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枣庄人事考试总分
2、枣庄人事考试成绩
枣庄人事考试总分 ♂
枣庄人事考试总分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
考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也有差异,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
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事业单位考试按省属事业单位笔试来说,一般分管理岗位,专技岗和工勤岗,管理岗:行测,公基和申论专技岗位:行测,公基和专业知识工勤岗:行测公基和申论事业单位一张卷子分岗位类型,公务员两张,考生都考一样的东西
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资料百度网盘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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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源内包含:事业单位一些考试资料供大家参考,其实事业单位资源是比较杂的,资源内只有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的资源,其他的都是公务员资源。
枣庄人事考试成绩 ♂
枣庄人事考试成绩【 #执业药师# 导语】 从枣庄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山东枣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证书办理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一级建造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邮寄办理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了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安全,建议考生选择邮寄的方式领取。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山东人事考试证书邮寄--考试(一建、安全、执业药师、造价、城乡规划)--年度(2021)--查询--填写邮寄地址和电话。 电脑:登录地址,完成注册--考试(一建、安全、执业药师、造价、城乡规划)--年度(2021)--查询--填写邮寄地址和电话。 邮寄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工作日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管单位领取 考生按要求准备办理合格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主管部门汇总办理证书材料后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统一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合格证书。 (三)个人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如让其他人代领,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均需提供。 领取地址: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到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A13窗口办理。 领取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工作日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集中领取时间内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五年内另选时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按要求领取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累计满五年未领取的证书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并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二)注意: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佩戴好口罩,出示三码,并配合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 (三)选择邮寄证书人员如长时间未收到证书请与邮政公司联系查询投递情况(枣庄邮政联系人:王志猛)。 1、2021一建(含增项)合格人员名单.xls 2、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xls 3、2021执业药师合格人员名单.xls 4、2021造价合格人员名单.xls 5、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合格人员名单.xls 6、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doc
枣庄人事考试成绩查询 ♂
枣庄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8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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