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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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通告

人事考试通告

2022年执业药师的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到6日,目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那么具体的考试通知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请各位考生跟着我一起来看一看吧,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更加了解此次考试的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三、考试时间

11月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月中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附: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确定了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等信息。详细请看下文。关于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12、13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初级、中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2022年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三、考试时间初级、中级经济考试计划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311月13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四、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 )“报考条件”栏目查询。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六、考试规则(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各科目考试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14日原文链接:经济师考试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温州人事考试网通知通告

1.报名时间

2022年浙江温州统计师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并于8月3日至8月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

2.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报考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报名入口

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第一类:全国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1)、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5所“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温3所本科高校(见附件3)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以所在学校确定名单为准);毕业于923所国(境)外高校(原定,见附件4)、列入最新一期ARWU、THE、Q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见附件5)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已被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4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本科生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代码为18—20号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经取得主任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1970年1月1日。

5.国内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

二、选聘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6)。

(二)选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选聘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入围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面谈

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谈对象需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8)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资格对象,或核减、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面试

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卫健系统非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同上,其余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在选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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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一流”高校名单.xlsx

在温三所本科院校名单.xlsx

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名单.xlsx

国(境)外院校名单.docx

ARWU、THE、Q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名单.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材料清单.doc

通知通告辽宁人事考试网

一、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请应试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并认真阅读《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内容,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考前做好相关事项准备。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保持考试报名时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6日9:00—6月12日24:00,应试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掌握时间别迟到 应试人员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应试人员入场。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试物品须带齐 应试人员须持纸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五、禁带物品看清楚 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闹铃和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提示:各类智能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属于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严禁带入座位。不得在准考证上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信息。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前安检要配合 应试人员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至考试结束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应试人员务必按要求接受安检。入场后,应试人员须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置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遵守纪律勿违规 应试人员在考场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应试人员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八、熟悉线路看考点 应试人员可在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学校,考试当天请应试人员选取合适的出行方式,确保顺利赴考。 请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首页,进入“办事服务”栏目,或通过首页最下方“考点考场路线图”快速入口,查询“常用考点考场路线指引图”(“指引图”所示为考点常规出入口,本次考试以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出入口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其中专业要求为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的岗位,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之一的求学期间取得该类专业毕业及学位证书即认定为满足岗位要求。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说明为准。应聘人员英语水平应达到CET6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或具有两年及以上国外留学经历;日语水平需具有大学日语四级证书或国际日语一级证书。临床医师岗位需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其中口腔类医师岗位需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口腔类),中医类医师岗位需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护理岗位需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三、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上统一发布。(二)报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三个工作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我单位将分批开展招聘考核,每批考核结束后已落实拟聘人员的岗位即停止招聘,未落实用人的岗位继续招聘,直至报名结束。医院将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发布相关通告,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材料要求电子版扫描件,压缩为一个PDF文件,不大于10MB。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代码”。报名所需材料:(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3)清晰照片或扫描件(要求手写签名);(3)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4)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毕业学生)pdf版;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如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具有科技信息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及文章首页、CET6成绩单(合格证书)、日语合格证书等;(7)个人简历一份。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四)考核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工作包括个人情况介绍、科研汇报、现场问答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公布。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将不进行递补。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纪律监督电话:-3569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2月14日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承诺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北人事考试网通知通告

【 #社工师# 导语】 考 网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河北唐山、廊坊延期举行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唐山、廊坊考区报考人员和秦皇岛、沧州、承德考区翻译口译考试报考人员: 根据唐山市、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点学校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延期举行唐山考区、廊坊考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原定6月18日-19日举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定6月18日举行)和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原定6月18日-19日举行)。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通告。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2日 考生问答 一、问:唐山、廊坊考区报考人员和秦皇岛、沧州、承德考区翻译口译考试(考点设在唐山)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省份或我省其他考区参加考试? 答:各项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其他正常举行考试的省份或我省其他考区已按照计划安排就绪,无法进行调剂。 二、问:后续考试如何安排? 答:目前后续安排暂未确定,待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告知,请予关注。如另行安排考试,仅限唐山、廊坊考区已经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和秦皇岛、沧州、承德考区翻译口译考试(考点设在唐山)已经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按照网站告知按时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即可。 三、问:我现在就不想参加考试了,是否能马上退费? 答:为便于与后续工作衔接,待后续明确是否组织补考后统一安排退费工作。如组织补考,申请退费人员将不得参加考试,且社会工作者中级考试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不予延长。如不组织补考,将对唐山、廊坊考区所有报考成功人员和秦皇岛、沧州、承德考区翻译口译考试(考点设在唐山)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 四、问:如果不安排补考怎么办? 答:如不组织补考,将对唐山、廊坊考区所有报考成功人员和秦皇岛、沧州、承德考区翻译口译考试(考点设在唐山)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唐山、廊坊考区社会工作者中级考试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河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河北一建补考公告,公告中明确了河北一建补考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26日,考生可不参加河北补考,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123 2023年一级建造师学习手册(市政工程全4科) 格式:DO大小: 2023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情分析 格式:DO大小: 2023年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考情分析 格式:DO大小:根据河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河北一建补考公告,2023年河北一建补考最新消息为:河北一建补考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26日,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为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考时间(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3月25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月26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3月2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月26日上午9:00-11:30药师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3月25日上午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3月26日上午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4月8日上午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4月22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4月23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二、补考工作安排(一)补考人员的确定。补考人员为2022年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1。(二)补考成绩管理。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相关数据操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三)其他。补考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2~6,其他事项分别按照上述5项考试我省2022年度考务文件精神办理。附件:1.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2.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3.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4.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5.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6.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河北一建补考最新消息2023河北一建补考时间2023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衡水人事考试网通知通告

根据河北人事考试网的《关于暂停举行河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告》,河北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暂停举行,通知详情如下: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关于暂停举行河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告各位报考人员: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身体健康,决定暂停举行河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官方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各考区咨询电话和联系地址:考试管理机构名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考试管理机构名称: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叉口西南角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考试管理机构名称:秦皇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5室考试管理机构名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4房间考试管理机构名称: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邢台市襄都区中兴东大街115号,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考试管理机构名称: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咨询电话: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考试管理机构名称: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原就业局)402室考试管理机构名称: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大厦7层701室考试管理机构名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朝阳中街28号)考试管理机构名称:廊坊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12号考试管理机构名称: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1588号人力资源大厦803室职考中心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11月7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社工师# 导语】 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河北衡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我中心。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26日前完成注册,4月22日-28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5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4月29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市人力资源大厦北大厅一楼中区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社会工作师的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人员须携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5月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6月10-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试实施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八、收费标准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九、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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