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的时候
中国人事考试的时候
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试时间是11月11日-12日;2023年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试时间是6月18日。
经济师考试答题要求
1.高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2.初、中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提供草稿纸备用。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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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左右,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2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明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查看,一般会公布报名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缴费和确认等具体时间节点。3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中国人事考试网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多地区3月10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14日。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与协调,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
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2022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14、15日举行。
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监理工程师在专业及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添加学历信息时,一般需要上传相关学历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版。这是为了验证您所填写的学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常情况下,需要上传的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如果您没有电子版或扫描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验证,例如邮寄纸质证书等。具体的上传要求和流程可以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说明和指引。
安徽人事考试的时候
2023年安徽事业编制报考时间为5月27日9:00至6月1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一、安徽省事业单编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二、安徽省事业编考试内容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类似于公务员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但是比公务员考试要简单一些,考察的主要内容是考生的判断能力、语言分析能力、常识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等等,大部分都是选择题。
2、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的是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这两个考试科目中间并无休息时间,考完第一科目,就要继续考第二科目,也就是说中间不间断的。这两门科目也是所有考生都必须要参加的考试科目。
3、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并不是所有人都考,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财会类、土木类和学前教育类等五个专业科目,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来定是否需要考试。
安徽2022省考时间是:7月9日-10日、
安徽2022省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9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考试的科目和时间安排按《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22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和《安徽省2022年选调生招录公告》执行,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可于2022年7月6日—7月8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弃考退费
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笔试的,可在2022年6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办理退费确认手续,逾期不再
受理(已办理贫困生退费的报考者不再重复退费)。经审核后,报考者已缴纳的考试费退至原缴费账户。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精神,结合属地最新要求制定具体防控举措,防控要求提前向社会发布。
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
2022安徽省考考试时间是2022年3月26日-3月27日。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022年3月26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022年3月26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022年3月26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宜宾人事考试的时候
宜宾事业编制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
根据最新公告,今年宜宾全市事业单位招聘面向全国,不限户籍,2023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相关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已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发布。从2016至2022上半年招录人数来看,每年都在减少,但一直保持在1500人以上,到2023年上半年招录人数降到不足1200人,与2022上半年相比减少了449人,缩减幅度28%。
从岗位表了解到,本次公招岗位分布在市属和11个区县,翠屏区、叙州区、高县、珙县招录人数都在百人以上,叙州区招录人数最多,三江新区招录人数垫底,只有7人。
事业编制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宜宾市长宁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我县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长宁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本次招聘单位均为全额拨款或定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公开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且符合《长宁县公开招聘乡镇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 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 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 (7)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三、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63名,其中乡镇学校教师35名,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技人员28名,各类别人员招聘数量详见《岗位表》。四、笔试报名和网上审查 笔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月13日至1月16日17:00截止。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核,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类别岗位。网上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时间截止于2014年1月17日12:00。 4.网上缴费。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4年1月17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公开招聘乡镇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1月22日至25日前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第一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八县二区及临港区)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和户口未迁出宜宾的往届毕业生(各县根据确定的报考范围决定此条说明是否保留),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第一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代理。 (2)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为25周岁的,是指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26周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3)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4)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按岗位表执行。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者先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面试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笔试。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技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心理素质测评》×5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或《医学基础知识》×50%。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审查 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达到3:1以上比例的,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未达3:1比例的,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仅为1:1的,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事项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六、体检、考核、公示及递补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教育公共基础》或《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仅为1:1的,如考生综合能力未达招聘岗位要求的,亦可取消招聘。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面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四)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和各县(区)发布的公告,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新招聘人员均应有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四)按本公告招聘的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工作3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工作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招聘的教师必须在聘用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十、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解释。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 网上技术服务QQ号:80000738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 8247086
山西人事考试的时候
山西省事业编制报考时间: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24:00。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3年1月17日12:00前查询。
笔试时间和地点:
1、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2、2月26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为方便考生参考,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由考生就近自主选择。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您好,山西省考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报名时需要准备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费用等资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您好,山西省2020年省考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至9月13日。报名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表、报名费(报名费用根据考试科目不同而有所不同)等。请您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免耽误报名时间。
您好,山西省2020年省考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考生可以在此期间登录山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需要准备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报考科目等信息。报名截止后,考生可以在官网上查询自己的准考证号,以便参加考试。
株洲人事考试的时候
【 #社工师# 导语】 考 网从株洲人事考试获悉,湖南株洲2021年社会工作者合格证书发放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株洲考区)2021年社工、统计专业、注册测绘师(网上核验及现场人工审核通过人员)3项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报名点选择为“株洲市”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工作时间前往领取。 领证地点:株洲市人社局二号楼3楼310发证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领证要求: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领取。如需代领,须同时持本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本人签字或盖章)。 考生须在该证书领取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领取完毕,逾期未领取导致的证书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 1、2021年社会工作者领取表.xlsx
【 #社工师# 导语】 无 从株洲人事考试获悉,2021下半年湖南株洲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日期定于2022年4月28日(非安排时段前来不予受理)。 审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审查地点: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310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