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遴选(湖南人事考试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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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人事考试网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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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事考试网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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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与计划??公开选调职位包括科长职位(1名)和副科长职位(2名)。??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60名),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5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二、报名范围与条件??(一)公开选调??1.报名范围:??市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省在潭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以后出生)。??(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开遴选??1.报名范围:??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市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在潭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以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7)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1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9月以后出生)。??(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或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与计划公开选调职位包括科长职位(1名)和副科长职位(2名)。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60名),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5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二、报名范围与条件(一)公开选调1.报名范围:市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省在潭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以后出生)。(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开遴选1.报名范围: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市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在潭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以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7)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1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9月以后出生)。(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或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程序(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1.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参加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职位和一个市直机关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或《202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推荐盖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或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或者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选调或者遴选人选。4.缴费。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选调或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二)笔试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公开选调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A类);公开遴选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三)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或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复印件(单位盖章)、选调或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选调或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市直机关面试对象与省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市直机关可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公开选调职位和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或遴选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2.业务水平测试。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面试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或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应事先公布测试的主要范围和考试方式,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3.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五)体检与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2.考察。选调或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或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1.公示。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或遴选对象。拟选调或遴选对象由选调或遴选机关分别在拟调入机关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选调对象办理调任手续,遴选对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或遴选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可以对选调或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3.任职。选调或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办理任职手续。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选调对象的试用期按《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四、其他事项(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湘潭市公务员选调或遴选考试,并将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备。(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选调、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选调或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或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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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撤回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特别提醒:2005年6月前取得的学信网无法查验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考后人工核查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8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1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报考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如果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5.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 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电话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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