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组织的公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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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局组织的公招考试

人事局组织的公招考试

成都市武侯区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队伍结构,提高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质量。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武侯区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系各街道办事处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 3、201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的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所记录时间为准)。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专业 职称要求 学历 其他 1 专业技术 岗位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初级及以上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30岁以下 (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2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后出生) 2 水利工程 初级及以上 1 城乡规划 初级及以上 1 工民建 中级及以上 三、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 7月5日。 (三)报名及缴费: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报名时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上传一寸标准证件照(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审查表。笔试考试费用采取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6日23:59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笔试考试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0年7月19日至 2010年7月21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并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2日到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6号13楼)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 笔试后每一个招聘环节的具体安排在上一个环节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出题,武侯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⑴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 ⑵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共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⑶笔试时间: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 ⑷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⑸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2日24时前在武侯人事人才网()、武侯公众信息网()上公告。 2、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⑴资格审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考生本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查。 ⑵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填写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 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3、面试 ⑴面试工作由区人事局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成人办发[2010]53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⑵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⑶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 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面试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二)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由武侯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3、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如需体检复查,复查人员须按时到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查。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4、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待聘人员。 (二)待聘人员由区人事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六、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全过程接受武侯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 )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武侯区人事局

湖南省茶陵县关于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条件、专业要求、名额及相关说明 职位序号 职位名称及名额 年龄 学历 专业 备注 职位1 城乡社保局工作人员5人(其中在本县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中保证录用2人) 38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不受限) 不限 职位2 县防震减灾办工作人员2人 职位3 县计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人 职位4 国资局工作人员1人 职位5 城乡社保局工作人员3人 同上 同上 财会及相关专业 有会计资格证 职位6 国资局工作人员3人 说明: 1、参考对象必须是年龄在38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县公民或在茶陵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2、现在或曾经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服务两年以上的无编人员参考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百分制计)加3分。 3、现在或曾经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无编人员8月12日前由所服务单位开具证明并由单位一把手签名负责,并提供逐月工资单复印件交招考领导小组审核作为加分依据。 4、如果职位1统一划线后,在本县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上线不足两人的,则此类人员单独划线,保证2人录用。 二、方法步骤 公开招考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编制、监察、财政、劳动、计生、科技、国资等部门参与,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县人事局负责发布招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1年8月1日——10日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10日下午6点止。 3、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考培中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职位 5、职位6的人员还须提供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费每人20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根据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当报名人数达不到5:1的开考比例时,将相应调减招考计划。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 1、内容:《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作为以下各项录用程序的依据。 2、时间地点:2011年8月13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1年8月12日到县人事局考培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参考。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总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况时,现在或曾经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无编人员或在县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优先排名,如仍然出现并列排名的,按笔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合格者方可录用。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本实施方案由茶陵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人事局组织的考试

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什么性质的考试和单位了。如果人事局组织的是事业单位统一录用考试,这种就是事业编制。如果招录的只是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就没有编制。前者按事业编制兑现工资福利。另外,事业单位组织的考试不如公务员招录公开透明,操作的因素比较大。家里有关系的话,能用尽量用。

人社局考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1.公共基础知识: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等学科。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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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专业需求分别进行介绍。

根据近年来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考试的具体要求,考试内容全面与细致,主要包括法律、卫生、教育、文化、科技、档案、人事、财会、交通运输、公检法司、商务与审计、人口与环境等10多个系统与部门的基础知识。

一般来说人社局会考A类,也就是综合管理类(行政性、事务性、业务管理)。

a类考试内容: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推理判断、资料分析、主观题。主要适应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事务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具体从事的是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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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考试是代表国家考试,最权威的考试。各技术专业职业、执业考试。发放权威证书。

县人事局组织的考试

2003年县人事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考录人员,而现在仍是编外人员,这要看当时招录的规定,招录的是什么编制人员。不是招录时考试了就一定是编制内的。

想信应该是公平的,你若怀疑可提供证据向上级纪委举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各市州有关单位立即展开资格复审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各考区从即日开始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复审,于8月15日前完成。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复审。三、资格复审结束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有关招录单位务必于8月17日前上报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职位合并建议、降低部分职位面试比例建议、取消招录计划建议、减少招录计划建议等内容,省考录办综合平衡后,再调整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在此基础上,全省各考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开始筹备面试。面试工作于9月底完成。2015甘肃省公务员面试名单&面试通知()甘肃省三支一扶、一万名、进村进社、大学生村官等基层考试成绩查询、幼教面试时间;2015年下半年甘肃省教师资格考试时间考试内容;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2015年甘肃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考试时间;2015年甘肃省农信社考试公告考试时间等相关甘肃省公职考试最新信息,可以在甘肃人事考试网查看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不一定要考试,但很难。每年县级以上各级人事部门会把编制上报到上一级编制办,编制办会审批后组织统一考试,但为满足工作的需要,编制办会给各级人事部门几个不用考试就可以进入的编制,这些编制往往被领导瓜分。

人事组织的招聘考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政府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 新进人员年龄有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 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 组织考试、考核; (五)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 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 (七) 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试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新补充人员的户口迁移,试用斯满经考核合格后,凭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签章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落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招聘计划(方案)以及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对所涉及的聘用人员不予核落工资基金,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公开招聘办法或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实行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事业编考试科目为公基、申论和职测。

事业编考试,是由用人单位发起的,由省级或者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组织的招聘考试,一般的考试流程为:官网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初审-报名复审-缴费-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合同。

事业编考试可以参考以下流程:查看招聘公告里的要求,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符合后方可报考。报名。招聘公告里会对报名时间进行公布,及时查看公告里的一些重要时间节点笔试。事业编考试内容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面试。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公示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考试的注意事项有以下三点:

克服惰性:良好的学习习惯是任何学习的基础,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足够自律,再配上比较好的复习计划和方法,效果一定是事半功倍的,所以考生在考虑好要报考的时候就好制定好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执行。

进入状态:备考过程是非常枯燥的,有很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会发现自己开始很积极,后面就开始倦怠了,最后复习效果肯定不好,所以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全身心的投入进去。

时间安排:尽量越早备考越好,目标明确之后就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知识学得越细化越好,这样知识也会更加的融汇贯通。

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试行办法》(沧人字[2006]56号)文件精神,为公开、公平、公正地把优秀人才选拔到事业单位中来,保障和促进事业单位更快更好的发展,按照市编委会批准的年度增人计划,决定为沧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市编委批准的市直事业单位本科以上毕业生计划,为有关事业单位择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08届及以前未就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除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思想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单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健康,未参与“*”邪教活动和其他反动组织。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9年2月1日上午10:00—2009年2月3日17:00时,在正常时间内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局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四、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公共科目考试一般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A类)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师范类职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第二类(B类)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卫生类职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第三类(C类)为除卫生文教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卫生、教育事业单位需求的非卫生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 报名合格人员于2009年2月6日上午9: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参加沧州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 考试时间为2009年2月7日上午9:00至11:00,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在沧州人才网、沧州人事培训考试网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在基本分数线内,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分学校、医院、其他单位三类进行。学校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医院采取结构式面谈法,对基本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其他单位采取结构式面谈法,仅对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各类面试计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分数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比例,折合确定每个参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然后按照拟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 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拟聘人员名单。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市人事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对拟招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时进行。 八、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二)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含加分)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六)考生可登录沧州人事培训考试网查询,下载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到市人事局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报名(沧州市朝阳路30号,市人事局院内)。 沧州人才网网址: 沧州人事培训考试网网址: 咨询电话:20797012079704 附件:1、 沧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doc 2、 沧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报名表)

成都市武侯区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队伍结构,提高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质量。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武侯区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系各街道办事处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 3、201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的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所记录时间为准)。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专业 职称要求 学历 其他 1 专业技术 岗位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初级及以上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30岁以下 (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2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后出生) 2 水利工程 初级及以上 1 城乡规划 初级及以上 1 工民建 中级及以上 三、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 7月5日。 (三)报名及缴费: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报名时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上传一寸标准证件照(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审查表。笔试考试费用采取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6日23:59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笔试考试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0年7月19日至 2010年7月21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并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2日到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6号13楼)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 笔试后每一个招聘环节的具体安排在上一个环节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出题,武侯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⑴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 ⑵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共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⑶笔试时间: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 ⑷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⑸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2日24时前在武侯人事人才网()、武侯公众信息网()上公告。 2、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⑴资格审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考生本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查。 ⑵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填写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 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3、面试 ⑴面试工作由区人事局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成人办发[2010]53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⑵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⑶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 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面试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二)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由武侯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3、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如需体检复查,复查人员须按时到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查。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4、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待聘人员。 (二)待聘人员由区人事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六、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全过程接受武侯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 )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武侯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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