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抽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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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抽调规则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抽调规则

短期抽调过去帮忙还是长期抽调去帮忙的,再就是抽调人员如果各方面表现都很好,而且新单位又需要用人,是会有机会留在新单位的,抽调人员中大都在抽调期间勤奋上进,提高能力,然后希望通过出色表现来调动工作关系。在工作上,他们兢兢业业,肯钻肯学,任劳任怨,能很快胜任新单位的工作;在生活上,许多人背井离乡,在外租房子、吃食堂。由于年纪较轻,有的刚刚成家,只得两地分居。有的一抽就是一两年,也有三五年甚至更久。?如此抽调,时间一长,让人感觉前途渺茫、难见光明,心情压抑久了也不利于工作。曾有人抽调县直机关一年多,后因乡镇机构改革,被退回原单位工作。他说:抽调和退回时的心理落差,真让人难以接受,曾经的主要领导早已换得“面目全非”;一切又得从头开始,并且还得从最底层的办事员干起,曾经最年轻的干部都是他的领导。他忽然觉得好象在工作上没有什么欲望和上进心了,一时间迷失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上班也就难免消极怠工,和有些上年纪的同事一样,巴不得快些“船到码头车到站”地混点退休工资。

不会的;抽调期满后回原单位,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以银川市为例,依据《银川市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抽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抽调,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抽调期满后回原单位,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因临时性重点工作需抽调工作人员,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分管局领导协商,并征得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抽调人员。因全局性工作需抽调人员一周以上的,经用人科室、单位申请,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并征得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提交局党委会议研定同意,统一抽调。

扩展资料:

抽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抽调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抽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在岗职工对抽调人员做好工资调整、职称正常晋升及人事统计等事项。

2、抽调人员的交通费及餐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抽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由人事部门、招考人员的单位(系统)和其他系统人员抽调。面试考官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用人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构成,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试考官需要事先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有一定数量人员应获得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每个组确定一名主考官,其他考官通过抽签,确定和哪个主考官一组,以此确定每一组考官的组成。面试时,哪组考官进哪个考场,也有抽签决定。考官也有纪律要求,不得外出,不得单独行动,对外通讯中断。

法律分析:(一)抽调人员在抽调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抽调期超过三个月的,要转党组织关系。(二)抽调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抽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在岗职工对抽调人员做好工资调整、职称正常晋升及人事统计等事项。抽调人员的交通费及餐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三)抽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四)抽调人员抽调期在半年以下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对抽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作为原单位对该同志年度考核的依据;抽调期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

法律依据:《银川市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抽调工作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某人从原单位抽到局机关或局系统其他单位从事指定的工作。

第二条 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可以抽调工作人员:

(一)因阶段性工作或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所交办临时性工作的需要;

(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第三条 抽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抽调,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抽调期满后回原单位,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第四条 抽调人员审批程序:1、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因临时性重点工作需抽调工作人员,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分管局领导协商,并征得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抽调人员。2、因全局性工作需抽调人员一周以上的,经用人科室、单位申请,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并征得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提交局党委会议研定同意,统一抽调。有关单位接到《抽调人员通知书》后,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通知抽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确保局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第五条 抽调人员的管理

(一)抽调人员在抽调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抽调期超过三个月的,要转党组织关系。

(二)抽调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抽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在岗职工对抽调人员做好工资调整、职称正常晋升及人事统计等事项。抽调人员的交通费及餐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抽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四)抽调人员抽调期在半年以下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对抽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作为原单位对该同志年度考核的依据;抽调期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人事考试工作规则

你好,目前福建省事业单位统考的公告还没有发布,由于现在的状况也没有确切的时间,建议不要着急,并持续关注,现在就可以着手复习,认真备考了,祝你成功

一 请问档案管理师资格证报考的条件

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 一、考试科目 《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三、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 9:00-11:30 《基础理论知识》 (中、初级) 下午: 14:00-16:30 《档案工作实务》 (中、初级)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二 档案管理员上岗证如何取得

报考条件如下: (一)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 档案管理员如何考职称

档案管理员的中级职称是馆员,馆员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馆员 2 年左右。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 2 年~3 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 4 年以上。

4、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

6、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

(3)档案馆员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档案管理具体流程: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档案提供利用。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还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结构产生新的影响。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档案管理系统的结构即根据这一目的而设置。其中每项工作都必不可少,并有一定程序。

它们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实现档案管理系统整体功能而发挥各自的作用,同时也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例如价值鉴定工作有时与收集、整理工作结合进行,甚至在文件立卷归档时就进行初步鉴定。

四 关于档案员相关资格考试!

关于200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档联发[2002]6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具体考试时间为:200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考《基础理论知识》(中、初级),下午2:00-4:30考《档案工作实务》(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主管部门,填写《2006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3张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和档案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各单位按《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9月6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6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并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考点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2006年11月9日至10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档案局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应坚持“考培分开”和“考生自愿”的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档案局另行通知。 六、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精神,考生应缴考试费用为每人150元。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资格审查费,其余款项于9月6日报名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中直单位同时全额上缴考试费用。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身份证的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和报名信息。各级人事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要精心组织,严格实施,严明考风考纪,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五 考档案管理员资格证

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5)档案馆员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工作心细,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4 .熟悉最新的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流程,认真负责,细致耐心,

5 .熟悉电脑操作以及各种档案管理软件文字表达以及逻辑能力优秀。

发展前景:

中外合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员年薪在80000左右,而在私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里,其年薪在6万元之间。

随着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一些档案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同时各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均对档案管理员有需求。

六 如何报考档案管理员资格证

需要考哪些课程?需要哪些条件??需要考哪些课程?需要哪些条件?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 月14 日 上午9:00-11:30 《基础理论知识》 (中、初级) 下午14:00-16:30 《档案工作实务》 (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 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 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 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 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 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 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 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 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 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 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 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 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 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 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 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 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 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 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 年第 3 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七 考档案管理员资格证

根据《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档案馆员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工作心细,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4 .熟悉最新的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流程,认真负责,细致耐心,

5 .熟悉电脑操作以及各种档案管理软件文字表达以及逻辑能力优秀。

发展前景:

中外合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员年薪在80000左右,而在私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里,其年薪在6万元之间。

随着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一些档案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同时各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均对档案管理员有需求。

八 档案管理员上岗证

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有相关的介绍,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在当地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1月8日 上午 9:00-11:00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中级)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2、参加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取得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3、通过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2、大专毕业。(三)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管理员满四年;2、大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担任管理员满二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四)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二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七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5、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九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五)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报名参加档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九 请问在广东省广州市如何报考档案管理员资格证

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工作职责

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2023年高级经济师什么时候考试?考试大纲在哪里公布呢?成绩什么时候公布呢?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请阅读以下公告。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于6月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经济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考试大纲2023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公布。三、考试时间高级经济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四、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 )“报考条件”栏目查询。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六、考试规则(一)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知识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四)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8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4月1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1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高级考试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2.初中级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考试时间 1.高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2.初中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三)答题要求 1.高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2.初中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提供草稿纸备用。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四)考场设置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1.高级考试 2.初中级考试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八)收费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文件的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的规定,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科。 3.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21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将适时调整,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九、考务管理 略 十、其他事项 1.我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4月2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抄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4月2日印发

人事考试中心工作规则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取设置

(一)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一)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号)(网址:)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4月6日9:00~4月15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在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高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4月7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高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6月18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用书。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教〔202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0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试科目合并于11月7日、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资格名称及科目见《2020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附件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采取非滚动管理模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三、报考流程(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请报考人员于7月20日9:00至8月10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在注册和报名考试前,报考人员须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在缴费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缴费后,将无法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谨慎操作。报考人员报考时应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二)网上缴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68元的标准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7日16:00前登录平台,按缴费流程,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应试人员于11月3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五、注意事项(一)考试大纲及用书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查看相关信息。(二)答题方式应试人员应在答题卡(纸)上的“考生条形码粘贴区”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的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的一律无效;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应试人员必须使用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下午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否则会影响阅卷,并不能正确评分。同时,严禁将草稿纸从试题本上撕下或带出考场。应试人员只准携带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等具有通讯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四)其他事项2020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和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五)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等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全顺利进行。附件:1. 2020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2.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事考试情况如下:

1、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一般是上半年,发布公告和职位表后,考生根据公告和职位的具体要求,符合条件就可以报考。

基本上,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有的要求有工作经验,就可以报考参加安徽省事业单位考试。

2、一般来说,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科目是一门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职位有加考一门专业课。

3、考完事业单位招工作是不是容易些?怎么说呢,经过一个备考期,如果进入到面试环节,那么在后期的企业面试中应该会有一些帮助,但不是绝对的。

1、综合科主要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财务、资产、人事、接待、会务、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综合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对外宣传、督查督办、事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考试证书发放管理等服务工作:2、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主要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的考务组织、考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指导、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考风考纪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研工作。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试科主要负责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考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指导、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考风考纪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承担人才测评和有关委托考试服务工作;承担人事考试科研、题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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