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人员诚信档案库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人事考试人员诚信档案库,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人事考试人员诚信档案库

人事考试人员诚信档案库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本次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关于截止时间: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告。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分布情况,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五、面试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面试内容和面试测评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形式。(一)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表》中面试入围比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低于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组织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准考证》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6.《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8.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9.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10.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三)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面试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方案中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一律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六、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5]×40%。上述人员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须填写《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6),在2023年3月8日–3月10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好《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汇总表》报鄂州市人社局。“三支一扶”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咨询电话027–60358563、027–6035856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团市委负责,咨询电话027–60830162;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分审核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咨询电话027–53083570。(四)排名办法。考试排名按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指南》。七、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一)体检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其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训练与战勤保障大队2个岗位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二)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考察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三)考察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3.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递补。八、公示及聘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五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其他本公告由鄂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报名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5)招聘公告、公示及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国人事考试网告知承诺制是假的会被拘留吗答:拘留、2019年报考执业药师的考生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规定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的考生会觉得不用现场审核了,那么可不可以作假呢?绝对不可以,虽然考生不用现场审核,但审核严格度一点也没有降低,并且对虚假承诺处罚很严厉。医学教育网整理“关于“告知承诺制”虚假承诺的处罚”,内容如下:中国人事考试网已经公开说明,考试组织机构会采取这四种监管措施保障考试报名公平有序进行:(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若考生虚假承诺,还将面临以下处罚:(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告知承诺制”虚假承诺的处罚”,希望各位考生可以诚信报考!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驻贺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年龄条件遵照本公告附件1招聘计划表所列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文化程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所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含试用期);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及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三)现役军人;(四)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和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方可报考。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二、报考程序(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gk/jcxxgk/rsxx/klzp/)查阅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二)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2.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gk/jcxxgk/rsxx/klzp/)访问“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3.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的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4.相似专业符合要求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此类考生须在报名时向所报考单位的审核机关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2),并须于拟聘用考核时自行举证,提供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3)。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5.港澳台居民报名: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先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4),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直接到相应资格审查单位报名,并附标准证件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招聘资格审查单位应当天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考生情况报送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由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准考证并通知报考人员领取。(三)网上资格审查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8日17︰00。2.资格审查方式。各资格审查单位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和《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考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责任自负。(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00。本次招聘实行网上缴交考试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所涉及的考生,如改报不成功或放弃改报的,退还其考试费。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3月29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五)开考比例及改报工作1.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按要求向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开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2023年4月5日前。2.改报及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成功缴费,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可于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改报岗位的人员不需重新缴费。未在规定时间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考试费。(六)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3年5月1日8:30—5月7日8:30。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笔试(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分值满分150分。笔试实行分类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的考试类别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又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参见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22年版)。(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考点设在贺州市城区,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到直尺(应是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自行准备。(三)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回收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回收所有的发放资料。(四)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7月上旬。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3年7月上旬。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需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实操测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实操测试人选。实操测试前,实操测试实施机关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操测试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实操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实操测试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实操测试或者实操测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实操测试结果当天公布。实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实操测试时间:2023年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实操测试实施机关另行发布。五、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7月底前,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将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一)公布面试拟入围人选1.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告时间:2023年7月中下旬。2.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选(需实操测试岗位在实操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拟入围人选。3.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面试比例。若无法通过核减招聘计划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单位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招聘岗位主管部门为县区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二)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1.拟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2.资格审核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单位。3.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拟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要求出具原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证件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3)《2023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4)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及申请少数民族加分的人员须提供);(5)驻贺部队随军家属审批表(报考定向招聘驻贺部队随军家属的人员须提供);(6)《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面试资格复审时未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主管单位盖章),视为放弃面试资格;(7)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面试拟入围人选可采取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并及时联系确认。邮寄材料的报考人员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材料提交时间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三)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23年7月下旬。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资格审核期间关机导致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取消该报考人员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期间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四)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资格复审1.发布面试公告。经对面试拟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公告一般距面试前7天发布,暂定2023年7月下旬。2.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一般在面试前3-5天内进行。(五)实施面试1.面试工作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工作以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程序。六、体检和考核(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2.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完成。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并通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七、公示及聘用审批(一)招聘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八、相关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九、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候聘库将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岗位类别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候聘库,自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有我市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按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发布招聘公告,可直接接受候聘库人员的报名,免笔试直接面试。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不少于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十、诚信档案管理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聘用考核时参考。(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本公告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联系方式”栏)。招考政策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附件:1.附件1: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2.附件2: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doc3.附件3:核心课程证明.doc4.附件4:2023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港澳台报考人员).docx5.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6.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西省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

一般都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可以关注一下本地机构,会转发出来!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3号)精神,现将2023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2023年全省招聘计划共78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部分岗位使用编制控制数和公办幼儿园用人备案数,其待遇等有关问题,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岗位备注内容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部分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招聘方式,具体招聘办法以招聘单位的公告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见附件2)。涉及到的年龄问题,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7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涉及到的户籍问题,某市或某县户籍指本公告发布之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为该市或该县户籍。(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八)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且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20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至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报考,需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我省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和服务不满3年(即:2021、2022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完成解聘和下编手续。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和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就业。如确要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与签订协议的单位解除协议。上述同意报考证明、解除聘用关系证明、解除协议证明等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九)不得报考的情形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三、报名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分为网上注册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一)网上注册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295*413像素,格式为JPG)进行网上注册,报考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在江西省教育厅网站上重复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重复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月22日17:00。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三)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2月19日、20日下午17:00公布各招聘岗位报名成功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3月14日9:00-3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调剂、资格审查及面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笔试1.时间。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2.考试内容。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相应学科“学科专业知识”两科,考试范围参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考试范围参考《江西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3.考试科目分值。“教育综合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5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4.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拟于4月底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6.入闱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为6至10人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招聘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2。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拟于5月初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二)网上调剂笔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调剂公告,对入闱面试人数不足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时,不能跨报名系统调剂(即:报考“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的考生不能互相调剂)。(三)资格审查1.入闱面试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2.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四)面试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一般采取试讲、说课、专业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由设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和省直招聘单位另行公告。五、总成绩计算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含音乐、体育、美术)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0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00×(50÷250)+80×(50÷100)=80分。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例如: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15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总成绩=150×(40÷250)+80×(60÷100)=72分;幼儿园教师岗位某考生笔试得分为80分,面试得分为90分,则总成绩=80×(40÷100)+90×(60÷100)=86分。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体检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2.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各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3.聘用人员在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其他(一)2023年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考试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同时进行,考试内容相同。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三)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1-12333。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2月14日附件1: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xlsx附件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详见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各地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见附件3)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本硕博2022年版专业对照表详见)。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三、告知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一)不适用告知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不实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应试人员撤回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非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含增项)。 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含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办法,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设立的现场人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题)。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报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经办人员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等);

(4)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应试人员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4。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执行。

(二)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四)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五)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六)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3. 专业对照表.doc

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 #社工师# 导语】 无 从江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4月22日起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2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附件2摘录)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附件2摘录)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三、考试报名 报考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联系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同意填报(预留)的联系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应试人员撤回后,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制,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申请的;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民政部门现场人工核查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民政部门现场人工核查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经办人员书; (2)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3)已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报考汇总表》1份(附件3,可通过学信网查验核实人员需填写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6个月的在线验证码); (4)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核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需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试点B/S架构新版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新考务系统”),新考务系统与原C/S架构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原考务系统”)并行处理考务数据,请按照《关于做好GPTMIS(B/S版)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0号)要求,妥善做好考试考务信息管理及考务系统试点工作。考试代码及名称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客观题每人每科4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执行;高级社工师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执行。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八、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摘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 理 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报考汇总表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进入人事考试网诚信档案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四)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许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许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许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9月21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二)考生可于2023年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1.考试报名流程图 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批次设置 二、报名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7.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申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考试成绩划定有效期,报考人员报考前自行掌握把关。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湖南省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省内考生原则上应按照“就地就近参加考试”选择所报考区。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要求,诚信报考。各考区将按规定加强对报考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不符合属地报名要求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缴纳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一)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1.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报名时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方能继续报名。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区分以下两类情况: 1.在线自动核查通过。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作出完成报名的,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2.在线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作出进行报名的,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后,按照人工核查要求(附件1)参加考后资格核查。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名期间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后方能继续报名。 (三)不适用告知制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推行报考告知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报考高级的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报考初、中级的成绩合格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制的; 4.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考后60天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高级)2022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 (初、中级)2022年7月23日9:00--8月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要求注册报考。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2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报考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事项告知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高级)2022年4月25日17:00。(初、中级)2022年8月2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考试设置及要求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或全省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四)本次所有级别的考试均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应试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2年度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高级2022年6月13日9:00—6月17日17:00。初、中级2022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费:高级每人每科99元,初中级每人每科91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辅导教材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五)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所有应试人员必须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考前规定时间内有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考前规定时间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等相关情形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组织部门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发布具体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考生慎重报名,并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同时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附件: 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电话及网站 4.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考试部分科目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2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2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高级为2022年6月18日(不含),初级和中级为2022年11月12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7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22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7年—2022年共6年。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6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7年—2019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22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7年—2022年共6年;乙2016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8年—202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22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7年1年、2021年—2022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附件2 附件3 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四、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内禁止离场。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只会影响当地范围内的劳动人事关系调动,而后者则会影响普遍的劳动人事关系调动。

公务员考试记入当地的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考试参加者在考试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考场纪律及考试成绩等信息;个人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考试参加者在考试过程中参与其他活动的行为,如作弊、组织作弊、抄袭、换试卷等,以及后果,可以作为考试参加者的信用档案,用于考核参加者的诚信水平。

记入诚信档案本人知道,可以上网查询。诚信档案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按诚信档案的对象分类:一般分为个人诚信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团体组织诚信档案、政府诚信档案等。记入诚信档案会通知,诚信档案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按诚信档案的对象分类:一般分为个人诚信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团体组织诚信档案、政府诚信档案等。在事业单位进行面试之前,如果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会被记录到诚信档案中的,会对个人产生负面的影响,之后在几年之内都是不能够参加公职类的考试的。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诚信档案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按诚信档案的对象分类:一般分为个人诚信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团体组织诚信档案、政府诚信档案等。诚信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围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了各种诚信体系。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环境,建设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把这种体系称为诚信档案。诚信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围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了各种诚信体系。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环境,建设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33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