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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党总支:湖南省2010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就要开始,现将《湖南省2010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并认真做好本系(院)选调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附件:《湖南省2010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3月1日附件:湖南省2010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10年将选调一批德才兼备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计划市 州计划数其中基层服务人员计划数备 注长沙市80名32名芙蓉区5(2),天心区5(2),岳麓区6(2),开福区5(2),雨花区8(3),长沙县20(8),望城县6(3),浏阳市10(4),宁乡县15(6)。括号内为该县市区招录基层服务人员数。选调方式分县市区报名、划线、录取。株洲市93名38名应届毕业生:炎陵县(男女各15人) ,茶陵县(男2女1) ,攸县(男3女2) ,醴陵市(男4女1) ,株洲县1人,芦淞区(男2女1) ,荷塘区(男2女1) ,石峰区(男3女1) ,云龙示范区1人。“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炎陵县(男女各10人) ,茶陵县(男女各1人) ,攸县(男3女2) ,醴陵市(男4女1) ,株洲县 (男女各1人),芦淞区(男女各1人) ,荷塘区(男女各1人)。选调方式分县市区、男女招考,分开报名、划线、录取。湘潭市40名16名应届毕业生男性16人,女性8人;“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男性10人,女性6人。衡阳市120名48名邵阳市47名19名邵东县3(1),新邵县5(2),隆回县5(3),洞口县6(2),绥宁县4(1),城步县2(1),武冈市3(1),新宁县4(2),邵阳县5(1),大祥区4(2),双清区2(1),北塔区4(2)。括号内为该县市区招录基层服务人员数。选调方式分县市区报名、划线、录取。岳阳市30名12名常德市65名25名应届毕业生男性22人,女性18人;“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男性18人,女性7人。益阳市65名26名娄底市70名28名郴州市60名24名永州市80名32名应届毕业生男性28人,女性20人。怀化市150名60名应届毕业生男性60人,女性30人;“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男性40人,女性20人。湘西州50名20名张家界20名8名 二、选调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湖南省2008年选聘的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 “三项基层服务人员”)。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服务期满2年(计算到2010年8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四、选调程序1.推荐和报名。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和各县市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者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对象。(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三项基层服务者”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高校和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各市州“三项基层服务人员” 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的比例至少要达到2:1,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调剂为招录应届毕业生。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总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市州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在面试阶段,报考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在5月上旬进行。面试试题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之后的第二天进行。按照选拔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4.考察。5月中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和“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工作所在地对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三项基层服务人员” 工作所在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了解。考察中,有关部门应本着对组织和考生负责的态度,对拟选调对象进行认真考察了解,严格把关,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5.公示。5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如有选调对象自愿放弃选调生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再集中进行审定。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生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工作安排。今年的选调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选调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出的报到证到相关市州报到。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1年。各地应将选调生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在综合性较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五、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1.报名时间:今年所有考生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8日至3月18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8日下午5:00。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考生要对自己填写的报名资料高度负责,一经查实与本人情况不符,即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学校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限地域报考。考生资格初审分别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各高校同时进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0日,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7日至3月31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费100元/人。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4月3日进行,上午8:3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7:00考《申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均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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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师# 导语】 无 从株洲人事考试获悉,2021下半年湖南株洲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日期定于2022年4月28日(非安排时段前来不予受理)。 审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审查地点: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310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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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46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10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6日上午9∶00-2021年8月9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进入“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8月20日下午17∶00。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医疗岗职位表

附件1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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