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
人事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
教师招聘考试由各省行政部门及各地人事局、教育局组织的。目前各地的教师编制考试,有的是以县为单位组织,有的是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还有个别省份存在省级统考。也有个别高中学校有自主招聘权,自主组织。
教师招聘考试或入编考试:是你具有从事教育行业的能力后(既获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生从2015届新生开始不再发放教师资格证,同非师范生一样也必须通过参加统一考试考取。),进行的竞争上岗考试。教师招聘考试全国没有统一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大纲,部分省份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但是大部分省份还是由当地区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区县各学校招聘老师人员进行汇总,然后由区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形式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有些地区直接笔试,无需面试。
江西教师招聘考试是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每年只有一次。考试是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只要是考教综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教师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又称教师入编考试,是由地区教育局或人事局统一组织的教师上岗考试。即具有从事教育行业的能力后(即获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生正常毕业后就直接拥有,非师范生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进行的竞争上岗考试。考试内容按地区的要求存在不同。 教师招聘考试主要是以当地教育局组织的公考的聘用机制,教育局通过发布招聘简章(一般是地区教育网或人事人才网)包括笔试-面试-考核-录用-签约等一般程序。 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这个公共基础知识也有不同,有的地区就是指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规、新课改等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有的地区是指文史、法律、数学、政治、实事等综合知识或则行测能力测试。二、教师招聘考试的资格要求教师招聘对参考人员有一定的基本要求,首先是必须拥有与所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次是对考生的年龄有所限制,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教师招聘公告中就指出,参考的“社会人员” 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杭州城区户口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社会人员。除此之外,对应届生也有不同的资格要求。一般情况,各省市会对户口有所限制,比如南京六城区教师招聘考试公告中就明确规定三、教师招聘考试时间目前尚无全国或者各省统一的招考,都是由各市、县组织统一考试。四、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方式一般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五、教师招聘考试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按名次排名六、教师招聘考试面试组织方当地教育局自己组织或是各学校在当地教育局指导下统一组织七、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内容教师招聘考试的面试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说课或试讲;另一部分为面试问答。说课、试讲:主要考查考生对教材、学生、学情的整体把握,同时对所需掌握知识的讲课流程考察,并能在教学中体现各自考生的教案设计创新点面试问答:综合测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具体可分一下四类:1、对基础专业知识的考察;2、对试讲、说课环节的补充提问;3、对教育相关思想观念及对教育事件的看法;4、对与考生有关的个人基本信息的提问八、教师招聘考试招考公告发布网站各级人事、人才网站教师招聘考试试题难度难度适中、难偏题较少,一般都是教育或具体各科目基础学科的相关内容教师招聘考试职位需求确定各学校自己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九、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一般无考试具体大纲,但提示考试科目,极少数有大纲的详细考试要点介绍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审核现场报名的审核环节和报名环节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的则先报名但立刻会进行审核。
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试行办法》(沧人字[2006]56号)文件精神,为公开、公平、公正地把优秀人才选拔到事业单位中来,保障和促进事业单位更快更好的发展,按照市编委会批准的年度增人计划,决定为沧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市编委批准的市直事业单位本科以上毕业生计划,为有关事业单位择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08届及以前未就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除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思想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单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健康,未参与“*”邪教活动和其他反动组织。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9年2月1日上午10:00—2009年2月3日17:00时,在正常时间内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局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四、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公共科目考试一般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A类)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师范类职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第二类(B类)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卫生类职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第三类(C类)为除卫生文教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卫生、教育事业单位需求的非卫生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 报名合格人员于2009年2月6日上午9: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参加沧州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 考试时间为2009年2月7日上午9:00至11:00,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在沧州人才网、沧州人事培训考试网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在基本分数线内,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分学校、医院、其他单位三类进行。学校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医院采取结构式面谈法,对基本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其他单位采取结构式面谈法,仅对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各类面试计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分数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比例,折合确定每个参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然后按照拟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 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拟聘人员名单。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市人事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对拟招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时进行。 八、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二)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含加分)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六)考生可登录沧州人事培训考试网查询,下载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到市人事局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报名(沧州市朝阳路30号,市人事局院内)。 沧州人才网网址: 沧州人事培训考试网网址: 咨询电话:20797012079704 附件:1、 沧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doc 2、 沧州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报名表)
成都市武侯区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队伍结构,提高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质量。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武侯区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系各街道办事处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 3、201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的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所记录时间为准)。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专业 职称要求 学历 其他 1 专业技术 岗位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初级及以上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30岁以下 (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2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后出生) 2 水利工程 初级及以上 1 城乡规划 初级及以上 1 工民建 中级及以上 三、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 7月5日。 (三)报名及缴费: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报名时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上传一寸标准证件照(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审查表。笔试考试费用采取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6日23:59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笔试考试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0年7月19日至 2010年7月21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并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2日到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6号13楼)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 笔试后每一个招聘环节的具体安排在上一个环节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出题,武侯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⑴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 ⑵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共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⑶笔试时间: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 ⑷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⑸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2日24时前在武侯人事人才网()、武侯公众信息网()上公告。 2、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⑴资格审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考生本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查。 ⑵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填写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 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3、面试 ⑴面试工作由区人事局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成人办发[2010]53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⑵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⑶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 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面试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二)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由武侯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3、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如需体检复查,复查人员须按时到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查。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4、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待聘人员。 (二)待聘人员由区人事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六、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全过程接受武侯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武侯区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 )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武侯区人事局
蓟县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
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什么性质的考试和单位了。如果人事局组织的是事业单位统一录用考试,这种就是事业编制。如果招录的只是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就没有编制。前者按事业编制兑现工资福利。另外,事业单位组织的考试不如公务员招录公开透明,操作的因素比较大。家里有关系的话,能用尽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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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是医疗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似公务员,很稳定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文件),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5个单位14个职位,招聘20人(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招考单位分别是: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环境监测一级站。主要任务:对我市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和污染源排放进行监测;对区县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承担我市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重大污染事故调查、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开展监测新技术开发,受社会委托提供监测技术服务。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资格和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获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具有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固体废弃物、煤,植物、水产品,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室内空气监测等八大类的监测能力。监测数据在世界44个已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备忘录的国家中得到认可。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受市环保局委托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开展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污染调查;承担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和技术开发研究及咨询服务;承担进口废物的风险评估工作。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防治辐射污染提供环境监管。受市环保局委托,开展“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环境现场监督检查、环境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事故应急响应、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管理人员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天津市环境保护决策管理、科技监测、技术开发管理提供信息依托、信息服务、信息研究;承接环保信息研究课题,开展环保信息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编辑出版环保信息期刊,报道国内外环科领域新技术、新成果、新动态;信息网络,不断建设现代化环保信息网络,开展现代化信息网。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地质公园)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办公地点:天津市蓟县迎宾路2号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人事信息网()、天津人事考试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四、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报名地点: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南开区复康路17号)。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市环保局各招考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现场给予答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及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自备钢笔或圆珠笔。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南开区复康路17号)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笔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时间
以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按笔试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市环保局各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生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监督电话:。
七、办理手续
市环保局根据考生体检、考核及公示情况,决定聘用人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人事处组织招聘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号)《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2023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4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学校简介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法、经、管、医、艺、农9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2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攀枝花市市区。近年来,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四川省优秀文明校园”“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四川省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兴川战略人才强省示范基地”“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养单位”。学校正努力以“自律攀大人”立德树人过程一流助推“攀豆儿”综合素质增量一流。二、招聘岗位和要求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4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生须为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责任自负。三、招聘基本条件(一)考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中国大陆以外户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律精神较强。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符合回避相关规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或存在言行不一、参加宗教迷信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的;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的;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方式和考核时间1.本次定点考核招聘采用考点现场报名方式。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及资格验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当场发放准考证。凡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报名及综合考核安排详见附件2。3.报名材料: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如下:(1)《攀枝花学院2023年第一批定点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附件3,含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原始文档格式不可更改;(2)个人简历;(3)身份证复印件;(4)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5)学生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6)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二)心理健康测评考生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验证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且严格保密。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三)综合考核(笔试、试讲和答辩)1.笔试(1)笔试内容: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岗笔试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专职辅导员岗笔试内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育人相关理论与政策、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及公文写作等。(2)笔试试卷包括纸考试卷I(公文写作+岗位知识)和机考试卷II(岗位知识)两部分。笔试试卷由命题组提前命题,人事处负责组织。试卷密封并加盖人事处公章,由人事处负责保管。(3)笔试时间原则上为现场报名的当天下午。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笔试时间共2小时,其中机考部分须由考生自行准备电脑进行答题。(4)笔试结束后,定点考核招聘工作组对笔试试卷进行评阅。试卷评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教师须在自己评阅的试卷(试题)上签名和涂改处签名。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进行。(5)试卷成绩复核应抽取不低于试卷总量10%的试卷,对是否存在漏阅、计分统分是否准确进行检查。对复核发现的问题报告人事处,并及时进行纠正。(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试卷I成绩+50%′试卷II成绩。其中,试卷I和试卷II满分均为100分。(7)笔试试卷命题、印制、监考、阅卷及成绩复核等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制度规定,纪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2.试讲和答辩(1)按照“先试讲、后答辩”的形式进行,时间为每人15-20分钟以内。(2)试讲考核内容: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专职辅导员岗重点考核报考人员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素质能力,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理论宣讲和案例分析。(3)答辩考核内容:答辩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师德师风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教学技能、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提纲由定点考核招聘工作组协商确定。(4)试讲和答辩时间原则上为现场报名的第二天,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评委由定点考核招聘工作组成员担任。(5)试讲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答辩合格分数线为70分。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1)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满分200分。其中,答辩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2)专职辅导员岗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满分200分。其中,答辩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四)成绩公示和确定入围体检人员1.人事处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考核成绩同分者,按答辩成绩从高到低排序。2.综合考核成绩(含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在定点学校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3.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攀枝花学院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五)体检、考察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落实。2.考察工作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号)、《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号)执行。(六)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人事处依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汇总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审批,拟聘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学院官网和攀西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七)签约聘用对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聘用手续。(八)攀枝花学院人事处: 沈老师,现场联系人:吴老师,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五、其他说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11月24日-25日在东北师范大学举行的攀枝花学院2022年第二批定点考核招聘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宣讲会及综合考核工作暂停举办的公告,现正式取消,具体招聘事宜以本公告为准。攀枝花学院2023年2月23日附件1:攀枝花学院2023年第一批定点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附件2:现场报名及综合考核具体安排.docx附件3:攀枝花学院2023年第一批定点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docx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x附件5: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年3月14日,西安石油大学人事处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7名,其中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6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1名,本次招聘的考试安排为: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评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基础数学运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以及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学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若有成绩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的考查由各设岗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需要,也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讲课、现场操作等其他方式相结合进行。各设岗单位重点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全面测评,考查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用人需要由设岗单位确定。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
(3)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确定总成绩。依照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招录比例再次进行资格复查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人事组织的招聘考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政府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 新进人员年龄有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 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 组织考试、考核; (五)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 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 (七) 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试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新补充人员的户口迁移,试用斯满经考核合格后,凭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签章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落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招聘计划(方案)以及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对所涉及的聘用人员不予核落工资基金,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公开招聘办法或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实行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事业编考试科目为公基、申论和职测。
事业编考试,是由用人单位发起的,由省级或者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组织的招聘考试,一般的考试流程为:官网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初审-报名复审-缴费-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合同。
事业编考试可以参考以下流程:查看招聘公告里的要求,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符合后方可报考。报名。招聘公告里会对报名时间进行公布,及时查看公告里的一些重要时间节点笔试。事业编考试内容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面试。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公示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考试的注意事项有以下三点:
克服惰性:良好的学习习惯是任何学习的基础,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足够自律,再配上比较好的复习计划和方法,效果一定是事半功倍的,所以考生在考虑好要报考的时候就好制定好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执行。
进入状态:备考过程是非常枯燥的,有很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会发现自己开始很积极,后面就开始倦怠了,最后复习效果肯定不好,所以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全身心的投入进去。
时间安排:尽量越早备考越好,目标明确之后就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知识学得越细化越好,这样知识也会更加的融汇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