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规定
人事考试工作规定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发布,报名时间定在2023年7月9日9:00—7月19日18:00,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详情如下。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点击查看通知详情),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9日9时-2023年7月19日18时,参加青海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考前准备,详情如下: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根据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知识点参加考试。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承诺相关事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于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7.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知识点和考场设置1.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2.笔试类型的考试,知识点安排考生座位时,应尽量增大座位间距,减少人员密度,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人。3.各知识点须配备隔离考场,用于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的考试,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4.各知识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三、考试组织1.各知识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2.考生应提前小时到达考点。知识点可根据考试规模、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情况,选择在知识点或考场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进入知识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知识点。若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知识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知识点。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知识点应采取错时疏散的方式,尽快疏散考生,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7.知识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信康码”信息监测和登记工作。四、考试保障1.笔试考试每半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信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3.提供就餐服务的知识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实行分餐制。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5. 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6.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7. 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8. 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1. 笔试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2. 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三)考察体检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示与聘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四、工作纪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五、招聘咨询电话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六、招聘工作监督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七、招聘工作举报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点击查看: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条?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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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 #社工师# 导语】 从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2年山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5日,具体详情如下: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原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报名期间须向报考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6日9∶00-5月5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4月26日9∶00-5月8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或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5月6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5月6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5月6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3.报考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5月6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2年6月14日9∶00至6月19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请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每人每科69元。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21日
距离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还剩下57天的时间留给各位考生进行准备和复习,各位即将踏上考试战场的考生们对于考试的具体进程了解如何呢?我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山西省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快来看看吧!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2〕2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31日至9月6日
网上交费:8月31日至9月7日
准考证打印:11月1至4日
发票领取:考试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成绩查询:2023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证书邮寄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附件1)。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实施,具体审核时间、审核程序等详见《资格审核通知》。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做好自己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四要素”要求,且持有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详见《报考手册》“问题解答”。
2.考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见准考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考条件、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报技术咨询)
(成绩复核)
(考试收费、发票领取)
(证书邮寄)
附件1: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附件2: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8月30日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人事考试保密工作规定
实用的保密承诺书模板汇总9篇
现如今,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密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z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高新区科技路988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甲方涉密岗位 ,乙方属于 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为 。脱密期为 。为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项发生,乙方对甲方作以下承诺:
1. 本人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 本人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 本人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5. 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7.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甲方:z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本人因内退、退休、解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原因离岗离职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交清所有内控文件资料和涉及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以及其它存储介质,不私自带走或复制。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本人离开原单位三年内,决不进行下列活动:
(一)直接或间接参与组建使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二)帮助他人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与xx公司竞争。
(三)在与xx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内任职。
八、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xxx
保密承诺书 由于3G移动终端增加了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时,泄密渠道明显增多,失泄密风险明显加大,为各类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结合政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绝密级或机密级会议
第二条 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 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并应当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绝密级或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应当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第六条 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 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承诺人签字:
年日 月
x
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公司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XXXX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 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 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
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
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 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资源接受保密审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X负有领导责任。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3、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的文章、著述。
4、与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5、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6、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7、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9、自己或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10、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为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本人承诺在使用公司信息网络资源、信息设备以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承诺如下:
1、 不利用公司信息网络侵犯或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以及公司的相关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网络管理以及其他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所有行为均服从公司的监控管理。
3、 不对公司的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各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等各类服务器等相关设备进行删除信息数据、修改设置、发送垃圾邮件、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破坏、攻击行为。
4、 严格按照分配到的公司信息网络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及相应权限处理岗位职责内业务,及时修改系统口令并安全保管,不泄露、传播和转借他人。
5、 严格遵守 “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做好涉密计算机设备、记载有公司重要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存储介质的安全保管与使用,不在非涉密电脑上操作涉密资料。
6、 不利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电子邮件等传递、转发或抄送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7、 不经允许,不将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使用任何手段携带外出;不使用任何私人设备或工具复制、存储公司的商业机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
8、 离岗(职)后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信息。服从公司其他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并密切配合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9、 若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服从公司按照生产、经营业绩指标管理制度及有关信息化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等惩戒;涉及违法的服从相应的法律制裁。
天波翻译服务作如下承诺:
1、商业秘密
本承诺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操作手册、操作方法,电路设计的资料、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技术指标、数据资料、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以及客户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政策、财务资料、进销货渠道,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本公司保密的内容,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咨询得到的客户的任何信息等等。
2、保密义务
对客户的商业秘密,本公司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有效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作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其他手段使用该秘密。本中心在下达翻译任务之前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相似。
3、例外事例
商业秘密 客户应同意以下条款不适用保密制度: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证明本公司在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客户的资料;
4由本公司独立或联合开发出来的技术或文章。
4、资料返回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即客户的书面要求,我公司会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无上述要求时,按本公司的制度封存管理。
承诺人:
20××年XX月XX日
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申请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申请人不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利用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五、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六、申请人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成果名称:地形图
2、范围及数量:中心城区
3、用途:数字驻马店建设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各一份。
本人参加____年____月____课程期末/重修/补考考核命题工作,在命题工作期间直至考核结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并作以下承诺:
1、 不参加任何有关该课程考核的补习、辅导活动。
2、 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3、 不向任何人透露命题人员姓名。
4、 若有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愿意接受组织上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院/教学部: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试题保密规定
考试试题保密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既关系到校风、学风及考试的公平、公正,又关系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为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一、命题
试题及标准答案在考前属于绝密材料,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教研室按照命题要求拟定好试题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密封、签字,并指派至少两人按规定时间提交考籍科。命题教师要签署《考试命题保密承诺书》并作到:
1、不向任何与考试命题工作无关人员透露自己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工作;
2、不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
3、绝对保证命题所用计算机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命题结束后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电子文本,不保留命题副本;
5、命题结束后即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二、制卷
考试制卷工作由教务处考籍科完成,制卷期间的保密 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制卷过程采取半封闭式集体工作,制卷过程要做到:
1、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互相监督;
2、试题专人收录,收题计算机双密码保密;
3、专人制版(原件、废版、整理放好)、印刷(废版、废纸不得乱扔)、封存保管;
4、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制卷室;
5、作废试卷、废版、废纸不许带出制卷室,每日离岗前在有关负责人监督下统一销毁。
四、考试期间,应做好试题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要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实考人数与回收实考试题数是否一致,缺考及空考试卷要交回考籍科。
五、阅卷
教研室阅卷过程中各环节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和监督。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六、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规定
1、考试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考试涉密人员不得将考试试题抄袭转录,不得乱丢乱放,不准随意扩散,不准擅自翻印;
3、考试涉密人员在岗位上要守住自己的口,锁好自己的柜,看好自己的门;
4、考试涉密人员杜绝在公共场所携带与考试题有关资料;
5、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七、考试试题保密工作事关重大,教务处及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及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考试试题保密各项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试题保密意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保密制度泄漏试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写作模板
国家公务员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机关负责联系、协调,共同做好试卷保密管理工作。 国家公务员考试试卷委托国家定点保密厂印制。 国家公务员考试试卷使用标准试卷袋封装。每个标准试卷袋按30份或25份试卷封装;尾考场按实际上报人数封装;备用卷按应试人员数量的2%配发封装。各场次试卷以不同颜色标识的试卷袋加以区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应当在考试举行前20日内将试卷的数量、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上报国家公务员管理局。 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答卷(卡)在启封前均属于国家机密,应当按相应密级的规定严格管理。 公务员试试卷于考试举行前3至7日内送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应当于开考前48小内,将试卷送达考区。考区应当于每场考试前1小时内将该场试卷送达考点。 试(答)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封装和运送。 试(答)卷交接时,应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交接手续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同时,接收方应当有保密或监察机关人员在场监督。 接收人应当逐场、逐袋清点试(答)卷的科目和数量是否准确,检查卷袋及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开封、散落及数量短缺等情况,应当即刻封装并将此情况逐级上报到国家公务员管理局。 试(答)卷应当存放于保密室保管,保密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和功能。保密室及保险柜的钥匙应当分别由两人以上掌管。保密室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昼夜值班,并填写值班日志,对每日情况做出记录。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前,应当妥善保管。
这个应该和省考的一样的 就是用专门的管理人员密封保存!!!!!!!!!!!!1
人事考试工作处理规定
一、为了做好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负责,与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物资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业经济协会组织经济员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决定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重大原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人事部有关方面的领导担任。二、经济员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命题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和命题委员会由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物资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共同组成,分别负责农业经济、商业经济、外贸经济、物资经济、劳动经济、金融经济和工业经济的考试大纲编写和命题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审定和颁发、试卷水平确认和试题终审、试卷印刷和发送、考务指导和协调、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和证书发放、考试情况分析和反馈及日常事务等具体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对本地区经济员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监考、判卷和合格人员发证等工作。四、经济员资格考试从1991年起开始实施,考试日期定于每年十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经过考试领导小组决定,可适当调整考试时间。五、考试大纲编写工作将于1991年第二委度完成,经考试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颁布。考试大纲需要变动或更新时,须经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六、命题委员会要建立经济员资格考试题库,每年考试内容从题库中抽取确定。试卷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七、考核基本上以地(市)为单位设置,必要时也可在县设置。八、严格考试纪律。试卷在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应试人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有关考试纪律另行规定。第九条经济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资格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满,持证者要主动到发证机构注册登记。第十条对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受聘经济员职务的人员,经严格考核合格,可续聘经济员职务。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发布,报名时间定在2023年7月9日9:00—7月19日18:00,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详情如下。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点击查看通知详情),青海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9日9时-2023年7月19日18时,参加青海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考前准备,详情如下: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1.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在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2.考生在进入笔试现场时,如发现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考生“信康码”非绿码的,且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5.知识点须及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相关情况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医护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如果发现考生症状可疑,应及时采取有效隔离和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6.当次考试结束后,卫生健康部门须对所有在隔离考场考试的健康状况异常考生进行诊断,有条件可进行核酸检测,排除风险,确保考试安全。7.健康状况异常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单独做好装袋、密封、存放工作。监考人员要做好考场异常情况记录。8.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健康状况异常考生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场必须全程保持通风和空气流通。隔离考场具体考试人数、安全距离等防护要求,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执行。9.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形,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稳妥处理,并做好相关报告备案工作。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