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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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中心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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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额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要看是否有专业知识考试,如果在招考简章上列明需考专业知识,则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重点为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1、遵义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代表:陈忠于工作职能:1、按《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承担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公开招考考务工作。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承担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承担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经济资格专业技术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4、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录(聘)干和人事干部培训的命题、评卷(省另指除外)及考务工作。5、协助财政部门完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助统计部门完成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承担省市统一组织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2、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试工作站法人代表:赵华工作职能:1.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申报审核工作(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职务)培训考评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55号)文件执行)。2.根据审报情况制定当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按照技工考核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条件的原则实施。4.组织试卷命题、制卷、阅卷、人员监考。5.对考评合格人员制作技考鉴定申批表、培训合格文件、资格证书。地址:遵义市广州路3、遵义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法人代表:待定工作职能:1.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发展等的管理服务工作。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分析、整理、储存、人才供求信息,为繁荣遵义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相关服务。3.对非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业务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4.收集发布各类用工信息,组织举办各类招聘会和劳务输出。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和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5.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服务、劳务派遣等工作;6.指导协调县(区、市)人才市场的工作。7.协调解决务人员发生的劳资矛盾,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8.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市场预测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地址:遵义市广州路4、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法人代表:戴尚玉工作职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情况,监督实施地方劳动保障监察规则;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直属用人单位以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07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2357户,08年、09年3615户)、劳动用工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址:遵义市广州路5、劳动争议仲裁院法人代表:王健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处理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市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原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职责:处理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的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处理部队驻遵单位与其聘用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6、遵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待定工作职能:1.负责构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流动人才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有效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2.为促进人才智力开发和交流提供服务。负责了解全市人才现状,预测人才需求;促进人才智力开发与交流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引进人才提供服务。3.对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情况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4.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推荐就业等人事服务。5.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6.负责流动人才规划及有关政策的研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7.组织开展市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8.负责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人才资质评价和推介工作。9.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10.指导协调县(区、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11.承办遵义市委、市政府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其它人才公共服务事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7、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法人代表:唐伟生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法律法规;2.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工培训;3.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工作;4.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和实习工作;5.承担公务员初任培训、离岗培训、任职培训和公务员专业技术培训;6.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初聘培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培训;举办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离岗培训。7.承担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地址:遵义市广州路8、遵义市就业局法人代表:唐伟生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力就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全市劳动就业业务规划和工作制度。2.拟定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开展城乡统筹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以及城乡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3.负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指导城乡劳动力就业训练和失业人员的转业转岗训练;开展创业培训,推动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指导全市就业训练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工作。5.指导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完整。7.负责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9、遵义市社会保障事业局法人代表:江勇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社会保险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交流与合作。2.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办理市本级统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市级缴费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3.承办市本级统筹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工作。承办市本级统筹单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的拨付工作。4.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的拟制和上报,会同相关部门征收、拨付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5.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清理回收社会保险欠费。6.推进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7.指导和协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8.承担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日常工作。9.受理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查询,提供社会保险延伸服务。10.承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10、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法人代表:谢红工作职能:负责受理全市伤、病残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开展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复查鉴定、安装辅助器具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旧伤复发确认、因果关系鉴定;负责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负责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基础上,组织医疗鉴定专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经过治疗后存在残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能力的伤、病残职工进行致残等级及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由专家小组提出鉴定意见;负责将专家鉴定意见报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地址:遵义市广州路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范围:1、管辖:上饶市范围内的驻军、市直单位(部门)、信州区城区内且在市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成立,以及在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受理案件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二、人事考试中心1、开展人事考试范围、专业、职位和人事考试客观规律的研究探索,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制度。2、承担全市人事考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工作。3、承担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的考务工作。4、承担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资格考试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饶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上饶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工作。5、承担我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6、拓宽考试工作服务领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各种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和咨询等系列服务。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人才流动中心1、负责本市人才交流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本市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人才流动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需重新建档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调入代理等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流动人员的人才流动手续。2、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退)证明书,并按规定为辞职(退)人员认定、恢复、保留原身份。3、为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代理和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服务。4、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5、为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聘人才提供人事服务。6、与外省市进行人才交流协作活动。7、完成本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人才培训中心1、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2、负责组织我市公共管理硕士(MPA)培训、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管理人员远程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3、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和考核、发证、验证工作。4、负责承办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培训、发证、验证工作。5、组织实施我市非国有企业中级资格评审的专业知识培训。6、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7、承办其他各种类型人才培训。五、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安置在上饶市(包括各县、市)的军队转业干部(条管、公、检、法、司法除外)的上岗前的培训。六、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服务中心1、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2、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和退役金的统计、调整、停发和年度确认。3、负责档案接收与存放,负责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4、协调和办理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所需经费预决算编报,负责协调办理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5、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手续。6、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并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就业情况。7、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定期分析教育管理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状况、流动去向等情况。8、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劳动监察支队1、拟定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方案。2、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劳动监察机构业务工作。3、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5、依法承办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工作。6、协助法制部门办理劳动监察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八、信息中心1、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管理,负责信息中心资产管理。3、负责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4、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管理。5、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综合管理。6、负责对本局门户网站提供技术支持。7、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按照国家制度的政策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直接组织市直单位、市属大专院校、军队和全市中级职业资格鉴定。3、负责管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建立、管理和运行。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 (制证及验印)。6、论证和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7、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8、组织发放职业技能鉴定教材。9、组织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1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十、技术工人交流中心1、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2、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3、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办法。4、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6、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7、会同教育、卫生、财政、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及专业考试工作。8、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工作。9、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10、负责全市各系列职称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十一、人力资源市场1、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以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2、受理、审核、登记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3、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信息登记,推荐用人单位空缺岗位,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4、负责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以及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人员录用工作;5、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6、组织或承办各类招聘活动;7、负责管理进驻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民办职介机构,指导、监督各项业务工作;8、负责上饶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饶人才网站管理。9、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0、开展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劳务派遣工作;11、开展各类社会化培训,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素质教育、企业文化培育、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12、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二、劳动技校:1、贯彻落实按需办学、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培训工作。2、主动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及其它学校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办学。3、积极拓展培训业务,负责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联系、洽谈工作。4、大力宣传就业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学生“多证”的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5、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社会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6、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师资安排,组织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7、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带动作用。8、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办学经验工作汇报的编辑、推广、交流、总结及其它文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农保办1、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工作的新经验。2、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县市区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的圆满完成。3、正确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4、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建立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和增值。5、指导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行财政、集体、个人三方筹资机制,真正使农村养老保险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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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公证员待遇应该比仲裁员待遇好点,但是不如仲裁员稳定,公证处是自收自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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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人事办案规则,劳动部发有关劳动法解释,就这些吧,如果太多了看不过来,也太深了,不会考那么深,最好看一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这是民法中的大法

哪个地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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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去主要是给仲裁员当助手,一般都是要考法律知识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考是一门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专业性考试,旨在考核准备从事劳动仲裁活动的人员的知识技能。

具体做法你可向当地12333劳动社保热线电话咨询、投诉。

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劳动仲裁员证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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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考是一门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专业性考试,旨在考核准备从事劳动仲裁活动的人员的知识技能。

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考试是1. 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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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劳动仲裁员证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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