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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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事考试院院长是正厅级,省人事考试院(委员会)是正厅级的单位,下设的教育学院是属于处级单位,一般省教育学院院长是正处级,但因为干部资历,所在单位权力大小,单位所属等原因,也有可能是副厅级,而且省教育厅(委员会)是省政府的直属单位。

县级建制事业编,安徽省人事考试院隶属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1月1日正式挂牌,其前身是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5年。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我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该是上级主管单位吧。

你认为可以吗?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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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网是由北京知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国内权威专业公务员考试辅导网校,下设公务员远程教育中心和公务员教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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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课程为通用课程,适用于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08年全国各省市公务员考试、2008年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招考、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选调生、军转干、公检法司系统招考等各类考试。学员可根据各类考试的通用性及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复习的课程。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主要是协调考试场地及后勤保障有一定职权。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根据上级单位来安排考试,学生及监控老师安全及后勤的。如果往公司、企业安排工作是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是往国家机关安排人员,占公务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不考试是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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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经济师考试报名工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常见问题解答如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一、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继续试行告知承诺制。二、考试组织机构会告知哪些内容?包括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三、报考人员需要承诺哪些事项?包括已经已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本人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四、报考人员如何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以电子方式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电子文本承诺书等同于书面形式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五、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人员如何报名?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仍须签署《报考承诺书》,并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考事项。六、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如何注册用户?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步骤如下:(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证号、姓名、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正确性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七、己注册的报考人员还需要重新注册吗?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即可进行报名。八、哪些证件类型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外国人一直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境外一直居住证。九、注册用户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1)网上报名系统不允许相同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多次注册。(2)用户信息将与手机号码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注册用户。(3)姓名之间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点击姓名输入框右侧的如何输入生僻字链接,参考相关方法输入生僻字。(4)密码采用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结合方式,长度不少于8位。(5)邮箱和手机号码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需要联系报考人员时,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适当方式与您联系。(6)至少录入一条学历信息才能注册成功。十、注册成功后怎么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须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报考人员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所需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处理后保存照片文件,将该照片文件上传即可。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文件。十一、报名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1)选择考试、报名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4)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5)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6)特别情况审核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7)支付考试费用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十二、为什么要准确提交报考人员的联系方式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十三、哪些报考人员需要进行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1)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2)身份证件类型、学历学位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3)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十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要求报考人员对其承诺事项作出合规说明。(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达到取证条件人员,采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4)对不实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十五、被发现不实承诺会受到什么处理?(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2)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十六、老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如何处理?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报考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无效。十七、报考人员注册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中,进行在线核验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6.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十八、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经人工核查后,报名地发生变更的还需要再次核查吗?需要。为加强监管,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经人工核查后,报名地发生变更的,须重新接受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人工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十九、报考人员再次报考同一职业资格考试时,是否可以更改报考级别?报考人员再次报考同一职业资格考试,可以变更报考级别。但是请注意,按滚动管理的考试,报考级别发生变更(包括从“考全科”变更为“免考部分科目”、“免考部分科目”变更为“增报专业”、“增报专业”变更为“免考部分科目”)时,对应报考条件也发生变化;报考级别变更后,将按新报考条件重新审核和确认报考资格(即按新考生对待);在原报考级别中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在新的报考级别中不再有效。因此,滚动考试中进行变更报考级别操作时,请务必慎重。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或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四、办理方式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材料

序号 ? ?考试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

11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六、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一)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二)现场核查

1.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2.考试组织机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应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有关公告,了解具体核查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三)免予核查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办理流程

九、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实施主体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包括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统一部署,省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当地考试报名组织实施。

十一、办理时间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见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报名公告。

十三、咨询电话

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及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官网。

是。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12333。

劳务公司人事考试中心

劳务派遣公司。(1)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2)不能【注册】一级建造师。

可以报考,但是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两个单位的工作证明,二建各省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最好咨询一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如果社保是目前工作单位缴纳的,可直接进行报考的。如果社保是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且单位不具备工程类相关资质,建议您的打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电话,说明情况,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报考信息填写。

1、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成立于1979年7月,其前身为南昌市劳动服务公司(副县级事业单位),1989年12月更名为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全处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培训就业指导科、社区就业管理科、就业办、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处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洪编发[2003]18号)。2、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宣传中央、省、市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2、负责全市企业及其职工、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3、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4、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支付工作。5、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职工待遇核定,并按规定支付退休待遇。6、负责四城区范围内民办非企业新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及养老保险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全市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8、认真做好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9、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10、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内容:(1)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起到补偿劳动者收入损失的功能。(2)社会救助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3)社会福利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状况,是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4)社会优抚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5)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3、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于1994年成立,是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县级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临聘人员、人才挂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养老保险工作。4、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南昌市人才市场)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职能工作:1、 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2、 负责人才开发、流动、保编存档、培训、测评、鉴证等服务。5、南昌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主要职能:一、开展省、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及认定。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的要求,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及认定工作。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要求,为南昌市各类企业单位做好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1、以国内外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大型公司为依托,采取专题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实施“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2、建立“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业绩档案,跟踪更新“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所在企业发展状况。三、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聘用的办法,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考务工作。四、对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获得资格进行考试、发证。五、为我市各类企业搜寻、评价、选拔厂长(经理)和“三总师、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六、提供培训服务。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含厂长、经理、“三总师”、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任职资格培训、任职过程中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含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赴国外或国内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培训;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各类专门培训或个性化培训的服务工作。七、提供择业服务。根据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的意愿,通过搜集、评价、培训、推荐等途径,为其提供择业成长服务。八、提供技术服务。受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部门委托,对各类经营管理人才进行评价、鉴定,颁发任职资格证书,提供人才评价、资格鉴定等技术服务。九、提供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咨询管理顾问性服务工作,向管理工作薄弱的企事业单位输出管理,帮助企业建立企业文化。6、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主要职能:1、负责办理我市城镇职工、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卡和发放工作。3、负责引导参保人刷卡就医,对医疗费用进行待遇审核支付。4、负责县区居民医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5、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监督和管理。6、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探访、调查工伤事故、进行事故预防、处理工伤亡事故、支付工伤亡待遇的工作。7、负责支付育龄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审核报销生育费用。7、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为具体承办市本级失业保险工作的经办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主要职责: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档案等管理工作;2、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3、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的单证;4、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5、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6、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8、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原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9、南昌市职业技能实训考核鉴定中心主要职能:(1)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2)承担政府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0、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工作职责如下: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考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1、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宗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要职能:1、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管理及所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2、 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3、 承担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12、南昌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职能介绍:开展人事考试范围、专业、职位和人事考试客观规律的研究探索,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制度。承担全市人事考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经济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以及事业单位招收录用考试南昌市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省和市本级新开设的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协助局有关处室,承担我市组织的有关人事考试的组织、考试大纲,用书证订、发行及试卷命题等考务工作。拓宽考试工作服务领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各种考试的命题、组卷、制卷、考务和咨询等系列服务。13、南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南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实施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2、接收安置上级下达给我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他们的报到和接转等手续。3、负责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发放和调整等工作。4、负责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公费医疗的管理与监督,公费医疗手续的承办、医药费的审核报销等相关工作。5、协助办理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划生育费、取暖费、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境)等相关手续。6、负责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存放、管理和使用等工作。7、指导和协助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和培训,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并对就业、培训情况进行跟踪了解。8、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思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适合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的活动。9、负责对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适时到县、区了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学习、日常生活和就业等情况。10、协调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其它工作。14、南昌市专家服务中心南昌市专家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1、对全市每位专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帮助、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他们遇到实际困难。2、承办各类专家学者的学术、技术交流工作,积极开展专家科技成果推介服务,积极引进各类专家来昌工作。3、举办高层次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研讨(修)活动,积极培养(培训)后备专家工作。4、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的服务工作。5、做好一年一度的专家休假和体检工作。6、积极开展送医送药送农业技术下乡工作。7、承担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变化的跟踪服务工作,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8、办理全市专家国贴、省贴的津贴发放工作。9、主办南昌市“专家活动日”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的联谊活动。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15、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业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信息调查分析及发布工作。16、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南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一九八九年十月成立以来,累计介绍就业70多万人次,为南昌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示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17、南昌市技术工人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为企业招聘技术人才,为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提供中介服务;2、为企业和个人托管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事务。18、南昌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基本职能:1、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指导各县区鉴定中心的考核鉴定工作。2、负责本市的全国新职业统一鉴定及全省统考组织工作;3、本市专项职业技能的开发与考核鉴定;4、负责本市鉴定站(所)考评人员管理、培训5、负责国家、省、市题库的管理以及本市题库的开发;6、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7、受行政委托核发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本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8、负责承担本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技术指导。9、受行政委托负责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19、南昌市职业培训中心南昌市职业培训中心于1985年经市人民政府(洪政厅字[1985]6号文)批准成立唯一一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0人,已成立26周年,并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就业培训中心及全国重点就业培训中心的称号。在岗人员20人,聘请专业教师18人,退休人员4人。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培训各类学员25万余人,为南昌市的再就业工作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心教学场地设在章江路31号。有办公室5间,传达室兼教师办公室1间,教室10间(汽车、摩托车模拟、电子电工、数控、计算机、制冷制热模拟、语音教学、缝纫裁剪、烹饪、电算化会计、信息编程)。20、南昌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成立于1996年,位于子固路12号(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现有职工31人,主要工作有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输入、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委托代理(劳务派遣)、猎头服务、家政服务等劳动保障部门公益性服务机构。21、南昌市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1、为全市有志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为全市有志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实训;3、通过多种途经收集、发布创业项目,为有志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4、提供融资辅导、小额担保服务;5、提供创业自我测试平台,综合评估创业能力;6、提供创业专家预约咨询、指导服务;7、提供创业见习岗位服务;8、提供开业办证、后续跟踪服务;9、多种途径全面宣传成功创业者事迹及创业优惠政策。

新疆人事司法考试中心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户籍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内容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5M。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证件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

(四)考试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费〔2003〕1103号)规定,我区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10元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在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交费,今年可选择的网上交费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具体交费银行可按网上报名交费页面链接进行选择。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特别提示:克州由于非税收缴系统变更,无法进行网上交费,请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司法局进行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于10月19日至10月23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发票。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地点

全区共设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奎屯、石河子、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9个考区。其中哈密地区、吐鲁番市考生在乌鲁木齐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考生在奎屯考区参考;克州考生在喀什考区参考。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居民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全疆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严惩考试违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望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咨询电话及网站

(一)自治区司法厅咨询电话:、2956501

(二)各报名地司法局咨询电话:

伊犁州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

哈密地区司法局 、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

昌吉州司法局 、

巴州司法局 、

石河子市司法局 、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克州司法局

博州司法局

喀什地区司法局

塔城地区司法局

和田地区司法局

吐鲁番市司法局

奎屯市司法局

(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四)网上交费问题咨询电话: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个是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您可以看看。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定向招录培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二)招考对象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7年8 月26 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同);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一 培养方式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1. 本科教育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2. 研究生教育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二 招考(培养)院校和职位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详见《2013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三、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一)时间安排1.报名、缴费时间(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8月30日18︰30。(2)缴费时间: 2013年8月27日10︰00—8月31日18︰30。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年11月底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年2月底前,入学。(二)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网站进行。四、招考程序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2.网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3.纪律要求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同时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①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⒉笔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或。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3.笔试加分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 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4.笔试地点和要求⑴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⑵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8.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三)资格复审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2人(含)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2.资格复审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军人退伍证》,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相应的原始证件。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另行通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资格复审。(四)面试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2.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五)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拟录取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按考录职位1:2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体检按考录职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法律硕士职位按1:2比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精神,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3)。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不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七)考察资格审查部门对拟录取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拟录取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八)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11月底对确定拟录取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昆仑网公示。(九)录取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提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上报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通知书及相关手续于2014年2月底前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考生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报考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五、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录取人员到学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自治区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由培训院校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培养合格的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考生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六、监督及其它要求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2013年8月23日2014年的还没有出来呢,所以您可以多关注新疆人事考试网,上面会有最新的招考信息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新疆司法考试时间2022时间如下: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7日、18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7日0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8日0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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