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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州人事考试吧
忻州人事考试吧 ♂
忻州人事考试吧经过几年努力,中心已具备承担各类大型考试的条件,配备有各型计算机近百台及自动阅卷(卡)机、试卷印刷机、复印机、数码摄(照)相机、手机屏弊仪、无线耳机探测仪、无线信号干扰器等硬件设施。并有国家人事部下发和自主研发的完善的人事考试管理系统,能够实现网上报名、县级报名点远程集中报名、自动编排考场、自动打印报名表、准考证。近年来,中心特别注重考点、考场管理,狠抓考风考纪工作,连续8年被省人事考试中心评为优秀考区,赢得社会及广大考生的肯定和赞誉。除承担原有的政策性考试外,还承担了本市组织部系统的村官考试、法检两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拔团市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考试及各系统、外地市委托的各类考试。2008年,他们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增设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便利。一是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各类考试费用,向广大考生公示,接受监督。二是提前制定考试计划并将各类考试的报名时间、准考证领取时间进行公布。三是在省考试网站、忻州网站的支持下,全省首家开展了远程电子报名,为每个县(市、区)开设一个专用网络平台,各县(市、区)的报名信息、准考证领取、成绩打印可直接通过网络传输。四是对考试用书、证书等实行托运代销,减轻了各县(市、区)负责考试工作人员的负担。五是及时将考试成绩公布,并在市委门口的迎街门市设立考试成绩免费查询点,供市直考生查询;将每次考试成绩及时发布到各县专用网址,供各县市区人事局打印公布;将成绩打印成册,在办公室设立成绩查询台,方便考生翻阅查询;通过网通公司开通了168查分热线,供考生自愿查询;在忻州网的支持下,开通了考生个人网上成绩查询服务。
忻州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 ♂
忻州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
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落实企事业人员调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八)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不含外国专家),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放管服效”改革,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大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
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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