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立法机关职责)(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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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立法机关职责)

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立法机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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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我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啊?
  • 6、·我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谢谢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即相对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市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中,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章),由此,制定上述法律的制定机关,就成了我国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的来说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我国的广义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说立法法赋予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了立法权限的机关)包括——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法律)

2、国务院(可制定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制定部门规章)

6、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以上所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统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较大的市”具体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还有不明白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包括:立法机关、警察机关、权力机关(由此产生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拓展资料:

机关单位,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机关单位的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的部分经费需要自己进行解决。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有些单位没有收入来源,完全由政府拨款,这类事业单位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员工一般为全额事业编。全额事业单位以政府机关居多,比如各地执法大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环保站等一般为此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完全由政府财政拨款,与公务员基本无异,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也相差不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单位

机关单位的包含部门从广义来说,有国务院部门还有国务院直属的机构或者是各级地方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一般就是国家的工作单位,对于行政机关我国就会根据不同的单位来分配不同的事情,这们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从狭义上可以分为: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权力机关(由此产生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我国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的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规定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哪些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

按照我们国家的体制,我国的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四大类。每一类法律法规都由相对应的立法机关机构制定和颁布实施。宪法权威性最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最高一层级的法律,称为母法,我们国家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指国家的基本法,如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也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其进行修改。行政法规是中央政府(国务院)及其部门颁布的,在管理调整某一部门及行业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法规是指县级以上的政权机关颁布的在本辖区范围内法规,其法律效力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按以上法律效力划分,我国的立法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以上地方政府文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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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十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四级、五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前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12月12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9:00—12月15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1:00—12月16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2月13日11:00—12月16日11:00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市卫生计生委应留存应聘人员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及学历证件等信息资料,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市卫生计生委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13日11:00—12月1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12月20日9:00—12月23日9: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费用免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招聘岗位均笔试一科,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报考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市卫生计生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计生委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市卫生计生委)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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