组织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
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负责综合性宣传、交流和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对地方考试考务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与考试舆情监控,对地方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考试业务的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编辑学术刊物、工作通讯;负责人事考试安全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人事考试相关咨询业务。
公平公正公开
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业务咨询电话:
、84237767
技术咨询电话:
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官方门户网站。
如何登陆报考平台:
地址栏中输入,打开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
点击左上角“网上报名”,打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友情提示:
1.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
2.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3.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
4.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操作。
填写学历学位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3、注册成功,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
人社部人事考试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项、第6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一科) 。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报名条件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级别)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本文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其他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说明,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4日至8月19日。 (二)资格核验时间 8月4日至8月20日。 (三)缴费时间 8月4日至8月21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19日至10月23日。 四、报名程序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自愿承担虚假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个人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1)。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时须签订《报考书》,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资格核验 1.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验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资格核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通过后再继续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四)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五)电子发票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2),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六)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证书领取 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六、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应试人员应按2020年版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 1.关于告知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验部门咨询电话
人事部社工考试
科目介绍
助理(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定义
社会工作师,是一种新的职业资格,《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大纲》日前已获人事部审定通过,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范畴。
自从国家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以来,社会工作者分为3个等级,
即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但是,目前开考的仅有
初级和中级,国家还未开考高级。因此,现在统一的说法是助理社会工作师,也就是初级社会
工作师。
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社会工作者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免费领取社会工作者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
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有什么用都是些什么人考
作用:
1、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只要是毕业的人都可以考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在社会服务与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适用范围:
我国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由于社会工作既是一门职业也是一门专业,从业者必须具备专业素质并能运用专业方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社会工作者主要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职业,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社会工作者考试一年几次
社会工作者考试一年2次。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证明拥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1-4月份。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
或者到当地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者》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 社会工作者三级、 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分别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
社会工作者资格证考试 怎么考
我想你应该是非社会工作专业的吧 你说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具体名称是助理社工师证。 具体报考条件为,助理社工师必须取得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两年;(这里所说的社会工作,其实也不一定是就是社工职业,但你工作的领域最好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考试前需要单位出示工作两年的证明。) 考试内容:助理社工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你可以在当当网买到) 考试时间:每年两次,每年三月一次,六月一次,需要提前两个多月报名,你到时候再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ps:你可以把你的情况说详细一点,我可以给你一些详细的方案,我现在就是专职社工
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考试考什么内容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一共9个章节,大致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1-3章,该章节为全书的基础内容,主要介绍了社会工作的目标与功能、特点、构成要素、主要领域、价值观、专业伦理、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以及人生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特征等基础知识。第二部分是4-8章,主要介绍了社会工作的直接工作方法和间接工作方法,三大直接工作方法,个案、小组和社区;两大间接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工作研究。第三部分“社会政策与法规”,主要介绍了社会政策的目标、功能及其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以及特定人群和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一共14个章节,大致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1章,该章节为全书的基础内容,主要介绍了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和结案。第二部分是2-8章,主要介绍了特定人群的社会工作实务,包括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矫正和优抚安置对象。第三部分是9-14章,重点介绍特定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包括社会救助、家庭、学校、社区、医务和企业6个领域。
社会工作助理师考试一般几月份考,一年考几次,考什么科目
每年国家统考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月份开始,考试大概在6月中旬的周六日。考试通知会在国家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比如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4年6月14、15日进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高度分散的特点。所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仅仅考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理论和知识水平,而是更注重考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考试安排,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国家另行规定)。
报名流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具体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不应少于15天。考生应提前关注,以免错过考试报名。请考生关注各地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网站,或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参加考试。
根据各省考务通知确定报名时间。在报名开始后点击进入考试报名入口。 1、阅读报名文件。同意协议即可进行下步操作 2、填写基本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及相关信息。 3、上传照片。电子证件照片格式有统一要求,根据各地报名系统有所差别。考生可以根据要求下载图片处理器进行修改确保上传成功。 4、检查更正填报信息,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记住报名号以便登陆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审核
审核时请携带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
缴费
审核通过后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考前7天或15天打印准考证准备考试。
证书相关
登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水平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和继续教育事宜。
领取:
依据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所发布通知为准。 证书办理所需手续: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注:1、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44号),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及时登录进行网上登记,完善个人信息。自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内未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其资格证书将作为无效证书。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三级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二级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一级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通过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证明拥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怎么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
是什么?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分那些情况?让三才来为各位解答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的有关问题。
三才
老师说人力资源师报考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根据个人学历高低、从业时间长短、获得证书情况已培训课时差异,报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有所差异。具体的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可以咨询我们三才工作人员。
三才告诉我们,参加人力资源师培训的目的是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功能,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从而帮助从业人员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识技能考核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能胜任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职业岗位,工作效率有显著提高。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除了明文列出的条条框框,其实更重要的是大家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水平。不管是从企业层面出发和个人角度出发,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都能促进报考人员在求职、认知、晋升方面更具优势力。
虽然说一个证书并不能说明一个人具备怎么样的能力,但是我们还是需要很多证书去向那些并不熟悉我们的人展示我们能够胜任的范围。如果你想在职场有更好的发展,那么就来三才咨询一下是否符合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吧,符合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的就赶快抓住机会,给自己充充电,不要浪费了符合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的机会。
社会工作师考试考什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人社部副部长通过人事考试
人事管理工作者要做到公道正派知人善任 任劳任怨 清正廉洁8月1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事处长培训班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杨士秋指出,处事公道、为人正派,是人事干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公道,就是用一把尺子衡量人,就是以同等距离对待人,不分远近亲疏。正派,就是坚持原则,讲规矩、讲程序,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就是与人为善,不推诿、不刁难,该办的事努力办好;就是严守人事纪律,不跑风透气、不许愿买好,堂堂正正做人。这是人事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 杨士秋说,知人善任是人事干部的基本功。知人,就是能客观、全面、准确地看人、评价人。对人的了解,要通过查看档案、直接接触、兼听口碑、民主测评等方式和途径,进行综合分析;对人的评价,要按照辩证的思想方法,全面地看,历史地看,发展地看。善任,就是能把最合适的人用到最需要的岗位上去。要认真负责地按照岗位要求、依据政策规定,提出合适人选供组织上研究决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杨士秋指出,任劳任怨是对做人事工作的基本要求。人事工作任务重、繁、急、难,必须有敬业精神,认真负责、不辞劳苦、不怕困难、勤奋踏实。人事工作涉及大家切身利益,处于矛盾焦点,要正确对待批评、指责甚至怨恨,必须有大局意识、有宽阔的胸襟、有较深的涵养、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杨士秋强调,清正廉洁应成为每位人事干部的职业操守。人事处长可以说是一个高风险职位,虽然级别不算高,但是作用并不小,会成为一些人公关的重点对象,因此,必须做到有效地遏制私欲,不使其恶性膨胀,有效地抵御诱惑,不受其侵蚀。做到这一点,需要具备淡定的心态:一不盲目攀比,时刻维持心理平衡;二不心存侥幸,时刻慎独慎微、自省自警。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人社系统人事干部在机关内、在社会上清正廉洁的形象,才能提升公信力,才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走基层调研动态 南宁市: 本刊讯 8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蒋明红率调研组到南宁市调研,了解武鸣县自2011年11月实行“阳光社保”以来取得的成效。蒋明红厅长一行先后察看了武鸣县双桥镇下渌村村民委社保专栏、城厢镇红岭社区民生服务站、县社保经办大厅,对武鸣县开展“阳光社保”以来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社会保险事业面临重要转折,要重视征缴扩面向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转变,必须推行“阳光社保”。同时强调,一是社保政策要阳光透明,二是社保信息要阳光透明,三是基金管理要阳光透明,四是社保服务要阳光透明。蒋明红厅长还对就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南宁市有关领导进行了会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供稿) 钦州市: 本刊讯 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局长韦刚强率广西外国专家局、广西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调研组一行深入钦州市开展“引智进园区服务产业承接转移”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参观考察了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和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针对园区的人才需求,韦刚强副厅长在调研时提出了“北部湾人才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建议:一是尝试设立“首席专家聘用制度”;二是创新中马产业园的体制机制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供稿) 岑溪市: 本刊讯(通讯员 钟小远)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率调研组到岑溪市调研社会保险工作。雷震副厅长在调研时指出,社会保障工作是民生工程,社会保险工作则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一要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二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协调开展好工作;三要克服畏难、松劲情绪,继续坚持深入抓好各项工作;四要正确把握好政策与法律的相关规定;五要在金保工程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与自治区的沟通、配合,争取早日实现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 强本固基,抓制度强素质促发展 ——广西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刊讯 2011年,广西人事考试院启动编写《广西人事考试工作操作规程》,在梳理原有制度流程,借鉴国家和各省区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人事考试考务环节,逐项逐条研究论证,并征求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形成科学规范、程序严谨、内容全面、操作可行的考试规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2012年3月将《广西人事考试工作操作规程》印发全区执行,建立健全了人事考试工作制度,实现了广西人事考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工作局面。 为切实贯彻落实考务规程,提高全区考务人员的业务能力,2012年7—8月,广西人事考试院分批、分层次对自治区考试巡视员、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了全员培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韦刚强亲临培训班进行开班动员,为培训学员分析了当前人事考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努力做好人事考试工作的重大意义。同时,院领导班子人人参与讲课,帮助各类考务人员熟悉人事考试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掌握人事考试工作流程,树立考试工作流程化的工作理念和安全至上、永不懈怠的思想,从而提升考务人员考试工作管理能力素质,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的工作目标,为促进广西人事考试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广西人事考试院供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返孝来孝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下称“市委组织部”)、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三)有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除外。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一)报名1.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2.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认证成功后才能选报岗位。(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报名窗口于3月2日17:00准时关闭。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孝感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孝感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孝感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二)考试1.笔试(1)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地点:详见准考证。(2)笔试类别和内容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主管部门官网、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并在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2.面试(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主管部门官网、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3)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编公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3.考试成绩计算(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个项目服务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对于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报《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4),于4月2日前提出申请,可通过现场提交或上传至邮箱(),过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加分。(报送地址:孝感市黄香路与崇文路交汇处市人社局8楼832室,联系电话:)。(3)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三)体检、考察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特别说明: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公示及备案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孝感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办理聘用手续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四、其他事项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附件:1.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4.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xls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4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