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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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中国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一)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二)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三)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四)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五)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022年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将于6月11日举行。

考试科目: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报名办法: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省(区、市)有关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5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6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人员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制,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如发现虚假信息,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格处理。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及办法、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9:00至4月10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交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 “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级人社(职称)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监督与指导。

新、老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段为2019年4月2日至4月11日。

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考试报名汇总表》),集中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人员还须带职称证书。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本次考试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4月9日至4月11日。省直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表》,并集中到原省质监局计量处622房间(审查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咨询电话:/65928618 )进行资格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表》于2019年4月12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郑州市顺河路32号)。

省辖市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与人事考试机构商定后公布。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表》,并集中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考试报名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河南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人社函〔2017〕407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科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取70元;主观题科目《计量专业案例分析》考试每人每科收取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共2科)每人每科收取68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6月7日9:00至6月14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确保审查信息的完整,防止漏报和误报。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cn)查询成绩。

附件: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2023年计量师二级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18日。考试时间:6月10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2日—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2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5日至9日;考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名信息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网上在线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2022年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将于6月11日举行。

考试科目: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报名办法: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省(区、市)有关通知。

中国人事考试网一级计量师

自2022年5月1日起,注册计量师实施新的注册管理规定,将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原来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再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两个审批环节,合并为直接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发证。

报名时间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一般在4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2022年6月10日

上午:9: 00—11: 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注册计量师)

下午:14: 00—16: 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注册计量师)

2022年6月11日

上午:9: 00—12: 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注册计量师)

2022年浙江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将于6月11日、12日举行。

考试科目: 浙江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报名办法: 浙江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省(区、市)有关通知。

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条规定: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册计量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2022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在上海、江西、广西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试点。上海市作为全国“唯一试点”,可承接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

湖南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为加大对原、省级贫困县等深度贫困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贫工作,本次考试根据2020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继续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原51个贫困县(市、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证书申领 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但全部科目达到贫困地区合格标准且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通过,可申领本省范围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合格名单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一)参加2020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已经开展过人工核查补办工作的资格考试相关人员不再受理),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2021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12月24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人事考试网二级注册计量师

2022年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将于6月11日举行。

考试科目: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报名办法: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省(区、市)有关通知。

2023年计量师二级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18日。考试时间:6月10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2日—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2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5日至9日;考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名信息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网上在线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2017年云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关于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地查询: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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