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考试考官感人事迹(驾驶考试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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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驾驶人考试考官感人事迹

2、驾驶考试伤人事故

驾驶人考试考官感人事迹

驾驶人考试考官感人事迹

每每说起考驾照,大家好像都不愿意提起这样一段残酷的经历,高考也就备战一年,有的驾照考3年都不一定考出,有可能根本不是你技术不够硬,而是发生了各种让人啼笑皆非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挂科。考试时大家肯定都会有一些紧张,这属于人之常情,但是可别让紧张影响到你考试时候的发挥。平时大家可能不常遇见,但是有一些很奇葩的事情,还是在驾考的时候发生了。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奇葩的挂科原因,希望在博大家一笑的同时,也能帮助大家在驾考时吸取前车之鉴,这样奇葩的事件不要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要让我们日出晚归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驾考时,遇到的各种奇葩事儿:考科目三的时候,考官拿了个水杯坐副驾上,然后杯子没盖上杯盖就放在了前面,考官说:“开始考试吧!”学员就开始了,一杯滚烫的茶水就被浇到了考官的身上……科目考试时是红外线感应的,到乙学员考试的时候,他刚开始考试,结果前边甲学员由于考试失败,开始手舞足蹈,刚好碰到了乙学员的红外线感应。于是,乙学员就华丽丽的挂科了……一学员在考直线行驶的时候,手直接从方向盘上拿了下来,结果,监考显示无人驾驶,并且还是两次,对于这位学员也真不想说什么了。另一学员,考试时车门没有关好,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这些都考过了,可是在考直角转弯的时候,直接把驾驶室的车门给甩开了,最后只能华丽丽的挂科……一考生在考试的时候,看到考官手往右边挥了挥,他就靠右路边停车了,结果考官说:“你干啥呢?我就是挥一下蚊子而已!”.考科目二倒车入库,车倒好了以后,太过紧张了就突发奇想打开车门看看压线没,结果挂科……有一考生,考试时没有按照指定路线绕车一周上车,直接打开车门就上去了。考官问他:“你从哪里来的?”他脑袋一抽:“从家来的!”然后,他挂科了……有一女考生,考试时在考场饶了三圈也没找到从哪里开始考,后来终于找到了,考坡起的时候她却开上去又溜下来,因为平时练的时候为了方便,都是重复开上去溜下来的。考科目二时,某考生开完坡起后,考官宣布考试合格,结果他太高兴了,一脚油门,考场的铁门直接撞坏,该考生挂科!也有一个考生,前面的考试都过了,在停车等待电脑评分的时候,后面同场考生和他说话,他回应了,结果挂科!科二考试,直角不是最简单嘛,两次都挂在直角转弯上。教练都哭了:“你这是破了我的处啊…”哈哈,我也是科三灯光考挂了,

驾驶考试伤人事故

驾驶考试伤人事故

法律分析:按照交通法规的明文规定:教练车在训练期间发生事故,除非是学员的故意的行为,都是由教练员负责所有责任,学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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