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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事考试考试内容 ♂
荆州市人事考试考试内容为加强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荆州区卫生健康系统选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原则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选聘范围 荆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试用期未满人员)。 三、选聘计划和岗位 1.免疫规划岗位:选聘4人; 2.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岗位:选聘4人; 3.检验岗位:选聘1人。 4.行政管理岗位:选聘1人。 四、资格条件 (一)免疫规划岗位、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岗位、检验岗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作风端正; 2.报考免疫规划岗位的年龄应在35岁周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检验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共卫生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历者优先; 7.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行政管理岗位报考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作风端正; 2.担任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干部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担任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正职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担任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副职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4.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五、选聘方式 免疫规划岗位、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岗位、检验岗位选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行政管理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 六、选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 2.报名地点:荆州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3.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1)对报考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随即取消选聘资格。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 (二)面试 免疫规划岗位、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岗位、检验岗位组织开展面试,本次面试委托荆州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不设置开考比例。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面试入围人数大于1:1的岗位,不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免疫规划岗位、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岗位、检验岗位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分数相同,则再次组织面试确定。如没有人员递补,则由局党组考察确定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免疫规划岗位、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制岗位、检验岗位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分数相同,则再次组织面试确定。如没有人员递补,则由局党组考察确定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荆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如有问题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对合格者再予拟聘公示。如没有人员递补,则由局党组考察确定人选。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联系咨询。涉及学历、专业和其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咨询电话:。(荆州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荆州区纪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 2.信息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向社会公告。 3.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选聘机关。 本次选聘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年度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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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事考试荆州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江陵县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一)引进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8月1日前取得岗位对应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江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二、引进计划本次拟引进人才26名。具体引进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江陵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三、引进方式及程序此次人才引进报名原则上不实行笔试(根据岗位报考人数确定),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调剂、考核、体检、公示等形式确定。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考核环节,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具体引进程序如下:(一)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江陵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网上报名之后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起,截至2023年3月1日17:00。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3月1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将无法改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在3月8日前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本年度可正常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江陵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以pdf格式上传,每张照片以资料名称命名,将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标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江陵县委人才办指定电子邮箱,并确认收到回复邮件。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核结果于3月13日24:00前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笔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则举行1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成绩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限制相关名额、比例,对面试入围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达不到80分的不能进入考核阶段。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六)调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岗位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剂。(七)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行考核,不合格的,递补下一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合格后等额进入体检阶段。对于放弃考核或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八)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参加体检者,依据该岗位人员面试和考核排名依次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九)公示及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考核对象确有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四、政策待遇(一)享受人才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二)享受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提供15%的购房补贴(最高8万元);其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提供10%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三)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工作问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具体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捷入校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四)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五、其他事项(一)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与江陵县委人才办联系,(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三)此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各项事宜均通过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告。(四)未尽事宜由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江陵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中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2月13日附件:江陵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目录.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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