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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人事考试岗位
苏州人事考试岗位 ♂
苏州人事考试岗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月28日(周二)9:00—3月3日(周五)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资格初审:2月28日9:00—3月4日16:00;3、陈述申辩:2月28日—3月5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8日9:00—3月5日18:00;5、缴费确认:2月28日9:00—3月6日12:00。(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三)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四、笔试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3月29日9:00至3月31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五、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一)管理岗位1、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七、体检和考察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管理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八、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苏州市职业大学100-108岗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九、纪律与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十、本《公告》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65218373、69820064;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附件1:《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2:《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附件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苏州人事考试工作年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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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2014年开始,对现行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规定作部分调整。为尽快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做好准备工作,特发本通知。具体事项如下:一、关于地方职称的问题根据省厅指示,从2014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停止地方职称的评审工作。现有地方职称的专技人员,按以下办法转评国家职称:1.具有苏州地方中、初级职称满两年的人员可申请转评国家相应系列职称,任职年限从获得国家职称时起算。2.具有苏州地方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转评国家中级职称,任职年限从获得地方高级职称时起算。3.上述人员未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可申请参加苏州市职称办指定的计算机培训班(培训班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成绩合格的方可申报。2012年前“先评后考”人员因未通过计算机能力考试而未取得证书的,照此办理。4.申报时间从2014开始,截止到2016年年底,与当年评审工作一并开展。逾期未办理的个别人员,可参加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再行申报。补办人数较多的地区,经市职称办同意,仍可按照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办理。二、关于申报、受理工作的问题1.各市(区)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对破格申报材料要对照条件从严把关,对上报的破格申报材料要出具说明材料和处理意见(格式:姓名,单位,破格内容,破格条件,处理意见)。同时对申报单位、人员要进行政策、纪律宣讲,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报,并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学历证书必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不能查实的需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学生登记表,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证明,毕业院校的正式证明等)。初审部门负责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负责对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2)社保证明由负责初审的部门会同当地社保中心统一查实。挂靠评审视同造假行为追究单位、个人责任。总部在苏企业外派人员的职称评审规定另行通知。(3)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4)专业工作年限按本人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当年到申报现职称的上一年度(不含申报当年)计算。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后学历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5)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必须是本人撰写且与本人专业工作相关。论文由市职称办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审核并出具报告。论文抄袭按以下标准认定:①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②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制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③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④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⑤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⑥其他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重复内容占本人总字数比例在30%以内的,认定为轻度抄袭;30%~50%中度抄袭;超过50%严重抄袭。对抄袭行为按不同程度给予相应处罚。(6)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个人获奖项目由个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由评价中心负责建立奖项目录及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档案,杜绝奖项泛滥、一奖多用等现象。(7)从2014年开始,评价中心将与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合建立专技人员诚信档案,凡在职称评审,职业类、职称类考试中有造假、舞弊等行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分别给予告诫,通报,延迟职称申报或参加相关考试,取消职称、职业资格等处罚。单位集体造假的,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集体申报,该单位专技人员由个人自行申报,相关材料由第三方(主管部门、职称办指定的行业协会等)提供证明。三、关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根据省厅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展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专〔2013〕7号)文件要求,专技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修满学分。目前,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已开通(),第一批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已确认公布(名单附后)。具体要求如下:1.按照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专〔2013〕7号)。2.专技人员需通过苏州市职称办认定的网上学习平台、培训项目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计划内培训班学习,方可按学习课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3.各行业专业培训项目需经市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市职称办或相关行业协会认定)认可后凭结业证书计算学时。4.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凡符合《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保专〔2013〕9号)规定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继续教育基地,并按各自特色着重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5.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广大专技人员权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从2014年开始计算(2013年按上述规定所修学时可列入2014年计算)。2014年当年参加评审的,核算当年学时,2015年参加评审的核算2014年、2015年两年学时,以此类推。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要求。6.因网上学习平台、继续教育基地未能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科目而造成学时不能达标的,不影响评审结果。四、其他规定1.评价中心每年1月份发布《苏州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一览表》,请相关单位、个人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申报,为严肃评审纪律,过时不再受理。2.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仍将采取评审加面试的办法实施,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出国出差等)可以凭单位申请和有效证明申请延期。评价中心将根据情况组织一次追加面试,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追加面试的费用由申请人员均摊。3.有关职称计算机考试、逐级评审、比照认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问题,仍按《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职办〔2013〕11号)执行。4.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2013〕12号)规定与专技人员同时申报。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计算机能力水平未达标等人员的破格评审工作由苏州市职称办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并在当年发布全年评审工作计划时一并通知。6.从2014年起,暂时停止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7.以上内容如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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