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象山县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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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江西省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将于近日启动。招考时间安排为:3月20日至29日网上报名,4月21日公共科目笔试,6月份面试。考生从3月15日开始,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专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人才人事网()等网站查看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等详细招考信息。延伸阅读: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岗位表查询下载入口: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省考2018什么时候报名在哪报名?江西公考时间安排江西人事考试网:2018江西省考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省考报名入口:江西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00至3月29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报考省外侨办英语职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在南昌考区参加考试)。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录机关和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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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承担会议会务组织、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四楼政策法规科职责:研究起草人力社保工作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二楼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人事考试中心)职责: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三楼人才开发和市场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职责:拟订和规划各类人才政策;负责镇乡(街道)人才开发目标管理考核;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指导信息;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发展人才中介机构;负责国外智力项目引进和海外工程师管理。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责: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工作;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有关人才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博士后工作;组织指导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各级创业项目资助;指导协调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四楼就业和养老失业保险科职责: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缴费标准、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拟订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核准和监督;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年金方案上报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和失业保险等政策;贯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三楼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科职责: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本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考核;拟订全县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三楼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科职责: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局)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二楼行政许可科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许可、归并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许可审批标准和规则;按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归并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向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地址: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信访科职责:负责日常来访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批转的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负责12333投诉、咨询日常管理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二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二楼县劳动仲裁院职责:综合处理本级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各级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及咨询;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三楼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管理社会劳动力、就业登记、招工管理、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指导全县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编制全县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县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失业救济金发放等工作。地址:丹西街道丹河路县海洋与渔业局大楼三楼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职责:为全县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以及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3号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县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组织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维护医保运行秩序,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等业务管理和服务。地址:丹东街道新华路201号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规定;2、负责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挂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以及养老金的支付工作;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4、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及养老金领取的稽核工作。地址: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42号四楼县就业训练中心职责:1、负责对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2、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3、组织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4、为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证书、试题、教材、信息和业务咨询活动;5、参与组织本县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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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86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招考72名;镇乡机关招考1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10日起登录象山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为“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3、镇乡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镇乡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镇乡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6、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象山县。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县级机关单位和镇乡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公安、法院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以及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共同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全县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镇乡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镇乡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象山县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象山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象山县人事考试网

象山县人事考试网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25日(含)以后出生。

2、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3、截止2015年11月2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考生在报名之日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

三、招聘计划

2015年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13:30—16:30。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20室),联系电话:。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请考生来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职位招聘。

其中,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宁波市康复医院象山分院)的临床职位为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我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职位,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其中临床职位面试专业知识,金融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医院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县纪委)。

(八)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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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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