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公务员考试哪里的简单介绍(桐庐卫生人事考试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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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卫生人事考试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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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招聘# 导语】2020浙江杭州桐庐县医疗单位招引事业人员51人,详细请见附件内,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医疗事业发展,结合医院编制和需求计划等,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卫技人才,本次受聘人员纳入卫生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需求 计划招引事业人员51人。招引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20年桐庐县医疗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及条件》(附件5)。每场招引单位、岗位、人数以招聘会现场公布为准。 二、招引对象 (一)普通高校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普通高校医学类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普通高校医学类非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全日制专升本毕业生,限报紧缺专业岗位,紧缺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技人才。 三、招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4年11月8日至2001年11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1月8日至2001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四、招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结合各大医学院校的双选会进行,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卫生人才可自行参加。 1.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为杭州国际博览中心1D展厅; 2.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浙江省卫生人才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 其他场次信息另行通知。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择优选聘。考核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量化评分占总分值的70%,面谈评分占总分值的30%(考核总分=量化评分70%+面谈评分30%)。考核总分相同的,以量化评分高的排名在前。 1.量化评分。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表现情况,按《2020年桐庐县卫生人才引进量化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考生须按评分标准提前自评,并准备加分项目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面谈。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谈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现场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 (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五、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待遇政策。引进省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15万元的政府特殊津贴,并享受一次性8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县外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业务骨干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县外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业务骨干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县外三甲医院中级职称、三乙医院正高级职称业务骨干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岗位需要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安家补助分四年发放,首次拨付40%,后期分三年每年按照20%的比例拨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的,需签订8年期服务合同。 引进以上卫生人才,不受年度引进计划限制。经县人社局批准后,首次入岗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医学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其中本科系“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四证合一”(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资格证)人员另享受一次性补贴2万元。县卫健局也可根据各医院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安家补助标准,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有意到我县医疗单位工作的医疗特殊人才可直接与招引单位洽谈,落实更优惠的引才政策。 六、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引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三)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四)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五)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公布。 (六)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前提供有关证明。 (七)本公告由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政策咨询电话:。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桐庐县医学类紧缺专业目录.doc 桐庐县医疗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桐庐县卫生人才引进量化评分表.doc 桐庐县医疗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及条件.doc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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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桐庐县2014事业单位考试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20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浙江杭州桐庐县2014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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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1664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考试录用707名,区、县(市)机关考试录用763名,乡镇机关考试录用19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中国杭州政府网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人才网杭州考试培训网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p>(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上述招考范围对象报考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①②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2.区、县(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4.上城区、下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2.须具有各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3.其他条件要求(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2)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除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5)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6)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招考方式我市各级机关均按职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规定,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网址: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前一天的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4.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的科目与时间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全市各级机关招考(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外)公务员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时间、科目: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论》或《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或B卷)4:10—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内容可参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报考市公安局及六城区分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萧山区、余杭区及县(市)公安人民警察和区、县(市)森林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和农林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各招考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和规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4名及以上的按1: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1、体检体检工作市级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2、考察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则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十一、公示、录用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区、县(市)、乡镇(街道)机关定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十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4.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7.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缴考试费。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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