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人事考试公告(公务员人事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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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人事考试公告

2、公务员人事考试公示

3、公务员人事考试内容

公务员人事考试公告

公务员人事考试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8年2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须为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

(4)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5)报考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须为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6)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目前仍在限制报考期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政治面貌、各类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1日。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填报的所学专业须为拟报考职位要求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3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月3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2月4日10:00重新开启,2月9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报名系统登录界面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未提交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报名后报名信息处于已确认待审核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2月10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贫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3年2月9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政策解答。

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3:1,公安系统法医、监狱机关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类分级命制,自治区、地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县(区)、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进行:

2月2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 《申论》

2月26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

(二)2023年宁夏选调生拟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不得参加2023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5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同一辖区范围内,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新录用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在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之间交流。非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不得跨地区、跨招录机关层级交流。面向“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十、补充录用

各地、各部门在本次考试录用后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补充录用。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本次考试录用笔试成绩合格且试卷类别相同的人员均可报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分职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再按照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录用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6669379

接受技术咨询和政策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温馨提示: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如遇上述等非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自治区公务员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公安、民政、人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原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公务员人事考试公示

公务员人事考试公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

(三)省监督举报:;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

淮北市:

亳州市:

宿州市:

蚌埠市:

阜阳市:

淮南市:

滁州市:

六安市:

马鞍山市:

芜湖市:

宣城市:

铜陵市:

池州市:

安庆市:

黄山市:

广德市:

宿松县: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报考指南.doc

公务员人事考试内容

公务员人事考试内容

大部分人所熟知且报考人数众多的公务员考试(简称公考)是国考和省考。国考,是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为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及垂直单位招录新公务员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十二月初;省考,是由各省组织、为本省相关单位招录新公务员而准备的全省性考试,大部分省考时间在每年的四月下旬。除开国考和省考外,如选调生考试、党政考试、政法干警专项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也在公考范畴内。

公务员考试大致分为笔试和面试,当然笔试和面试均通过后还要经过体检、政审等环节之后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公务员。笔试是公务员考试的第一个环节,它分为行测和申论两个科目的考察。

行测,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五大模块。总体而言,行测相当于是对考生小学初中高中的基础知识的一次统考,考试范围很广,知识点散乱,题量也很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通过大量的刷题来熟悉每一模块的出题规律,掌握做题技巧,提升做题速度。这里,我推荐使用上学吧公务员题库。

申论的试题可分为归纳概括题、综合题、公文题、大作文这四道,不同于行测每个选择题都有准确的标准答案,申论是文字性答题,答案并不是标准唯一的,但在进行申论答题时,要注意不能脱离材料答题,尤其是归纳概括、综合、公文这三大道题要保证答案是提炼总结自所给材料,大作文也要根据所给材料进行展开作答。申论的备考一定要重点利用好真题资料,另外,书写工整也是申论的加分项哦!

好啦,问题回答完毕,希望大家公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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