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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岳阳人事网考试
4、岳阳人事考试
岳阳人事局考试中心刘 ♂
岳阳人事局考试中心刘猎考网编辑为考生准备岳阳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前重要提示,为考生发布经济师考试的相关资讯,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1-22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人员认真阅读我院网站发布的《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考点人员查验。二、1.本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网址)2.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文具仅限于铅笔。严禁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配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随身携带的非考试用品统一存放在知识点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离场时自行取走。3.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4.在开始作答之前,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5.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须立即举手询问,并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6.考试全程,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7.考试结束后,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三、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四、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知识点后即停即走。五、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六、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七、1.考生考试当天现场体温测量及复测均异常(≥℃)、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健康码为红码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月8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考试当天能提供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考生提前自主查询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符合条件2的人员在11月20日12:00前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没有主动报备的不允许参考。八、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九、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十、考试结束铃响,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十一、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十三、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广大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附件1:部分涉考法律提示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2: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疫情防控按照人社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函〔2020〕32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4号)执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七、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此类考生在考前一天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知识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三、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十四、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报备电话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8506374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岳阳人事局考试中心电话 ♂
岳阳人事局考试中心电话(一)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党群系统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考录政策,选调生考录政策,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政策)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负责解答行政机关、行政系统参照管理单位考录政策) 82219372(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网络部(负责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务工作)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84688383(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 上面几个电话都可以的
岳阳人事网考试 ♂
岳阳人事网考试目前,湖南岳阳、怀化、邵阳、永州、株洲已经宣布暂停举行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恢复考试具体时间需等待通知。
1、怀化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经研究,决定怀化考区暂停原定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的2022年度经济师(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师考试。
后续相关事宜将在怀化人事考试网和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因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邵阳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现决定暂停原定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的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
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湖南人事考试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株洲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经研究,决定株洲考区暂停原定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的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后续相关事宜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株洲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因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考全科成绩保留4年,免考部分科目成绩保留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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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人事考试1.报名时间
2022年湖南岳阳高级经济师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 。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2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报考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事项告知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高级)2022年4月25日17:00。(初、中级)2022年8月2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条件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申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考试成绩划定有效期,报考人员报考前自行掌握把关。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3.报名费用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费:高级每人每科99元。
4.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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