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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许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制的; 4.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许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8月12日前完成,8月19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张家界市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2年8月11日工作时间。 报名点为张家界考区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专技科(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 联系电话: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监理工程师“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许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许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他人或者让他人代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张家界考区)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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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2020一建考后核查补办时间:12月16至17日回答于2021-12-17关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度部分资格考试及2021年度上半年开展的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审查要求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一)参加2020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已经开展过人工核查补办工作的资格考试相关人员不再受理),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二)参加2021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12月24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张家界市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工作时间。相关要求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报名点为张家界考区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 专技科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联系电话:四、人工核查程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2.身份证件。3.毕业证件。(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六、相关责任追究(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12月9日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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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24人。教育系统拟引进13人,引进职位、要求、待遇等详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2年公开引进高学历教育人才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下载相关信息。除教育系统以外拟引进11人,职位相关要求等详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须取得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 2.关于年龄要求:以2021年12月31日为准计算(含12月31日),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3.对经营管理水平高、研发能力强、技能精湛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型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三、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登录(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网站,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25日工作时间。 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及时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等,报名截止前可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专业要求审核原则上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本次引进工作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为医学岗位专业面试和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医学岗位专业面试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由区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相关要求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引进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博士研究生不占用此次引进计划名额,直接面谈后进入考核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引进工作各阶段结果均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引进人才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并依规进行处理。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统一安排到武陵源区直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统一安排到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津贴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连续三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给予4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按3年期限分年度计发,下同),每月3000元的学位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的学位津贴。 (三)住房补贴。引进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连续3年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住房补贴。 (四)公共保障。参加武陵源区人才引进面试的考生可免费游览武陵源核心景区一次(含景区门票和环保车)。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区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符合我区调配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考试结果的,由其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办)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张家界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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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为:公共科目总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75分,且必须参加所报考职位全部笔试科目考试。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网上报名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干部和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进行复审。 2.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体能测评对象名单不再另行公告。公安警察职位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人武专干职位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年张家界市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5日-26日(正常上班时间)。2022年张家界市招录单位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2.第一轮体能测评时间初定为7月27日,地点在张家界市民族中学操场,如遇天气变化改期,具体安排以招录机关电话通知为准,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审查递补与体能测评(含递补)最迟在7月31日(周日)结束。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及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请于2022年7月24日-8月7日在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打印补办笔试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 2.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我省仅花垣县、保靖县、泸溪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成立了县级项目办)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受委托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落实湖南省及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审查当天主动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审查前7天内从外省入湘返湘的,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提交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5.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与招考单位取得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六、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具体面试安排见面试公告。 2.面试结束公布综合成绩后,随即组织开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体检、考察工作最迟在8月14日前完成。 温馨提示:考生应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为便利考生参考,防止因疫情对考生参加面试造成影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近期行程,面试前在湘且不离湘。 1:2022年张家界市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 2:张家界市招录单位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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