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事考试院账号(随州市人事考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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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随州市人事考试院账号

2、随州市人事考试院院长

3、随州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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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将组织我市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表》(附件2,以下简称《咨询电话表》)。三、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随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三)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四、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3.地点: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和内容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随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随州市人社局官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五、面试(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二)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社部门备案。(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随州市范围内的公办教师报考的,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四)面试前在人社部门网站或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六、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县以上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统一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及申请表》(附件5)。七、体检、考察(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八、公示及备案(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九、聘用(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咨询电话表》。其他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表.xls附件2: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联系方式一览表.xlsx附件3: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5: 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及申请表.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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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00-11月22日14∶30,必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因考点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请应试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前往,车辆和陪考人员不能进入校区。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温馨提示1.准考证打印湖北省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11月22日14∶30;准考证打印网址:。2.入场须知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能进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手机中证件照片一律无效。3.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4.防疫要求人员请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阅读《湖北考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并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备,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请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5.违纪处理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严禁把通讯设备带至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以防被抄袭。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答卷检测。被认定为雷同作答内容的试卷,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涉及违纪违规者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对代考人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入刑,请广大人员诚信参考。6.交通提示人员请注意:因考点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请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前往,车辆和陪考人员不能进入校区。请各位人员相互转告。7.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8.考点信息省直考区: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2.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崇真楼(南楼)从东门进入)黄石考区: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黄石市发展大道155号)十堰考区:湖北医药学院自主学习中心(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3号)随州考区:随州市人事考试院机房(随州市擂鼓墩大道108号)宜昌考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襄阳考区:湖北文理学院N5楼(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296号)鄂州考区:中共鄂州市委党校(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96号)荆门考区:湖北信息工程学校(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1号)天门考区:天门职业学院C栋(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潜江考区:潜江市卫生学校(潜江市潜阳东路健康巷)黄冈考区:黄冈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楼(黄冈市黄州区东坡大道62号)孝感考区:孝感市人事考试院(孝感市崇文路与黄香路交汇处)咸宁考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鄂南会计教育考试中心(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荆州考区:荆州技师学院南校区(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路53号)恩施考区: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实训楼(恩施市学院路122号)神农架考区: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神农架林区连峰街10号)武汉考区的考点信息请详见准考证信息。来源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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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协调专业人员咨询工作。(二)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随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来随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流动调配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随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六)军转干部安置与综合服务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市直和省管在随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技工院校教学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随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及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贯彻实施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全市行政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指导和协调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性综合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十)公务员管理科。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承办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参与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三)工资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十四)养老保险科。拟订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地方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全市参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审批;办理市直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被征地农民退休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手续;核定市直参保单位死亡职工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待遇;办理市直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工龄认定审批;负责全市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负责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根据规定和授权,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单位工伤认定、特殊慢性疾病鉴定、全市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确认;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调解仲裁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负责组织仲裁案件评查;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在随单位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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