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事考试网通知(淮安人事考试网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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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人事考试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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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事考试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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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8月3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4日~16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1年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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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159名人员公告信息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管理类、其他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工勤技能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9:00-10:30《综合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达到满分的50%以上(含)为合格。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达到满分的50%以上(含)为合格。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及模拟题下载。在线刷题,提高笔试成绩,就用华图砖题库在线做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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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3名(岗位及人数详见《2014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关证书)。其中:专业条件按《2014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4月10日9:00-4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4月10日9:00-4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4月10日9:00-4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同时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发至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邮箱:或直接传真至。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传真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5: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不符合改报其他岗位条件的,退还笔试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4月24日9:00—4月25日16:00 。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二)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0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市委党校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0: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形式:01、02岗位主要采取讲课和答辩方式进行,03岗位主要采取实境模拟讲解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下同)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14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附件2: 2014年江苏省淮安市委党校招聘专业目录表.doc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2014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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