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公示(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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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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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公示

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公示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5名 。其中,常规公开招聘7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公开选聘2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附件2);考核招聘5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3)。 三、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选)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指主城9区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包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选)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选)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附件3所列考核招聘岗位另行报名)。 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9: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6月14日—17日将通过报名网页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及缴费全部结束后再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选)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21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6月23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选)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或取消招(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选)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0年7月14日—7月19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报考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20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9:00期间,通过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有关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非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有关信息一览》(附件6)。其他招(选)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均不需另外报名,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6。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各岗位的报名时间和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3,报考人员按有关要求分别报名。考核招聘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及具体考核方式,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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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边远地区医院及部分专业可放宽到专科学历(详情见一览表)。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取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具体条件详见《重庆市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 6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五、招聘人员待遇 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应聘者通过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报批等程序,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聘用。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09年1月 19日 —23日, 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 2 .报名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 27号福天大厦 A座 5楼),联系电话:、。 3. 报名程序 (1)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 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1寸免冠照片 2张到报名点报名。 (2)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 50元。 4. 准考证领取 报名手续办理完成即可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 (三)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 1: 2方可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考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1)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学,其中:药学专业以其专业课程内容替代诊断学内容)、相关医学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2)护理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相关医学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3)非医学类专业: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用临床实际操作、答辨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1)医学类专业:按所报考专业内容进行。 (2)非医学类专业:按所报考专业内容进行。 3 .考试时间: 2009年 2月 15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考试《综合基础知识》 ; 2009年2月16日-18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 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告知市“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其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南岸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四)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加分)×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 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 2009年2月24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3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占总成绩的30%,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 .面试时间: 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 9:00起,考生应提前 30分钟到达考点。 5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 .面试费用: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3〕 86号)规定,面试收费每人 40元。 7 .面试费的缴纳: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在 2009年2月27日17:00前到南岸人事考试中心(南坪西路 27号福天大厦 A座)缴纳。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加分)×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 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要求拟于 2009年 3月3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 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公示期为 7天。 (九)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 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办理调动或办理公招手续。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卫生局审核、区人事局审批。 (十)聘用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南岸区人事局人才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 27号福天大厦 A座 5楼)报到( 2009年 7月 31日 17: 0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报到时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一致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 37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事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一览表.xls 二○○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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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边远地区医院及部分专业可放宽到专科学历(详情见一览表)。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取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具体条件详见《重庆市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 6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五、招聘人员待遇 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应聘者通过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报批等程序,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聘用。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09年1月 19日 —23日, 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 2 .报名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 27号福天大厦 A座 5楼),联系电话:、。 3. 报名程序 (1)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 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1寸免冠照片 2张到报名点报名。 (2)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 50元。 4. 准考证领取 报名手续办理完成即可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 (三)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 1: 2方可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考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1)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学,其中:药学专业以其专业课程内容替代诊断学内容)、相关医学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2)护理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相关医学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3)非医学类专业:重庆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用临床实际操作、答辨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1)医学类专业:按所报考专业内容进行。 (2)非医学类专业:按所报考专业内容进行。 3 .考试时间: 2009年 2月 15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考试《综合基础知识》 ; 2009年2月16日-18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 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告知市“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其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南岸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四)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加分)×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 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 2009年2月24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3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占总成绩的30%,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 .面试时间: 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 9:00起,考生应提前 30分钟到达考点。 5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 .面试费用: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3〕 86号)规定,面试收费每人 40元。 7 .面试费的缴纳: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在 2009年2月27日17:00前到南岸人事考试中心(南坪西路 27号福天大厦 A座)缴纳。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加分)×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 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要求拟于 2009年 3月3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 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公示期为 7天。 (九)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 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办理调动或办理公招手续。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卫生局审核、区人事局审批。 (十)聘用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南岸区人事局人才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 27号福天大厦 A座 5楼)报到( 2009年 7月 31日 17: 0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报到时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一致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 37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事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一览表.xls 二○○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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