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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经营性事业单位是哪些(经营性事业单位有哪些)

2、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条件(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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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经营性事业单位是哪些,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有哪些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什么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拍电影的公司是吗
  • 2、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有那些?
  • 3、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什么是经营性事业单位?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一般主要是指:

1尚未改制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电影电视制片、销售、发行、电影放映的事业单位。

2、尚未改制的使用事业编制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

3、尚未改制的使用事业编制的图书、报纸、期刊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和销售等事业单位。

一般所说拍电影的公司是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最终将推向市场,改制为企业。

目前经营性经营性事业单位是哪些的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是哪些,如国有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等,以后都将变成企业。

行政性事业单位,表示行政单位事业编制,属于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

经营性事业单位,如酒类专卖局,经营一些被国家限制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一般差额拔拨款或自收自支。

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条件(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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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条件,以及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都有哪些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目前的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 2、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 3、事业单位分类一二三类有哪些具体划分?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 社会 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 社会 ,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正式的分类基本就这几类,其他还有按行业分类的,还有习惯上分类的,比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绍了。

其实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比较多。比如拨款方式划分,可以划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还经常遇到普通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两类。

2012年4月16日,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对事业单位划分的三类,分类推进改革。

第一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同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根据制造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分为公益1、2、3类,比如义务阶段的学校、基层卫生机构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家会高度重视。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逐步转为政府行政编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机构的限额和编制总额。

对于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基本原则是推进向企业转制,为了保障平稳过渡同时实施5年的过渡政策。

对于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要全面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理顺体制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未来公益属性会进一步凸显,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将会剥离,事业单位将成为纯粹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 科技 、文化、卫生等活动的 社会 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 社会 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有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 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折叠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 社会 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 社会 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 社会 公共服务机构从事 社会 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 社会 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 社会 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 社会 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 健康 发展和 社会 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 科技 文化领域的地位,对 社会 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 社会 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 科技 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让事业单位改革真正揭开了序幕,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关键的一步,只有准确的将杂乱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归类,才会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打下基础。 目前来说国家将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或受行政单位授权执法(委托执法事业单位不能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国家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划分时候特别谨慎,基层好多站所履行行政职能,但是依然划到了一类事业单位。因为国家要控制行政编职数,不能让改革变成利益均沾。

公益类事业单位,里面又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文化等 社会 公益服务单位,主要有基层卫生院,中小学,图书馆,文化馆等,这些一般都是全额财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但有一定营收能力事业单位,主要有高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这类事业单位一般是差额财政。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有一定 社会 公益属性,但是有完全营收能力,但是不适合直接推向 社会 ,主要有科研所,勘察院等,这类一般都是自收自支。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几乎没有 社会 公益属性,适合直接推向市场,转制为企业,这类单位有自来水厂,设计院,质量检测中心等。转制为企业以后基本和财政脱节,成为独立法人。

我了解基本就这些,欢迎大家补充,讨论!

目前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关于这个问题小航宝来帮你解答了,目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A、B、C、D、E五类

A类:综合管理类

主要适用于以 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 为主的岗位

B类: 社会 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 于人文社科类 专业技术岗位

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于 自然科学类 专业技术岗位

D类:中小学教师类

主要适用于 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 的教师岗位

E类:医疗卫生类卫生

主要适用于 医疗卫生机构 的专业技术岗位

A类称为行政岗,BC类称为技术岗,DE类称为专业岗

ABC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DE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目前分行政执法类、生产经营者类和公益类三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下一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参公或行政机构: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弱化体制编制印象,更加凸显公益服务功能。

从改革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体影响不大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类和公益一类,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已经转为公务员或参公,剩余的下一步也会陆续转性。而像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 科技 馆、 体育 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会有调整,但在整体架构和人员性质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无须担心会脱离体制,变为企业身份。

真正受冲击大的还是带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 ,像国有出版社、宾馆、食堂、招待所、影剧院,包括各类国有 旅游 公司、景点、公园等,此前还没有改制的,下一步无论是整体一次改,还是逐步分次推,个人认为,都会转为企业。

目前事业单位分为两类,参公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其中普通事业单位又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有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主要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还有一类为某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文化中心等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指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医院和部分景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及工资的发放。这类单位主要有设计院、检测中心、博物馆、出版社等等。

新一轮机构改革,参公事业单位将会转为行政机构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后将没有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会保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为全额事业单位或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部分会改制为企业。

主要分为以下这几类

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要是编办承担的职能工作。

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是主体。比较特殊的是乡镇卫生院这一单位,理论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单位应当由财政全部兜底,但是目前,因乡镇卫生院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当地政府为减轻财政眼里,多将卫生院经费来源设定为差额拨款。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今天,这直接导致不少卫生院经营困难,基本的职工待遇都无法保全。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来看,可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主体。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场无法配置和提供的服务,应当完全由财政兜底的,多为公益一类。诸如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事业单位。市场可部分配置的,多为公益二类。诸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环境卫生处理服务等。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审批工作,参公审批即将全面停止。不光如此,因参公审批工作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至组织部门,有可能会开展新一轮回头看,以前批准的参公单位有可能被取消。目前,江苏已有先例。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这是趋势,是绝对要完成的改革。所以这部分人员要有心理准备。转企总体而言是弊大于利。有人说,转企之后,薪酬制度更加灵活,待遇会普遍提高。但是,同样面临的保障值会降低。另外,转企是转民企还是国企,差别也巨大。转民企,收购商短期内可能会获得巨大利益,但是长远看,私企的管理制度和思维对改制职工可能不利。

分类改革完成后,留下来的单位即将更加稳固。

2020事业单位改革的五大变化

1.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实质是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事业单位改革最主要的目标是政事分开,事业单位机制体制改革属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2. 事业单位改革基本方式: 分类改革

3.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4. 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最大阻力: 对利益的调整

5.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 科学设岗

6.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脱钩、分类、放权、搞活

脱钩 :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分类 :根据 社会 职能、经费来源不同的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放权 :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

搞活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7.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属于聘用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改革后的变化

1.编制。 事业单位改革后,原来的编制就慢慢变成了合同制。也就意味着,岗位不是一劳永逸,不是永久的“铁饭碗”。当然,这些工作的稳定性还是有保证的。除此之外,没有编制的束缚,对于一些拥有专业技能的医生或者是教师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情。

2.薪资。 薪资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会定期上调,对于教师群体,更是提出了“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3.职称。 职称评定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这部分主要针对教师群体,改革之后,职称也不是平均工资的唯一标准,未来会更加倾向能力,让更加优秀的人员有更多的机会。

4.管理。 要知道随着改革的深入,少数“编制内清闲,编制外忙碌”的现象会减少,以往体系中实行身份管理将会更加公平。

5.双薪。 这个’双薪“不是指单位给你发双份工资,而是指你自己可以赚“双薪”,将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相当于你拿着“双薪”,总的收入反而会有所增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其编制为事业编制,但普遍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仍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人员分流安排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1)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2)清理其他合同制人员;(3)全面清理辞退临时工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目的是扩大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使之能够自主选择到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该在编制内进行,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答: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五) 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农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能否报考?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不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公开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报考。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八、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答: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制度、拟聘人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强调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健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自聘用人员,属违纪行为吗?

答:当然是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均属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其他违纪情形。

十、对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答: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十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哪些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答: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职工有哪些保护性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该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

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十三、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的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不要实行聘用制?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十六、怎样认定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面四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十七、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当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精神,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十八、我们单位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听说将统一取消依照性质,我们是通过江苏省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单位,单位改革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说法呢?

答:目前没有出台取消依照事业单位的意见。关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认定、日常管理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统一办理。

十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是否只能采取一种形式?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实质上是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组合。一个单位不一定只有以岗定薪一种分配制度,年薪制、项目工资等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单位,所以,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岗位、人员等实际情况,选择9种主要分配制度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多元化分配制度?

答: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指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下,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遵循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它不再是国家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工资制度,而是具有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更能体现个人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

二十一、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7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2、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

3、按岗定酬、岗动薪变的分配制度;

4、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5、兼职兼薪的分配制度;

6、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分配制度;

7、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分配制度;

8、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

9、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的分配制度。

(其中:第1、2条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分配总量的宏观调控制度,第3-9条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

二十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职工利益?

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同时,要帮助试点单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稳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业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等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职工拥有哪些权利?

答: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广大职工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对分配方案的建议、修改、审议、表决权。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审批。

二十四、事业单位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职工的档案工资?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可以由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将个人业绩、贡献与收入紧密挂钩,从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档案中要记载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职称,应当享受的国家以及所在地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津贴,当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按照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及津贴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因此,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档案工资,而是要严格规范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管理。实际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考核、发放制度;档案工资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按时调整,及时归档,保证职工工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条件的事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条件的事业单位。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

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条件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

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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