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4、河北人事考试平台
河北人事考试工作年限证明 ♂
河北人事考试工作年限证明1.考生可以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处于离职状态的考生,无法获得工作单位盖章,部分地区可以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工作年限以报考学历毕业年限计算。
3.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其他辅助证明(如学历证书毕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等)。
关于工作年限的审查其实考生们不用太过于担忧!只要在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工作经历的真实性,经得起查证的,单位人事部门有记录的,都会通过资格审核的。如果资格审核中遇到不通过的情况,建议考生及时与报名所在地的财政局沟通解决!
中级会计成绩有效期是两年,考生需要在两年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即可领取证书。但如果考生在明年的考试中没有通过剩余的科目,那么今年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作废,需要后年重新报考。但明年如果有通过的科目成绩,是可以保留到后年的,作废的只有今年的考试成绩。所以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一定要尽早备考,争取明年通过剩余的科目考试。
河北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
河北人事考试工作计划河北2022年一建补考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到2月16日,准备补考的,或者不准备补考考生,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是否补考确认。河北2022年一建补考时间为3月25日-3月26日。12 202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考试教材变更详情(word版) 格式:ZIP大小: 2022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pdf 格式:DO大小:河北2023年一建补考考试相关安排已经公布,根据河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消息得知,河北2022年一建补考网上确认时间为2月11日-2月16日,考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26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一、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时间工作安排2月11日~16日统一开通网上确认(部中心)3月22日~3月26日组织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月26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不参加考试)。(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三、考试时间安排:3月25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月26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考试一级建造师一建考试2023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北人事考试工具书 ♂
河北人事考试工具书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考资料向您推荐中公版图书。中公版图书内容与考试高度吻合,命中率极高,帮助数百万考生实现了公职梦想。你可以登陆中公的淘宝店进行购买或是到你所在地的分校进行购买。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河北人事考试平台 ♂
河北人事考试平台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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